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Paulnewman子玄的违法行政
时间Sun Apr 16 01:17:28 2017
申诉对象: Paulnewman
申诉事由:
滥用紧急处理权、处置违反群组长之前的裁定
请求判决:
所以请将此人拔除职务,并命理小组的管理职永不任用。
并要求将LIFE版版主群的违法闹剧做个终结,拔除这些夸张违法的版主群。
同时,请版主群将我的文章从一一贴回版面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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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
文章代码(AID):
#1Oyb36tF (AboutBoards)
群组长提到:
2. 小组长具有板务紧急处理权,故在有必要时将自己设为板主作适当的板务处理,
并未违反规则。若 Paulnewman 小组长之处置有违规之处,请另外发文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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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如果没有版主就算了,问题是有。你说紧急事件,删我的文章不叫紧急事件吧。
而且~~很明显删完我的文章後,他就离开版主职务,以往小组长当版主,像我记得2014
年高雄版发生气爆,像这样的大事件,小组长才来担任版主。
那麽请问,删我的文章叫做紧急事件?? 所以很明显不合比例原则。
3. 依据群组规 十一、看板管理原则:
5. 各板之板规於公告时立刻生效,但是否须向小组长报备由小组长自行决定。
各小组之组规於公告时立刻生效,请於公告後转录至群组组务板向群组长报备。
各小组之组规於公告时立刻生效,故小组组规不需先经过群组长审核。
若报备後确实有发现小组组规之订定有不妥之处,会再与小组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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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那如果小组规经过审核後发现有不妥,但是小组长在审核前就先斩後奏
,那为何使用者要承受这样的伤害,何况这次的情况是~~~
"""""上次群组长已经请他暂缓像删文这种无法回复的惩处"""""
但是他新的规定又故意放入同一条规定,而且还溯及既往,请问群组长我2016年10月26
日当下有4月10日的规定吗?? 那凭什麽依此条来删文?? 而且还违反上次群组长的裁示,
连新规定中也没提到是溯及既往,这样很明显违法吧。
所以即便群组长认为可以不用审核就实行,但是溯及既往、违反上次裁定是事实。
那麽要求回复本人的文章以及惩处相关人等也属合情合理~!!
加上,小组长实施删文的理由:
6. 对於不受欢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组所发表之文章,若有作为其它营利资讯之佐证的情况
,为避免本组之资源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将在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的一个月後请各板
板主将这些文章统一整理并收录於特定目录并删除板面文章。并在该使用者仍为本
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将该目录切换为仅有板主可阅读。该使用者之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请,由板主将该目录切换为公开。
若该不受欢迎使用者於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的一个月内,已移除利用本组所发表之
文章作为其佐证之营利资讯,可於清除完毕後通知小组长,待小组长确认本组之资源不会
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後,则不执行上述整理文章之处置。
若该不受欢迎使用者於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後的一个月内,对受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
者一事向群组长提出申诉,则在申诉结果确定前,不执行上述整理文章之处置。
命理研究院组长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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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请问~~依据这条规定,现在我的申诉案还在进行,那他凭什麽删文??
而且我的外部网站和FB早就在十多天前就已经修改,这我在群组版申诉文中也有说明,依
照上面桃红色的部分,则不得执行整理文章的处置,那请问小组长跟y50凭什麽删文??
不然以後,是不是可以趁群组长未审核就赶快立一个不合理的规定,然後赶快执行,
等到被驳回再说。
所以请群组长对於这违法以及违反群组长裁定的判决,给予惩处。
并请回复本人的文章到版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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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170.23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2276651.A.326.html
1F:→ malosing: 设版主是投票那时候设的……你是不是搞错了 04/16 01:19
2F:→ malosing: 群组长在你前几篇也明确告知你 小组长并无删文 04/16 01:20
你没有看清楚申诉文,他在4月14就把自己设成版主,我都有截图。
而且群组长说的是没有删到其他使用者的文,并且删文的目录还是他亲手建立的。
※ 编辑: gkc (114.44.170.232), 04/16/2017 01:22:04
3F:→ antiasus: 距离5点还有3个多小时,加油:> 04/16 01:21
4F:→ malosing: 这篇有失你以往发文的严谨 04/16 01:22
※ 编辑: gkc (114.44.170.232), 04/16/2017 01:23:58
5F:→ malosing: 所以 你不能确定是版主群还是小组长删文 对吧 04/16 01:25
如果是他建立的目录,不就表示这件事是他许可也参与的??
※ 编辑: gkc (114.44.170.232), 04/16/2017 01: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