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AKA (Mieux Que la Vie)
看板About_Clubs
标题Re: [申诉]请求删除之文章
时间Mon Apr 11 16:13:04 2005
本申诉案判决如下:
NTUSTAR_rain板板主须删除VMAN所指明之中由VMAN撰写之文章
事由:依着作权法规定 文章之着作财产权属於着作人
除非台大星雨方面可证明社团与使用者VMAN有雇用关系
否则依着作财产权之归属
VMAN有权要求板主删除其文章
※ 引述《VMAN (想昵称很麻烦)》之铭言:
: 我有几篇文章被编入NTUSTAR_rain版的,也数次写信请该版的版主删除,
: 但该版版主们拒绝删除文章或对我的请求无回应。
: 二月底我曾向该版三位版主寄群组信要求删除我在该版版面及之文章,
: 版主之一要我提供中欲删除的文章清册,
: 但在我提供之後即无任何回应,亦未删除文章。
: 至三月初我再次请求删除文章,
: 该版版主之一同意删除我在版面上之文章,目前亦已删除,
: 但拒绝删除的文章,
: 理由为收录至的文章属於社团的资产。
: 此版虽为社团版,但版主仍应依规定,在文章编入之前必须得到作者之同意,
: 所有我被收录至之文章均未经我的同意。
: 在收到拒绝除的回信後,我亦回信说明,
: 但该版版主至今无任何回应,并拒绝删除我的文章。
: 请小组长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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