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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也就是说,回归事情基本面,不讨论小组长是否诈骗,而是讨论他的这一系列 是否能显示出外部网站是违法。几个重点回覆: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本案针对 Paulnewman 小组长「诈骗」板友的申诉已经结案了, : 我认为以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Paulnewman 小组长诈骗板友。 : 以下为对 gkc 板友提问的回覆,连带说明我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的原因。 : 1. 「但因为你在签名档和名片档的宣传方法, : 虽是一种默许的做生意的方法,」 : 可能有不只一种不同的解释 : a. 这个「宣传方法」可以扩大解释指「在签名档和名片档」当中所有的资讯, : 以及所有从这些资讯连结出去可以取得的资讯,包括外部网站的网页内容, : 这些资讯通通都属於默许的做生意的方法。 : b. 这个「宣传方法」也可以指「在签名档和名片档」当中摆放营利讯息这件事。 : 虽然「在签名档或名片档的宣传方法」,在其呈现资讯的位置上是默许的, : 但不代表所有从其中资讯所连结到的所有资讯通通都是默许的做生意的方法。 1. 这个说法~无法当作外部网站是否违规的说法,因为就逻辑来说,如果他没看外部网站 怎麽知道我放的是做生意资讯?? 2. 就语意上他说你的名片档宣传方法是种默许的方法,然而我的名片档宣传方法就包含 整套有关外部网站,所以除非P小组长说的是: (除了外部网站之外,你的方法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这样才会成立。 然而~如果他没这麽说,那当然实务上语意,自然会是包含别人(整套的方式)。 : 之所以 Paulnewman 小组长有没有看到连结和有没有看过连结网页的内容很重要, : 是因为如果 Paulnewman 小组长当初根本没有去查阅名片档,那麽他所指的默许, : 有可能指的是当时小组组规的执行上,对於签名档与名片档上的营利广告, : 并不加以限制,因此签名档与名片档上有营利资讯一律认定为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 如果 Paulnewman 小组长当时查阅了名片档,知道有外部网站的连结, : 却没有点开连结,那麽他所指的默许有可能指的是当时小组组规的执行上, : 未对名片档上的外部连结加以限制,默许了在名片档上加上连结的做生意方式。 3. 这部分~基本上我认为这件事的责任并不在使用者,因为这段常理上不太合逻辑,因为 如果小组长将外部网站视为(不受欢迎人物)等级的重罚,加上判罚本来就需证句充足, 那依理他不可能不去确认这麽重要的资讯。 但反过来说,即便他没有去确认,那也表示是他身为法官的人失职,因为追查证据本来 就是他的责任,因此,我们今天不能假设一个(法官失职)的状况来当作认定。所以,法 官是否失职是他自己的问题,但关键是他呈现给版众看到的就是如此,所以版众当然可 以用这封信件主张小组长已认同这样的方式。就像如果政府发出的公告是错的,导致民 众照做,政府能做的也就只有修正条文後再重新处理,而不会判罚民众。 不然除非他是说出: (除了外部网站部分之外,你的其他部分属於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这样才成立~!! ============================================================================ (小结) 因此,事实他没有说出这句话,再来一个最重要的逻辑,依照群组长判raio案时所说 ,(对比本身命理小组的核心逻辑),如果是本小组禁止营利,那为什麽还会有 (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而既然在命理小组中都有,在外部网站毫无具体条文下的设限 必要性在?? : 但若从上述两种角度去解释,则所谓的「默许的做生意方式」并不代表连结出去 : 的外部网站网页上写的任何资讯都不会导致在 MagicWitch 小组内的发文被视为 : 违规。在当时名片档尚未受小组组规管理时,小组长很可能并未对名片档中的资 : 讯加以查阅,即认定名片档中的资讯未违反规定,而未进一步查看其中的连结。 