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CassSu不服nknu、yq之认定(2018/11/17-1)
时间Sat Nov 17 20:48:29 2018
主旨:宗教组小组长nknuukyo发布公告,其中对本人是否触犯Buddha版版规的认定不当,
兹呈请群组长更正事实认定,并予以改判;就Buddha版版主yaqqq之认定,亦然--
#1Rw3Yw-2 (Buddha) --yaqqq此公告文并未点明何以我违规,反正说我违规就违规
,於该公告中yaqqq回答其他人的质疑时认为我在此案中没有言论自由指摘食言,
但因为nknuukyo直接跳出来发公告表明跟yaqqq同一立场,故至组务版上诉已无实
益。
出处:
#1RxeeGQz (Buddha)
6642
1711/16 nknuukyo □
[公告] bibolu请再进来 CassSunstein请进~
nknuukyo赞成Budda版主yaqqq的认定。
本案合理的判断标准的ptt相关内规依据:
#1LlDYUuF (AboutBoards) 群组板对新增看板分类的性质
四、新增看板规定
1. 依组务或板务需求开设之看板,由小组长视需求开设,
不需经过连署,但必须由小组长或相关看板之板主管理。
2. 一般性质之看板,其开板之审查流程由其所属小组之小组长决定。
若开板流程需透过连署,则其连署发起人与连署参与人之资格,由小组长决定。
#1RnPDvJo (HumService) nknu当初在宗教小组版的宣示内容
........
组务是希望秉持『当初支持佛教、佛法分板讨论的实验精神』,
以此实验精神再开一个看板,让不同的前提派别的朋友有一定的讨论空间。
在南传佛教正式完成申请看板前,
这次所开的板面可以让南传佛教充分进行讨论,
初期会由组务这里暂代板主,之後若有宗教立场比较抽离的适当人选,
组务这里会再进行交接。
...
也麻烦yaqqq板主,将此次回应公告於所属板面,後续开板事宜我会另行告知。
门槛就设定为20人。
说明:
1.群组规定依组务需求开设之版面,由小组长担任版主。nknuukyo的语句中所谓
担任创版版主的说明,是否已经让不知nknuukyo内心想法的网友们误解?
2.nknuukyo上述段落是否不够清楚,如果让网友误解,是不是不应归责於网友,
法理上是nknuukyo要说清楚,没有说清楚前,网友应有质疑食言的发言权。
3.nknuukyo「
并未点明」「门槛」是连署门槛,让一般网友容易误解。况且小组长原先
还指出自己是(创版)版主,整个内容的明晰度不够格称为「点『明』」,凭甚麽
要网友「道歉」否则水桶(本人愿意在nknuukyo终於多讲几句以後修改食言二字,
但至少版主应先恢复删除之本人文章;此外,本人依照大法官释字、学者阐释、
法院判决要旨之法理,当初之质疑并无可归责之处,何来「道歉」可言)!
#1Rw3Yw-2 (Buddha) 版主yaqqq的判决公告,
兹请群组长平反本人。
被检举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规:红区四
文章代码:#1Rw11i5G (Buddha)
违规证据:
其实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说小组长不是自以为得计,说要以小组长固有职权来暂开一个
「各宗教人士畅所欲言版」来解套吗?结果开了啥?结果快一个月下来只有开「天窗」咧
!开的版在哪?我都懒得说小组长这种食言例子了。
----
小组长连组标都改了,板主可以去看看喔!
判决:成立,删文并水桶7天。
(ps:板规有假释条款可以运用。)
~~依小组长建议,改判1个月~~
#1RxQFck9 (Buddha) nknuukyo所谓的澄清文
几点澄清:
1.不是暂开,开成就是永久版面;
2.组务有职权可以开版,但公告文已经点明用正常的联署板面程序,
这里面一部分是组务不想随自已意思乱用权力,
一部分也是给反对此一提案者表达反对的空间。
....
分析:
1.思考:姑且认同nknuukyo「澄清」的(如果)不是由小组长职权所开设。但是,
这样的话,此看板将来发文人数不多,仍有废板可能,nknuukyo凭甚麽说是「永
久」版面。nknuukyo说词自我矛盾还自以为有澄清。当然网友们会被其当初不清
不楚的宣示原文内容误导。
2.当初的宣示内容哪有点明?nknuukyo原文说得不清不楚,还导致有其他网友询问
:
#1RxO84vC (HumService) 不只我,多日後连其他网友也询问进度
作者 evilcherry (邪离子) 看板 HumService
标题 Re: [公告] CassSunstein 一案 後续讨论
时间 Thu Nov 15 22:26: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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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回自己的文章,
我想知道小组长之前说会开一个板面让各种宗教/信仰在上面碰撞/交流,
请问现在的进度如何?暂时遇到甚麽问题?有没有外力足以救济的地方?
