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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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solsol 不服 IanLi 之认定 一案
时间Mon May 11 13:52:35 2026
结论:本次翻案无理由
立论:
当事人S期望该板有法一致性,并以1:1的例子作为佐证判断的前提,
不过此处法一致性应该不是说:"1:1时,就是不处罚",
而是因为平常要2/3以上的标准,
今天在"裁定板友是否违规时",如果没有2票,那就采保守的立场,不迳自认定违规;
潜在原因是:"因为无法直接推论至少有2/3同意"
而今天在"决定板友申诉案是否要翻案时",如果没有2票,
这时候的保守立场也是先不推翻原判决,因为"无法直接推论至少有2/3同意"
所以就法一致性的部分,这里见解不同於原告S板友,
仍尊重看板与小组自治,维持原判,
不过建议股板未来增设板规时,可以将申诉、检举的差异稍加说明。
※ 引述《solsol (乱风)》之铭言:
: : → nknuukyo: 请问:就算分母不算他,有>1/2吗? 210.242.3.184 05/05 15:57
: : → nknuukyo: 没有的话,不过半的叙述有何问题? 210.242.3.184 05/05 15:57
: 此疑问,有过往板主宣言证明申诉人主张
: #1dRivwm7 (StockPicket)
: → Paul1021: Djuda已提离职,剩下未决的案件可能我再跟r板主讨论是否 12/30 17:58
: → Paul1021: 等新板主上任後再请新的板主对未决的案件做出判决,或是 12/30 17:59
: → Paul1021: 有一人判未达就以未达结案 12/30 18:00
: 推 rayccccc: 至少把这些判完再走比较好... 12/31 10:55
: → rayccccc: 剩两位也只能按照之前1:1算未达 12/31 10:56
: 经查过往申诉案件相关纪录可见於实务运作中,
: 板主采取「1:1情形下采未达处罚标准结案」及「有一人判未达即以未达结案」之描述,
: 显示过往对於申诉案件之判定,存在以「50%同意<未达>就成立申诉成功」之一致性运作方式。
: 另查
: #1ZO0R8tC (Law-Service)
: 主旨:BlueBird5566申诉Stock板Tapqou板主旷职逾14日一案宣判
: 又查过往公告,查既有规范及过往处理文字可知,制度上已明确认可「请假」作为成员无
: 法履行职务时之正当处理方式,并要求未能履行职责者应透过请假程序处理,而非迳行缺
: 席或不作为。则於合议审理情境中,如有审理人员未表态,实质上即属未履行表决职务之一种态样,应比照前开制度精神,视为应请假或不列入有效表决范围,而非在未明确规范下,迳将其纳入表决母数并影响结果。
: 否则即形成:
: 一方面要求成员於无法履职时应请假,另一方面却容许未表态之状态直接影响案件结论,
: 制度适用前後不一致,亦影响程序之公平性与可预测性。
: 为避免不同案件适用标准不一致,建议於本案审理前,先厘清本组目前对於申诉案件之表
: 决规则(包含未表态之处理方式及分母计算方式),以利後续审理基於明确一致之基准进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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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lsol: 没有解释为何不能认定实习板主旷职。 36.235.67.17 05/12 19:20
2F:→ solsol: 请群组长说明,申诉人将视回答考虑上诉。 36.235.67.17 05/12 19:21
3F:→ solsol: 另外申诉案1:1时就是不处罚。 36.235.67.17 05/12 19:59
4F:→ solsol: 群组主长应拿出来宣判案例证明,而不是凭 36.235.67.17 05/12 19:59
5F:→ solsol: 空想像。 36.235.67.17 05/12 19:59
6F:→ solsol: 若群组长无法证明,应请下属小组长提供案 36.235.67.17 05/12 20:00
7F:→ solsol: 例证明。 36.235.67.17 05/12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