这句话的逻辑请群组长想一下就知道了~ 假设如果当下时空背景(外部网站是最严重,而且是严重到全组水桶的问题)~!! 那身为法官,会不去进一步确认这麽重大的违规吗?? 显然不合常理,也可叫做失职。因为你要说别人做生意,当然要有凭有据,真的确认 人家的网站("""是不是真的在做生意"""),万一不是呢?? 换言之~没有看过又如何知道人家的网站是做生意?? 所以不能以一个失职且不合常理的假设当成状况,来替小组长的事解套。 : 2. 「都说」的部份。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的解释,「都」这一个字作副词用时, : 可以有三种解释: (a) 皆。概括全部的意思。 : 如:「都好」、「都是」 : (b) 还、尚且、甚至。 : 如:「他都如此说了,你又能如何呢!」、 : 「他一动都不动,活像个木头人似的。」 : (c) 业已、已经。 : 如:「误会都造成了,你懊悔也没用!」 : 暂且不论全称命题其实可以用在描述对象只有一个个体的情况,如果采用 (a) : 解释才能推论得出 Paulnewman 小组长讲的「在外部网路都说」指的是 : 「在全部的外部网站说」,才能推论 Paulnewman 小组长指的是多个网站。 : 但事实上「都说」也可能是 (b) 的用法,也就是 Paulnewman 小组长要表达的是 : 「并且在外部网路『甚至』说自己是 PTT 命理师,这不是利用 PTT 宣传?」 : 用以表达「说自己是 PTT 命理师」很明显是「利用 PTT 宣传」。 : 从语意的流畅度来看 (b) 的解释比 (a) 的解释更能符合原句的上下文, : 但不论如何, (a) 和 (b) 的解释都是可能的解释,无法用「都说」一词, : 就直接推论得出该句所指的「外部网路」是指「多个网站」而非「一个网站」。 : 同样的用法也可见於 gkc 板友提出的 #1OhnAVV9 (AboutBoards) 申诉案, : 在该文的倒数第三段 gkc 板友表示「既然连小组长本人都寄信来说我在 : 外部网站的做法是对的」,这里的「都寄信」如果用 (a) 的解释方式, : 便会推论得出有多位小组长皆寄信给 gkc 板友,但事实上仅有一位小组长 : 针对此事寄信,这里的「都」显然也应该用 (b) 的解释当作「甚至」的意思。 4.这部分的举证没有完全举证 因为我问的是("""都说""")不是问(都),单纯一个都字,确实可能会有b跟c,但是都说 两个字连在一起时,通常就只会有a的状况,不然你上面教育部这些例句, 有关b的部分哪一个是都跟说连两个字在一起的,就连我自己信件说的话: (我说的是): 既然连小组长本人都寄信来说 (我可不是说) 既然连小组长本人都说 所以,要举例就必须举例完整,如果是(都说)两个字连在一起,语意上通常不会出现b跟c 所以你举证的教育部字典的例句,并没有将(都说)两个字连在一起,而是分开的,所以 本篇还是没有回答到重点,因为你查的字典的例子是(都)一个单字,而不是都说。 不然就拿你的举例,我们来看看以下例句: 1.全班30个人都说下一节要考试 请问意思是30个人全部说下节要考试,还是30个人甚至说下节要考试?? 而只有一个例外可能会符合你说的b,也就是甚至的状况。例如: 2.他都说他再也不念书了,你还期待他考100分。 3.他都说这事不要追究了,就不要期待了。 4.你都说你最聪明了,我还能怎样。 然而这样的状况实务上後面都会加上当事人的看法,外加会有""了""字,包含你教育部 的字典例句也是如此(也有""了""字),但小组长的例子显然没有。 所以如果他的原文是你在(外部网站都说你是PTT命理师"""了"""),然後还在後面加上 个人看法,这样你说的状况才会成立。 所以结论是,把都一个单字的意思套用在(都说)一次两个字的词,当然会有落差。 所以这部分当然应重新审视。 : 3. 「我不曾这麽大量的在外宣传自己在这边的累积」 : 也可能有不只一种解释 : (a) 可以指在 Facebook 也有提到,在 pixnet 也有提到, : 在许多不同的网站都有提到。 : (b) 可以指在 Facebook 当中多次提到,例如: : 「台大PTT紫微斗数版(Life版)指名人气名师 (PTT帐号:gkc)」 : 「台大PTT紫微斗数讨论区版人气命理师 (PTT帐号:gkc)」 : 「台大PTT风水版驻站老师」 : 「2012年受邀紫微斗数版版聚」 : 「创下PTT命理研究院版史上指名文章最高纪录大师 (超过1000篇)」 : 而且在原始文句当中,「这麽大量」的上文是「我不曾」,也就是说这句话 : 的文句乃是指 Paulnewman 小组长没有「这麽大量」地在外宣传, : 这里的「这麽大量」可以特指 gkc 板友的宣传量,用来和 Paulnewman 小组长相比, : 理解为 Paulnewman 小组长在外宣传在 PTT 的累积,宣传量不如 gkc 板友。 : 并不代表 Paulnewman 小组长意指 gkc 板友在多个不同的网站上都有宣传。 他说他看到的只有3项,不是5项喔~!! 如果用来相比,5比1也称不上""""这麽大量""",因为3项根本不叫大量。 所以如果只是3项即便比小组长多,常理只不过会说,我不曾这样在外宣传。 而不会用(这麽大量)当作形容词~!! 例如某甲身上有300元,你身上有1元。 也不会有任何人因为某甲身上的钱比自己多300倍,就说出: (这几天我不曾有""这麽大量""的金钱带在身上)~!! 所以这部分,(这麽大量)与(比较)是独立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可见(这麽大量)四个字是用於实际状况的形容,而与比较无关。 : 4. 在说明认定判罚的依据时,小组长已经提出小组组规作为依据, : 认定的方式与标准已经在 #1OVuyniw (AboutBoards) 说明过了。 : 这部份已经回覆过了,故不重覆回覆。 : 5. 对於 TAROT 板板主与 8words 板板主的检举,皆应由小组长进行认定。 : 若检举人对於小组长的认定不服,可依规则提出申诉。若检举人认为上述两案, : 与其它案件有相似之处却有认定标准不同或处分不同的情况,亦可於申诉当中, : 特别注明相似之处加以比较,以利判断小组长於认定时是否标准一致。 : 在尚未受理相关申诉案并对不同案件仔细比较前,我不会对小组长的判决发表意见。 好~~ 那这部分,既然本案都是针对诈骗与否,那我重新申诉。 着重在问题的核心~~请群组长等我。 : 6. 「有一天还是要禁的」必须要解释「还是」一词。 : 「还是」在教育部国语辞典的解释有三种: : (a) 仍然、照旧。如:「你的老毛病怎麽还是改不掉!」 : (b) 或者、或是。如:「不管你生男孩还是女孩,我都一样喜欢。」 : (c) 表示希望,含有建议的意味。如:「路程这麽远,我看你还是早点出门的好。」 : 在这句话里面,通顺的解释会是 (a) ,也就是「有一天仍然要禁的」, : 或者「有一天照旧要禁的」,顺带附上「仍然」与「照旧」及相关词的释义: : 仍然:依然、还是 : 依然:依旧 (另一义为留恋不舍的样子) : 依旧:照旧 : 照旧:与原来一样,没有改变。 : 因此,这句话的意义实际上是「有一天与原来一样没有改变要禁的」, 如果是与当下(原来一样)要禁的,问题就是""""与事实不符"""",因为他上一封已经 自己说出(这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表示当下"""根本就没禁""",也就没有所谓和原来 的状况是没有改变要禁。 语意要看前後文,所以依据上一封信,他的语意很明显是C,表示希望。 : 其中一个可能的解读是,如果当时改变政策,开放在签名档放置宣传, : 未来就会有人模仿导致良莠不齐。因此一旦开放,有一天仍会回到当下的标准, : 也就是禁止在签名档摆放宣传。至於当时的标准是不是要「想要做生意的走」, : 可以再看上一段提到各个板上都是广告宣传导致谩骂与攻击而无法好好论盘, : 因此小组长才说「我们很努力的在禁止广告、宣传的进行」,正是要做到 : 「很多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才能留下来」。当时的小组组规 : 也已经明确禁止商业广告行为,与这样的解释之间是一致的。 但事实状况就是他已经说出(这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所以不存在当下的状况是很多想做生意的走了。 : 7. 「或者」一词在 : 「很多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才能留下来, : 又或者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 : 中可以有两种解释的意义。 : (a) 「或者」可以用来表示选择或列举,这个用法之下,前後两者并陈而述。 : 用法与直接使用「或」一字时相近。 : (b) 「或者」依据教育部国语辞典的解释,可以解释为「或许」、「或是」 : 相关的释义列举如下: : 或者:或许、或是 : 或许:说不定、也许 : 或是:或许、也许 : 也许:可能、说不定 : 可能:或许、也许 : 说不定:也许、不一定 : 以 (a) 来解释的话,套进原句会变成「很多想要做生意的走了, : 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才能留下来,又或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 : 这样的解释是相对不通顺的。