3.如果是正常连署程序,那麽是由网友出面主导发起,或慢慢拖的nknuukyo发起,
後者又没有比较快!但nknuukyo却不说清楚,让其他网友傻等。
nknuukyo既然一堆藉口说自己怎样怎样慢慢想,好似多有苦衷似的--
那是nknuukyo自己思考慢的自己的问题,不是吗?
与其一堆藉口解释自己没食言,何不早日另外公开召募思考快的网友代劳?
当初不要说词不清不楚,白白误导其他人以为小组长要直接开版,
耽搁大家宝贵时间。然後被网友指摘食言,就不能容忍、就判定违规?
nknuukyo在
#1RxQFck9 (Buddha) 接续说:
但让组务好奇的是:【你到底怎麽举证我食言啊?
...
关键:本人身为网民依法於本案所属质疑管理者的案件类型中,大法官释字、
法院判决、学者学说,皆已指出法理上网民质疑管理者时并不需要高度
举证责任,毋宁是宣示让不只一人误解的管理者nknuukyo身负举证责任
(管理者只出一张嘴说自己是慢慢思考,不叫举证。因为并无法成功证
明自己有认真办理、没有拖延。所以当初质疑者质疑「食言」,即非学
者阐述的发言者「全然」无的放矢的情况。既然并非全然无的放矢但却
遭致管理者查禁打压,产生让以後想评论公共事务者噤若寒蝉,不利民
主政治下勇於监督当权者的公民文化)。
说明:yaqqq和nknuukyo满嘴说我要举证拖拖拖的nknu宣示的开新版是否一定不开,不然
我依至今新版没影子的事实来抱怨指摘nknuukyo「食言」就是人身攻击。
但法理上,我等了快一个月都没看到影子,就公共管理事务上的「民指摘官」而言
,我早已尽到基本的基础现象判读资讯责任,而有合理理由相信nknuukyo食言,剩
下是nknu要举证他真的没有拖,而不是出一张嘴说慢慢筹划。筹划一年吗?请深思
想想法理上本案的举证责任应是谁。
#1NeVnn40 (Buddha) 佛法版版规
四、人身攻击
1.明显针对特定人士或族群。
(冲着他人文章直接回文开骂,虽无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个人文章为主处理。)
2.明显眨低字词。
(实际生活中,若你听到会跑去法院告他公然侮辱或诽谤的字眼。
例如:白痴、有病、智障、该去看医生、眼睛瞎了等等。)
#1RZr2sHd (HumService) 宗教组组规
发言规范
禁止无关板旨的诽谤言论,违者禁言三天
a.由当事人一周内提出检举,不告不理
b.诽谤言论定义请参照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
关键:什麽是组规、版规所谓法律、法院的法理?本人有无漏失尽到举证责任?
不是凭nknuukyo、yaqqq这些人脑筋自己独揽内规解释的,请nknuukyo、
yaqqq多看看法理、多反省自己的心态,不要滥权侵犯网友的言论自由权
好吗?
yaqqq甚至在Buddha版查禁其他网友贴出法理依据来予以质疑版主不当执
法的文,妄图在佛法板一手遮天遮盖视听,我在此就另外复制给大家公鉴
法理(判解、学说)资讯:
大法官释字第509号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
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於诉讼程序中,
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
分析:本人依据nknuukyo宣示後拖了快一个月但宗教组务版毫无动静、天晓得
拖到猴年马月而言,质疑nknuukyo食言,乃是依照宗教组务版这方面情
况的证据资料,本人自身合理确信nknuukyo之食言情事为真实者。
(学界也阐述大法官的意思即是法官判断发言人「自己」认为合理而非
刻意妄图栽赃他人即可,以保障民众勇於质疑当权者的言论自由,以免
民主政治文化下发言前若没多加查证,还要戒慎恐惧抑制发言--有权者
面对质疑,要做的是解释,而不是查禁言论枉法乱套规定来处罚人民)
学者阐述:
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07783859
..
