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master (穿高跟鞋的上班族)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上篇证据补充
时间Sun Aug 14 14:42:59 2005
※ 引述《Lavenus (你长进点吧)》之铭言:
: : 我不是当事人
: : 只是刚好看到 提供一些意见
: : 1. 上述版主引用的版规中,
: : 版主若能提出证据,证明该网友确实买低卖高,版主当然可以依据版规 作出处分。
: : 相反的,版主若无法提出数据证明该网友买低卖高,
: : 请问版主 是依据哪一条规定作出处分呢?
: : 2."网友无法提供当初购买的发票或凭证" 不代表 她就一定是"买低卖高"。
: "若拒绝者,一率以板主手中证据来判断"而I版主手上有的资讯
: 就是1.原po曾经是个网路美国代买家
: 2.网路上所有贩售carmex同样产品的卖家(牠们也算变相代买家吧)
: 最贵也才38 甚至更低的(Yahoo一查一堆)
: 他无法提供没错,如果无法提供版主就必须拿他没辄
: 那每个版友都会这样说
: 版主如何维持版务
所以贵版 版规是否需要考虑调整呢?
因为依据现行贵版版规条文,
买低卖高的举证责任是在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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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 如果他口气不要这麽差
: 我想两个人也不至於闹到这里来吧
: (版主也是人阿..被骂也不是活该)
贵版的版主 若遭网友信件或水球恶言骚扰,这应该是去"violation看板"申诉,
而非在这看板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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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66.223
1F:推 Lavenus:提出申诉的不是版主阿.. 219.68.239.142 08/14
2F:→ Lavenus:另外买低卖高是欢迎大家一起检举 219.68.239.142 08/14
3F:→ Lavenus:包含版主也可以纠举 219.68.239.142 08/14
4F:推 ecomaster:检举要提供"证据"。目前证据呢?谁提出了吗? 61.230.166.223 08/14
5F:→ ecomaster:3980篇的检举文章应该是去violation看板提出。 61.230.166.223 08/14
6F:推 Lavenus:哈哈他是从那里转来没错阿XD 219.68.239.142 08/14
7F:推 ecomaster:既然版主已经在那版 提出检举她信件骚扰,ꄠ 61.230.166.223 08/14
8F:推 Lavenus:那请您看一下我下面的文章好吗 219.68.239.142 08/14
9F:→ ecomaster:那位版主应该就不需要在这看版提出了。 61.230.166.223 08/14
10F:→ Lavenus:我想版主是希望站务不要看到只是一面之词的信件 219.68.239.142 08/14
11F:→ Lavenus:他希望把violation的信件给站务参考 219.68.239.142 08/14
12F:→ Lavenus:因为原po也是把信件全部附上啦.. 219.68.239.142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