而若以 (b) 来解释的话,套进原句会变成 ^^^^^^^^^^^^^^^^^^^^^^^^^^^^^^^^ 这里就是断言了,因为并没有不通顺。 : 「很多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才能留下来, : 又说不定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相对较为通顺。 : 因此若是以 (b) 的解释来看,原句并未肯定「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 : 也可以留下来」,而是说明有这样的可能性。 你这边为何就没有例句提出来?? 不然只不过是把字点其中一个解释套进去而已。 : 与 gkc 板友所举的两个例句: : 「只要考前三名又或者总分进步30分,就可以申请奖学金」 : 「只要(购买门票)又或者(有工作人员证明),就可以入场。」 : 相比,此两句都是采用 (a) 解释更为通顺的例子。 : 以 (a) 解释套入此两句,则可得: : 「只要考前三名又或总分进步30分,就可以申请奖学金」 : 「只要(购买门票)又或(有工作人员证明),就可以入场。」 : 但若以 (b) 解释套入此两句,则得到: : 「只要考前三名又说不定总分进步30分,就可以申请奖学金」 : 「只要(购买门票)又说不定(有工作人员证明),就可以入场。」 : 采用 (b) 解释显然并不通顺。在解释特定词汇的意义时,将该词汇抽离上下文, : 并代入另外一个上下文,取得在另一个上下文的语意後再代回原本的上下文使用, : 并不是适当的作法。故不能据此认定 Paulnewman 小组长使用「或者」一词, : 指的是「或」这种两者并陈的连接词用法。 我都是举跟原句构一样的例据当比喻,那不然群组长请正面回答这问题: 请举出和小组长一样句构的例句,但解释是解释成说不定的~!! 因为看你上面,就没举出半句例句。只不过是选一个字典相似意带入。 而直接带入语意,就会产生与实际状况脱节的问题,如果群组长没有例句,那我就 帮你举几个例子,(又或者)可以带有(说不定)语意的状况只有这种,例如: 1. 据我推测,死者的死因~可能是中毒又或者是他杀。 2. 这件事的结果,不外乎是两败俱伤又或者是维持平手局面。 只有这样的句子,又或者才会有(说不定)的语意,但这样的条件前提都只会出现在 (说话的人正在推测一件事)才会成立,就像上面的例句都是在推测事 情,但显然小组长的语意并非在针对一个事情进行推测。 并且即便是上面这两句例句,也都内含一个语意~~~~ (就是所列举的两件事任何其一,都符合现在眼前的状况)。 也就是即便是上述例句,也只是说里面包藏(说不定)的语意,但不表示两者只有前者 才符合条件。也就是(又或者不能直接等同於说不定)。 所以既然小组长并不是在推测一件事,而是在叙述,就表示在此句,无法以(说不定) 当解释。外加~(又或者)三个字即便有说不定的意含,在句子中也是前後的例子都是条 件,而不会是前者合格後者不合格。 就像上面的例句1,中毒跟他杀都是选项,只要符合其一都能导致现在的後果。 : 8. 关於 dgc 板友在 #1IdTuRNm (Magic_Center) 所作的检举, : 当时 pasaword 小组长的判决是以「名片档并不在组规规范内」为由, : 视其为无违规事项。但若名片档中之连结有其它资讯足供小组长进行判断, : 可用於认定 leonardoyeh 板主在 MagicWitch 小组有其它以营利为目的所 : 从事之活动,则可在注明後再向小组长提出检举。 这部分不是检不检举的问题~~~!! 这部分的重点是,这个判例已经告诉大家: (即使在名片档中放,外部网站这麽严重的连结也过关喔)~!! 况且当初dgc检举的理由是八字版版主有营利资讯,他有没注明检举事项吗?? 他可不是检举八字版主(名片档违规),而是检举八字版主营利违规~!! 而八字版版主名片档中就只有这个连结。名片档本身里面也没有任何营利资讯,换言之 ,如果不去看,如何知道dgc的指控为真?? 同样的这个判例也等於告诉大家: (即使名片档中可以点到这样的外部网站,结果上就是过关的)。 所以~本部份的重点在於过去的判例告诉大家(这是过关)~!! 而不在於是不是要检举。况且dgc的检举文已经说得很明白,是检举(营利行为)而非 (名片档违规)。所以小组长的回覆只不过是告诉大家名片档不在管辖范围,但如果当 时八字版主真的违规,小组长大可用外部网站当理由判罚,不用局限在名片档一事。 所以显然最重要的逻辑是pasaword当时也认为外部网站根本不违规也依法无据。 所以才不以外部网站为由来判罚~!! : 综上所述,先前 Paulnewman 小组长寄信说明的文字,皆有不只一种解读方式。 : 有可能我对文字的解读较为合理或贴合原意,当然也有可能 gkc 板友在申诉过程 : 中所陈述的解读方式较为合理或贴合原意。但在两种以上解释皆有可能的情况底下, : 我无法据此认定小组长当时是存着恶意要以诈欺的手法使板友误以为违规行为是被 : 允许的。若是要说 Paulnewman 小组长的信件可能导致读者误以为做生意的人可以留下, OK~那这部分你不认为是诈欺,那我不针对诈欺,就重新对於这样的证据力认定我的 判决是否合理,重新申诉,以免群组长把焦点放在诈欺这件事。 : 或甚至是误以为可以在 MagicWitch 小组做生意,确实可能有这样的解读空间, : 但这至多只能说 Paulnewman 小组长所写之信件在特定解释下可能会误导板友。 已经一一在上面回覆,显然不是特定解释。 : 但这些文字也同样可以解读成另外一个意思,甚至其它的意思可能更为通顺。 事实并没有比较通顺,而且还有语病,再来请群组长对於上面的例子举个例句好吗?? 如果很通顺,一定能举出句构一样的例句。 : 在两种解释都有成立的可能性时,这样的资讯并不足以证明小组长所寄之信件, : 是要恶意以诈欺手法来进行判决,因为在另一个解释方式下小组长的说明与後来的 : 违规认定与处分,是相互一致的。故针对这个申诉案指控 Paulnewman 小组长 : 「诈骗」板友的部份,我认为证据不足,所以申诉驳回。 好~~~~ 那我重新申诉关於他的认定与本案判决的合理性,而不讲诈骗这件事。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1.1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1457086.A.2CE.html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3:48:43
1F:→ malosing: 重新申诉 就乖乖的发新文吧 不然这篇一样被驳回 04/06 13:48
2F:→ NohohonZoku: 有没有考虑去挑战板务部呢(微笑) 04/06 13:55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4:03:24
3F:→ malosing: 最後一句话错字改一下 别慌张 04/06 14:07
4F:嘘 aki0530: 群组长已经说明的很详细了, 请问要怎样你才会满意? 04/06 14:18
5F:→ bighead50405: 当然是得到一个有利的判决最满意啊XD 04/06 14:21
6F:→ aki0530: 建议群组长直接宣判让gkc当版主, 就能迅速恢复平静 04/06 14:24
不合你的意你当然有意见。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15:14
7F:嘘 aki0530: 所以我直接建议群组长宣布你当版主有何不对? 04/06 15:07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23:12
8F:嘘 NohohonZoku: 同一件事用了几种说法啊…… 04/06 15:36
9F:嘘 aki0530: 只要给的答案不同 都能再换一种说法 04/06 15:38
10F:嘘 aki0530: 真的建议你就直接说, 大家帮你跟群组长说最快 04/06 15:40
11F:嘘 canandmap: 拉下小组长你最满意,可惜小组长没有被拉下的正当理由 04/06 15:42
如果有这麽多违法行政,叫没有正当理由,这才有问题吧。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44:59
12F:嘘 aki0530: 回楼上c大, 你忘了说直接宣布他当版主更满意了 04/06 15:44
推文请就事论事~!!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45:25
13F:→ aki0530: 我确实就事论事在帮这里找解决答案 04/06 15:45
14F:嘘 aki0530: 与其一直申诉, 不如直接讲诉求, 认同的人就会想办法帮你 04/06 15:51
15F:→ bighead50405: 大家还是小心言词,免得之後增加群组长的工作量 04/06 15:53
16F:嘘 aki0530: 我觉得直接讲反而能替群组长减少工作量 04/06 15:53
17F:→ canandmap: 但你所谓的违法行政,群组长还是用驳回表明不认同了 04/06 15:54
偷偷水桶他人有驳回? 隐版行废版之实有驳回? 另开後门申诉规定有驳回? 滥用不受欢迎人物判罚raio有驳回? 溯及既往有驳回?
