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ewinner (GET)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Fw: [申诉] 不服Paulnewman错误的判决
时间Sun Apr 16 16:30:40 2017
※ [本文转录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标题: [申诉] 不服Paulnewman错误的判决
时间: Sun Apr 16 16:20:09 2017
申诉对象: Paulnewman & y50
申诉事由:
违法删除本人LIFE版文章。
违反群组长裁定,又没有法源依据。
请求判决:
一再违反规定知法犯法,请群组长拔除Paulnewman的小组长职务并拔除版主职务。
同时~请从资源回收桶将本人的文章一一转录到版主信箱,然後再贴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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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组长的判决文)
作者 Paulnewman (磨刀霍霍)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Re: [申诉] y50违法删除本人LIFE版文章
时间 Sun Apr 16 13:52:4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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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关於板主之职权,使权益,兹说明如下:
由於使用者在使用本站服务之时,已经同意,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包含但不限於对您所为之删除文章、锁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发言、设定
劣文或退文、开处罚单、设定停权、设定变更文章数数值、设定变更 P 币数值、
设定变更信箱容量数值、设定变更您於本站担任之职务、退回注册、砍除帐号等。
前述处分,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若您不愿接受,请勿同意本条款。若本服务
被终止时,本站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另外,命理研究院:广告、宣传、营利管理规章:
「6. 对於不受欢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组所发表之文章,若有作为其它营利资讯之佐证的情况
,为避免本组之资源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将在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的一个月後请各板
板主将这些文章统一整理并收录於特定目录并删除板面文章。并在该使用者仍为本
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将该目录切换为仅有板主可阅读。该使用者之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请,由板主将该目录切换为公开。」
因此,板主行使职权并无问题。
另外,提醒板主之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於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关於第一点,请有效率执行,整理板面,删除无意义或不当之文章,将
文章转进後删除,乃板主之权力,本组会监督并建议之。
此案,y50板主乃有效的行使职权,并无违法,全案定谳。
命理研究院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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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109.24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92321971.A.B0F.html
※ 编辑: Paulnewman (114.41.109.242), 04/16/2017 1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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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事实
A.关於小组长提到的「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这部分需要有版规与法规依据,并且不得抵触上层法令。
然而
B.
群组长上次已经裁定3/25有关公告,因为删文会造成无法回复的伤害,所以暂缓实施,
就连小组长4/10日所发表的新规定,都还在备查状态,尚未通过群组长的核准,同时
本人的案件在4/10日之前,即便核准也不得溯及既往。
但是y50却迳行先删除本人在LIFE版所发表的文章,明显违反规定又依法无据。
证据如下:
http://imgur.com/a/YHEEz
接着他发出公告说: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Fw: [公告] 删除gkc文章
时间 Sat Apr 15 01:49: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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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gkc 信箱]
作者: y50 (命中人) 看板: Life
标题: [公告] 删除gkc文章
时间: Sat Apr 15 01:45:38 2017
该使用者於本看板发布之文章,经小组长Paulnewman於
#1O3wN2H_ (Magic_Center)认定有
利用PTT板面宣传营利,且该使用者为不受欢迎人物。
为避免日後该位使用者继续利用过往文章持续营利,
故依命理小组板
#1OwtfNPY (Magic_Center)之第6条规定
予以删除,并收录之z→2→16备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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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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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先不说小组长4/10日的规定,还在备查阶段,还没有通过群组长个核可。
但小组长却也以这个第6条为由判决y50的作为合法。
即便有通过审核,y50所说的第6条内容是什麽??
6. 对於不受欢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组所发表之文章,若有作为其它营利资讯之佐证的情况
,为避免本组之资源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将在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的一个月後请各板
板主将这些文章统一整理并收录於特定目录并删除板面文章。并在该使用者仍为本
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将该目录切换为仅有板主可阅读。该使用者之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请,由板主将该目录切换为公开。
若该不受欢迎使用者於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的一个月内,已移除利用本组所发表之
文章作为其佐证之营利资讯,可於清除完毕後通知小组长,待小组长确认本组之资源不会
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後,则不执行上述整理文章之处置。
若该不受欢迎使用者於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的一个月内,对受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
者一事向群组长提出申诉,则在申诉结果确定前,不执行上述整理文章之处置。
命理研究院组长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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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请问~~依据这条规定,现在我的申诉案还在进行,那他凭什麽删文??
而且我的外部网站和FB早就在十多天前就已经修改,这我在群组版申诉文中也有说明,依
照上面桃红色的部分,则不得执行整理文章的处置,那请问小组长跟y50凭什麽删文??
所以Paulnewman以第6条当作y50合法的背书,明显是不合法规。
请群组长将违反群组长裁定又不依法规行事的Paulnewman惩处,并惩罚本身又一堆违规
的版主拔除职务惩处。并请将我的文章从资源回收桶一一转寄到版主信箱再贴回版上,
否则本人没义务,受到这种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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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4.2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wearewinner (36.225.84.48), 04/16/2017 16:30:40
1F:→ antiasus: 整理板面是板主职责,如果他有收到,删除板面上的不 04/16 16:38
2F:→ antiasus: 必徵求同意. 04/16 16:39
3F:→ antiasus: 你倒不如等你的申诉都完成了,要求开放争议文还比较合理. 04/16 16:40
4F:→ antiasus: 前提是摆平了不受欢迎人物之类的事. 04/16 16:43
5F:推 raio: 嗯。他。的。确。在努力。 04/16 21:59
6F:→ antiasus: 我看很难啦...XD 自视甚高的人有非常明显的点. 04/16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