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罢免版主新规
时间Thu May 8 00:59:30 2003
1.为提高效率,若该版超过半数以上版主同意罢免另一位版主,
则无须经过连署,可直接提出申请,但罢免原因需详细呈述。
2.非经连署上任之版主,任该版版主未满2个月不得参与罢免。
3.西元2003年5月7日前上任之版主不受限於第二条规定。
生活娱乐馆 小组长 claus 200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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