18F:嘘 aki0530: 毕竟处理一篇申诉都要引经据典, 稍有疏漏还会再继续申诉 04/06 15:56
19F:→ canandmap: 所以,都苏鲁? 04/06 15:56
20F:→ souldragon: 其实子玄判罚的依据应该是拿板面背书营利 外站是其次 04/06 15:57
21F:→ aki0530: 推楼上 拿版面背书为主 站外其次 04/06 15:57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5:59:33
22F:→ bighead50405: 啊,我的意思是注意言词,以免被人检举,增加群组长 04/06 15:58
23F:→ bighead50405: 的工作量啦 04/06 15:58
24F:→ souldragon: 我是认为raio也不该桶啦 只是说ptt id就被桶刑罚过当 04/06 15:58
25F:嘘 aki0530: 谢谢b大提醒 @@" 04/06 15:59
26F:→ souldragon: ptt不是法院 很多板主组长没法律素养其实也是正常.. 04/06 16:00
27F:嘘 canandmap: 你说的只有raio有成立,其他不是都驳回了吗? 04/06 16:00
偷偷水桶~也被取消了、隐版行废版之实也被警告了,溯及既往也被说不得溯及既往 ,你说呢??
28F:嘘 aki0530: 朔及既往在7071篇 04/06 16:01
29F:→ bighead50405: 其实一直觉得souldragon大说的都很中肯XD 04/06 16:01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04:07
30F:嘘 aki0530: 诚心建议你把每篇每个字都看完 04/06 16:03
不对喔~上次子玄就用过法务版的判例来溯及既往佐证10月26的事情,结果被打枪。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05:01
31F:嘘 aki0530: 你有看最新的7071吗? 04/06 16:05
32F:→ flower2046: (打呵欠)这不是结案了吗?到底要陀螺多久啊? 04/06 16:05
33F:→ aki0530: 衷心建议你把自己认为对的都说出来会比较快 04/06 16:05
34F:嘘 canandmap: #1OuIlCnU 04/06 16:07
你举例的跟我说的不同篇,我说的是法务版的那次~关你举的何事??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08:21
35F:→ bighead50405: 其实也建议你一次把所有诉求打出来、你有的证据也一 04/06 16:07
36F:→ NohohonZoku: 比较想跟教育部检举滥用学术网路…… 04/06 16:08
37F:→ bighead50405: 次提供,使用较中性的词语表达,相信你的申诉会有比 04/06 16:08
38F:→ bighead50405: 较大的机会过关 04/06 16:08
39F:嘘 aki0530: c大举那篇有错? 这篇比法务的新吧? 04/06 16:09
但跟我说的是不一样的东西。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09:50
40F:嘘 canandmap: 你只说溯及既往啊~我哪知是新的还旧的 04/06 16:10
41F:→ bighead50405: 群组长固然会以中立立场来审视,但是带有太多批判性 04/06 16:10
42F:→ aki0530: 推b大, 动辄用诈骗、私刑、白色恐怖等字眼, 只会徒增反感 04/06 16:10
43F:→ aki0530: 你把你说的那篇寄给我 04/06 16:10
而且这些字眼很符合事实没什麽不对。 自己上去找。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1:21
44F:→ bighead50405: 词语在申诉中,只是会更容易影响群组长审视的角度与 04/06 16:10
45F:→ bighead50405: 难度 04/06 16:11
46F:→ aki0530: 讲硕及既往确实是这篇应该没错 04/06 16:11
一共有两篇~我说的是拿法务版当例子的那篇。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1:59
47F:→ aki0530: 能否改掉用公然用负面词汇贬抑他人的习惯? 04/06 16:12
对正面的事给予正面评价,对负面给予负面评价理所当然。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2:55
48F:→ aki0530: 改采中性一点如"不公""不符", 大家比较能接受 04/06 16:12
49F:→ aki0530: 子玄如果诈骗别人, 也要经过法院认证你才有资格讲 04/06 16:13
很抱歉~这点之前就解释过,我所指的诈骗是日常生活语意一般的诈骗,而不是法条中 的诈欺罪。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4:54
