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ewinner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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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请] LIFE版版主选举进行验票
时间Sun Apr 16 14:02:37 2017
申请事由:
群组长当初指定LIFE版进行投票
但为了选举能够贴近且反应LIFE版使用者真正的民意
恳请群组长能请站方将投票名单进行检验并让大家检视
1.投票的意义跟群组规的精神
在群组规中对於连署都有相关的资格限制。就连罢免的投票也有限制需要曾经参与该版
发言才有投票资格,为何要有这样的要求...不就是希望投票的人必须是对该版有足够
参与度...而且才能够了解该版的状况...就像台北市长选举,桃园市民可以投票吗?
当然不能,因为他们非在地人...又怎麽会对当地的状况了解。
a. 透过连署新增板主,连署之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1)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2)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3) 全站文章发表数 5 篇以上或曾於该板发言。
补充说明:「曾於该板发言」包含发表文章、推文、嘘文及注解。
此为「最低资格限制」,小组长可自行提高门槛。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大於 反对票
下修连署资格与通过门槛,但小组长可於小组组规另行订定门槛。
2.然而这次LIFE版的投票状况
LIFE版以前平均人气不过十几人,这次却有128人投票,可见这其中很多是在LIFE版
没有参与,而被邀来投票的人,这样的投票,如何反应真实民意,因为这些人投完票
拍拍屁股就走人...LIFE版的未来如何也跟他们无关...正如版上投票结果出来...
有人竟然在推文中直接说到(如果不来龙珠版乱,也许他派就当选),就有人质疑说y50
会当选是因为龙珠版友投票,那麽请问龙珠版跟LIFE版有什麽关连??
而光看在投票中发表意见的人中,六个意见里就有3个人是跟gkc在龙珠版曾有摩擦
的人,连推文也是:
○使用者 malosing 的建议:
推y大
○使用者 canandmap 的建议:
希望L板不要再有特定人士来乱板
○使用者 VdustR 的建议:
抵制万恶 gkc
光是6则意见中就有3个是在龙珠版跟gkc吵过架的,加上一个法务,等於6则意见中
有4个都跟LIFE版无关,依照这比例...就可以推估一半以上的投票者都没有在LIFE版
发文过,那这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投票...因为对他们而言...就是投完票就走人..
真正的使用者的权益与他们没有关连。
而下面就是在投票结果下面的推文,请问龙珠版众既无参与,凭什麽决定本版前途:
1F:推 malosing: 恭喜Y大04/13 22:46
2F:推 raio: 恭喜y50大大。04/14 00:56
3F:推 hateOnas: 挖赛 好多人投04/14 11:45
4F:推 cute781217: 只能说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当初不要跑去龙珠板乱04/15 16:07
5F:→ cute781217: 说不定他派的人就赢了 哈哈04/15 16:07
6F:推 raio: 所以cut大大的意思,是,y50大。都是。靠。龙珠。版。版。04/16 13:23
7F:→ raio: 众。赢得。选举。胜利。?04/1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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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
所以在过去语言小组的罢免案上...该组小组长一样对於投票结果进行筛选..
剔除不曾在该版发言的票数...该篇还曾得到sitos群组长的指示详情见:
文章代码(AID):
#1O9SEXRY (LangService) [ptt.cc] [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ngService/M.1478869921.A.6E2.html
因此本次提出申请验票...并请群组长比照群组规的精神和语言小组长的作法...
将本次的128票进行审核...将过去没参与LIFE版发文的票剔除之後再重新计票
方能符合LIFE版真实的民意...不然就违反了现实的民主精神...变成投票比谁
认识的乡民多甚至比谁分身帐号多...而不是切合该版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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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249.2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2322560.A.467.html
8F:→ malosing: 验票XDD 04/16 14:06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0:43
9F:→ malosing: 板主投票跟罢免连署根本是不同的规定 千万不要张冠李戴 04/16 14:10
但是其投票精神理应一致,不应该是同样是选版主...一个有资格限制
一个就完全没有...连署版主一样有资格限制。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2:31
10F:→ souldragon: 投票资格 上站30次及5篇文以上或板内发文 是or非and 04/16 14:12
11F:推 malosing: 投票条件就定在那了 勿再滥诉 04/16 14:13
S版主上面写说(需同时满足)...
而且我这篇不是申诉...是(申请)...跟滥诉有关?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4:25
12F:→ souldragon: 达到门槛就行板友属性没有限定 规定就是这样不用争了 04/16 14:15
那至少也要符合(曾於该版发言)...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6:43
13F:嘘 BigCat: 卡个位好了,这应该是首例,看样子八成会争到争无可争 04/16 14:16
14F:→ BigCat: 要记名投票的话另外有记名投票 04/16 14:16
15F:→ BigCat: 而且批踢踢从来没有A板板友不能去B板投票这种事 04/16 14:17
如果他参与过B版事务...那当然没话说...
不然就不用设连署人的资格限制...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8:38
16F:→ souldragon: 全站发文5篇以上"or"该板发言 不是"and"曾在该板发言 04/16 14:18
那你也要事先订好条件ㄚ
17F:嘘 BigCat: 连署人是全站性的系统条件,跟哪个板的板友无关 04/16 14:19
18F:→ BigCat: 我一直在讲想在体制内打人脸就走体制内 04/16 14:19
19F:→ BigCat: 看样子你们根本不想听进去啊,那就算了 04/16 14:19
20F:→ malosing: 就说规定就定在那了 完全符合 04/16 14:19
21F:→ BigCat: 真的看不下去,我是爱看戏但不想看这种喊冤烂戏 04/16 14:20
那怎麽不看看上面附的语言小组的案例?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21:53
22F:→ BigCat: 要搞这种申诉去爬一下投票系统好吗? 04/16 14:20
23F:→ malosing: 规定就清清楚楚如S大说的那样 04/16 14:21
24F:嘘 BigCat: 那是记名投票那是记名投票那是记名投票 吼 04/16 14:22
25F:→ BigCat: 我的天啊… 04/16 14:23
26F:→ BigCat: 你们要怀疑投票问题的话是从记名不记名下手 04/16 14:23
27F:→ BigCat: 不是已经不记名了然後要求系统亮票啊 04/16 14:23
28F:→ BigCat: 如果不记名还能亮票的话不记名的意义在哪里? 04/16 14:25
29F:→ BigCat: 欸我要出门了大概不能回你了 04/16 14:27
30F:→ BigCat: 你们要怎麽申诉那个我反正看戏 04/16 14:27
31F:→ BigCat: 但是没搞清楚案例差别、系统设定、程序这三样的话 04/16 14:27
32F:→ BigCat: 戏会变得一面倒,懂吗? -_- 04/16 14:27
网路上本来就是逆名...有差别?
※ 编辑: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33:08
33F:→ malosing: 大猫已经讲很清楚了 04/16 14:33
34F:→ BigCat: 有差 差很多 我说了不要用你们的理所当然去理解程序正义 04/16 14:34
35F:→ BigCat: 啊看起来就是从头到尾都没在听啊 那就算了慢慢演 04/16 14:34
36F:→ antiasus: 总是有人要做超越法规的事情,会不会变成全站不受欢迎呢? 04/16 14:48
37F:嘘 canandmap: 阁下的理所当然无法适用於PTT程序正义+1 04/16 14:55
38F:嘘 Erance: 果然是跳针自助餐,专拿有利的来讲!还验票咧! 04/16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