因此,为了确保民权团体与一般公民能勇於批判政府,
法院把举证责任移到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身上。...
....
不希望国家的主人(人民)在批评公仆(官员)或有权有势的公众人物时,
还得如履薄冰戒慎恐惧。只要不是全然无的放矢,「民骂官」几乎都可免於诽谤责任。..
与政府高官相较,没有强制调查权的「一般人民」或「新闻媒体」当然比较可能说错话,
也比较该被容忍。何况批评政府,是民主国家公民的天职,自然应该鼓励,
甚至偶尔骂错也在所不惜。...
分析:看板各级管理者yaqqq与nknuukyo一直宣称身为版民的本人「一定要先查清楚」
才能质疑管理者,宣称为什麽本人不这样查来查清楚、为什麽不那样查来查清楚,
所以宣称本人说公共事务上管理者对其早先宣示事务食言了,就是有意诽谤管理者
、因此本人就是触犯版规云云,也不让本人有对话机会後修改,直接桶了再说。
请群组长看看这类事件性质,yaqqq、nknuukyo信口雌黄乱扯法理之余,倒是法官对於
公众人物(意指拥有各类管理权或较优势地位者)被一般人批评的案件类型时怎麽讲:
104年度台上字第237号判决
....为公众人物,於民主社会,本应接受外界监督其人格、品行....。..关於可受公评
事项,应严格认定是否确有诽谤或侮辱之恶意,以免在选举中之批评,动辄得咎,产生
寒蝉效应,从而,若无积极证据足证行为人确系出於诽谤故意或未必故意,即应推定系以
善意为之。是以,候选人对於所传播之言论内容,如不具有「实质恶意」,非完全出於虚
捏假造,
纵因疏虞未能查证事实真相,致所发表之言论内容未尽与事实相符,若不能
积极证明候选人主观上具有虚捏事实诽谤之犯罪故意(即恶意),尚难以本罪相绳。
分析:这则判决是牵涉到选举事件中的候选人发言结果被告的事件,所以法官才
说不能责怪「候选人」说他就算没查证而讲错就叫虚捏事实。法官并不是
说法理「只宽容候选人」在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发言,却不适用宽容Ptt上质
疑管理者的公共事务发言!这个道理应该很清楚,所以赶紧说明以免大家
误解法院判决意旨要表达适用「对象」范围的意思。
如果群组长真的对法理有疑虑或不相信本人,则恳请询问PTT法务站长或
群组长人脉中认识的律师等等,请群组长信任之法律专业者讲解,本人说
小组长「食言」之背景是否触法、是否因而触犯既然高谈「以法院为准、
以法律为准」的版规、组规。进而判断nknuukyo、yaqqq的认定是否枉法
侵犯版民发言权,还继续坚持己见浑然不管法理而活在其自己世界。
ps.补充发生在21日的跟本案有关的yaqqq违法的新事项证据,在实体句子内容的适当或
不适当的判断方面:
#1RzLKqPg (Buddha)
1.跟小组长沟通後,是我理解错误,故将 #1Rw3Yw-2 (Buddha) 中,
有关「人身攻击」部份,恢复原判决7天。
2.
被检举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规:红区五、无故引战
文章代码:#1Rw11i5G (Buddha)
违规证据:
其实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说小组长不是自以为得计,说要以小组长固有职权来暂开一个
「各宗教人士畅所欲言版」来解套吗?
----
【自以为得计】的这一段,是CassSunstein把自我臆测当成事实去描述,
未先跟小组长沟通确认,明酸暗酸并抹杀小组长的用心。
判决:成立,水桶1个月。
(ps:板规有假释条款可以运用。)
总判决:共水桶37天。
~~
说明:
「自以为得计」这五个字的涵义,经由:
1.司法实务如上所引对於版民依据初步观察的事项来批判管理者所获得司法允许的程度
以鼓励勇於监督公共事务、避免寒蝉效应的道理,加上:
2.三国演义此一出处的中文界公认的使用涵义;
这五个字是否如同yaqqq在上述判决中自弹自唱的那样「引战/挑衅」?似乎不构成吧....
如果群组长怀疑我这方面的说法对不对,则同样请群组长拨冗谘询免费的法律专业人士
就清楚了,群组长不相信我总该相信您自己谘询的人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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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542458912.A.049.html
※ 编辑: CassSunstein (101.137.201.180), 11/22/2018 0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