50F:→ NohohonZoku: 上次就有人点出你不懂白色恐怖了…… 04/06 16:14
51F:嘘 aki0530: 大家都劝你了, 结论就是都听不进去, 你直接讲你的诉求吧 04/06 16:16
你先去劝劝小组长吧。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7:07
52F:→ aki0530: 再者, 语意的诈骗也被群组长驳回了, 何必再用这形容别人? 04/06 16:16
他假设的是一个失职的情况。问题就出在这样假设的状况与高等法院的判决书 认定不符。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7:59
53F:→ aki0530: 不要每次都用"你先..."来反驳别人 04/06 16:17
54F:→ aki0530: 为何不以身作则, 更能得到别人认同? 04/06 16:17
说的好~请在PTT待比别人更久的你以身作则。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8:34
55F:→ aki0530: 你前面才说不是法条的诈欺罪, 现在又拿高等法院判决书? 04/06 16:18
高等法院判决书是佐证言论自由的评论。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16:19:19
56F:→ aki0530: 话都给你说就好了 04/06 16:19
57F:→ aki0530: 再说, 我待PTT比你久也跟这件事无关, 不要每次都扯到别人 04/06 16:21
58F:嘘 NohohonZoku: 等你把战场拓到板务去啊,加油。 04/06 16:21
59F:→ aki0530: 重点在於申诉者你和被申诉的小组长, 而不是别人 04/06 16:22
60F:嘘 aki0530: 你真的直接把诉求用中性语词逐条列出会最好 04/06 16:24
61F:嘘 angel07: 神之宣告 04/06 16:33
62F:→ flower2046: 寻求解释以下有没有不对?「gkc诈骗版友烧陀罗尼经被 04/06 20:21
63F:→ flower2046: 可以袪阴煞,动辄在版面对小组长行白色恐怖,以偏激 04/06 20:21
64F:→ flower2046: 言论私刑他人」 04/06 20:21
当然不对~因为与事实不符,因为陀罗尼被确实是观世音菩萨用於度无型物的经文。 再来我何时对小组长行白色恐怖?? 另外~言论如何私刑?? 而且你的发言已违规。请节制发言。
65F:→ flower2046: 这是本版gkc第118篇发文,数量会不会太夸张 04/06 20:23
※ 编辑: gkc (36.229.11.111), 04/06/2017 20:34:20
66F:→ flower2046: 你对别人「白色恐怖、私刑、诈骗」都不违规」?两套 04/06 21:21
67F:→ flower2046: 标准 04/06 21:21
这些较不实指控,还谈什麽违规??
68F:→ bighead50405: 他上面写啦XD 这些词符合事实,没有不对 04/06 21:47
69F:→ malosing: 不对 小组长说人身攻击从严判定 gkc这样其实都违规了 04/06 22:39
这些是依据事实来评论。负面的事情当然会被以负面的词语评论。 ※ 编辑: gkc (36.229.8.180), 04/06/2017 22:41:04
70F:→ malosing: 像我被警告的那篇 我只是点出事实 连攻击都没 跟群组长 04/06 22:40
71F:→ malosing: 信件来往沟通中 他说从严判定 用广义的人身攻击来看 04/06 22:40
72F:→ NohohonZoku: 群组长说的吧XD 04/06 22:41
73F:→ malosing: 我第一句更正 是群组长 04/06 22:41
那你有核对规定公告发出的时间点跟申诉文的时间点吗?? 况且群组长说了~之後如果标题上有疑义,则请当事人提出,成立之後再修改。 ※ 编辑: gkc (36.229.8.180), 04/06/2017 22:42:44
74F:→ malosing: 你要用时间点 行 这篇已驳回 请重发一篇申诉 谢谢 04/06 22:42
我有说我要重发一篇没错啊。 ※ 编辑: gkc (36.229.8.180), 04/06/2017 22:43:53
75F:→ NohohonZoku: 反正不离耸动标题+重复表述,换汤不换药。 04/06 22:47
76F:→ malosing: 那你就好好的拟一份 不再编辑 不再攻击人 不再文中 04/06 22:47
77F:→ malosing: 附加太多猜测的申诉文吧 04/06 22:47
78F:→ malosing: 对 忘记加上不再重复述求 04/0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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