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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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Paulnewman子玄多起恶意违法行政
时间Sat Apr 15 11:13:38 2017
申诉对象: Paulnewman
申诉事由:
新增LIFE版新版主违法、内定自己为版主违法、还没通过群组长审核就先行违法
请求判决:
如果不将他拔职,命理小组永不录用,正如先前所说,越搞越夸张,毫无吓阻力。
还是说反正他都题辞呈了,令人怀疑是否因此觉得乱搞无所谓??
所以请将此人拔除职务,并命理小组的管理职永不任用。
并要求将LIFE版版主群的违法闹剧做个终结,拔除这些夸张违法的版主群。
同时,请版主群将我的文章从一一贴回版面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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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1跟2)
Paulnewman在2014年因为违法乱桶人,道歉下台辞去LIFE版主的职位:
167
1 6/21 Paulnewman 转
[公告] 本人跟gkc道歉及撤销Life版版主职位
文章代码(AID):
#1JfIh7PX (Magic_Center) [ptt.cc] Fw: [公告] 本人跟gkc道歉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03333319.A.661.html
然而,这次他不但违法批准新增(两个不合格的版主)之外,还把自己内定为LIFE版主人选
,详见下图:
http://imgur.com/a/9Tb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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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群组长当初开放选版主,就是要消除P小组长内定人选、私相收授的黑箱作业疑虑。
结果,请问没有透过版主选举、也没有透过新增版主程序,结果自己把自己内定为
版主人选,这麽明显的黑箱作业,竟然他做得出来。退一步说即便他有透过核准新
增版主程序,将自己拉为版主好了,那也是自己审自己球员兼裁判,一样违反利益
回避原则。请问民选的意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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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3)
此人明明知道之前群组长已经说要暂缓实施("""删除文章"""),因为会对使用者造成
无可回复的伤害,也明知道4/10日的公告规定还在""""备查阶段"""",却仍知法犯法
,还没通过备查,就直接执行,将群组规视为无物。因为依据群组规:
十二、本规则之补遗
1. 对於本规则无规范之事务,与看板管理相关者,由板主於板规订定相关规定。
与小组管理相关者,由小组长订定相关规定。与群组管理相关者,
未被禁止即代表同意。若有疑虑请於群组组务板向群组长询问。
2. 本群组之小组长或板主,於制定小组组规或板规时,若可能与本规则冲突,
请事先於群组组务板,或其它组务或板务相关之看板与群组长进行讨论。
必要时将对本规则进行适当修改,以利小组组务或看板板务之推动。
显然,他这次又再度提出和上次群组长说暂缓实施相矛盾产生争议的规定,但却不依规定
等群组长指示,就先直接执行,我猜想他是不是看准了删文难以回覆,所以乾脆先做了,
达到自己心中的目地,就算事後被群组长则罚,反正也难以回复,针对我个人的目的也达
到了。
因为这次事件,表面上违法删文的是y50,但实际上按照y50公告写的路径去看:
并收录之z→2→16备案,特此公告。
我们可以看到下图:
http://imgur.com/a/Hqg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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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答案很明显了,虽然删文的是y50,但是建立目录的是 Paulnewman ,可见得
P小组长明明知道4/10日的公告还没通过群组长审核,却违法执行霸王硬上弓硬要推行
之前被群组长说暂缓实施的作法~!! 如此恶意的行为早已不可原谅。而现在台面上还
有不受欢迎人物官司的人只有我一人,因此,他是否是针对性违法,相信事实昭然若揭
。
而且时间点恰巧跟y50申请新版主的时间点一样,推测可能是因为为了删除大量的文章
需要人手,所以违法核准新增两位版主,据推测又因为想加快脚步和进度,所以乾脆
自己内定自己当版主,一起执行这项违法行动~!!
所以答案已经很明显了~~~此人恶意违法,宁愿违反群组长的裁示、宁愿知法犯法未通过
审核就执行,也要行个人铲除异己私慾,所以请求判决将此小组长命理小组的管理职皆
永不任用。并且将跟着违法行政、又本身不合法不合格的LIFE版主群拔职。
并且请他们从把我的文章一一贴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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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条文 PTT设於中华民国台湾之台湾大学,应遵守中华民国台湾之
法律, 本版虽非中华民国台湾之行政程序法第2条第2项所谓之行政机关, 然依据版主之
职权与能力,发布板规、拘束版友、删除文章、维持版务等行为, 已与行政机关无异,
可类推适用将版主视为一PTT上之行政机关。 惟删除文章已构成侵害他人着作权之行为,
依据同法第92条第1项,单方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可视为一行政处分,应有板规之依据
, 无板规依据而删除,已违反同法第5条法律明确性原则,并构成裁量滥用, 该行政处
分违反法律规定,系属重大瑕疵,该行政处分自始无效, 依行政诉讼法第196条,可要求
回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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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man/historia/D4F4/D510/M.1276018542.A.9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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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1.6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2226021.A.6E6.html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5/2017 11:17:38
1F:嘘 NohohonZoku: 看样子真的气极败坏,贴这麽多篇讲同一件事 04/15 11:17
申诉对象不同啊~前面是申诉执行者,这篇是申诉主谋。
※ 编辑: gkc (36.229.11.66), 04/15/2017 1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