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转录]Re: [申诉] BoyMeetsGirl群组小组长badb …
时间Wed Oct 26 00:19:47 2005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内: PttLaw
: 标题: Re: [申诉] BoyMeetsGirl群组小组长badbadboy判决不公
: 时间: Tue Oct 25 23:58:52 2005
: ※ 引述《badbadboy (及时行乐)》之铭言:
: : 是否有效且合乎规定?
: 查Ulva於小组长认许,第一次罢免程序开始前,业已新增板主A1Yoshi,
: 并未违反生活娱乐馆组规第二条第三项。新增板主应属有效,小组长宜
: 重新查明该条文意旨,并撤销该停止处分。
: 又前开判决所谓不具权利保护必要系指Ulva认违反组规之第一次罢免程
: 序已撤销,其所主张之违法事实不存在,故本院不予受理。然非谓第二
: 次罢免程序得违反组规。第一次罢免程序不适用於组规第二条第三项,
: 其後的第二次罢免程序更无适用之理。小组长不得因本院程序上不受理
: 而维持原停止处分。
所以,小组长,请你们还我版主权,处理我任命新版主的申请案吧。
E兄於此版申请之罢免案至今尚未经过小组长同意、通过,因此我
的新版主任命申请案应该没有问题,故请小组长尽速处理之。
另外,此法规漏洞亦请小组长尽速另立新法规补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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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