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申诉] 不服Paulnewman子玄诈骗版友的新申诉2
时间Mon Apr 3 01:42:21 2017
群组长,你这篇回覆有许多没有回到的地方,请先给予认定,确定结案,我再申诉
到版务。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1. 本案所述之第一封信件,由於未转录 Paulnewman 小组长寄出之信件,
: 无法认定为未经编辑的有效证据,故暂时先以目前 gkc 板友所提出之内容,
这部分第一没有明文规定,第二连现实法院都是以截图为证据,所以截图证据当然可
为证据,你要不为证据,除非能证明这个截图""经过编辑"",是伪证,才会不被法官
采纳,然而~截图就是因为难以编辑,所以才被法院认定为证据。
再说了~P小组长自己判罚raio的举证就是用截图。
: 进行简单的认定与回覆。目前撷图所呈现的证据,仅能说明 Paulnewman 小组长
: 在当时看过 gkc 板友的签名档与名片档,并知道其中有宣传的相关讯息。
: 依据 gkc 板友的说明,当时名片档中所摆置之连结即为 pixnet 网站之连结,
: 根据上述说明,目前仅能推论得知 Paulnewman 小组长当时可能看过连结,
: 也可能看过连结的内容,甚至得知该网页当中利用 MagicWitch 小组内的发文,
: 作为营利广告的佐证。但目前的证据仍不足以说明 Paulnewman 小组长在说明中
: 明示或暗示利用 MagicWitch 小组内的发文作为营利广告的佐证不违反小组组规。
: 亦即此一证据仍不足以满足 #1OrZ2mpI (AboutBoards) 当中所说明的第三点。
(未回覆的重点1).
这个回覆明显没有回到申诉的内容。
就是本次的重点是他说我的方法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表示第一时间他已经告知使用者说他的方式是合法。
这与有没有看过连结有什麽关连?? 而且如果没看过连结,为何会知道""做生意""这件事?
所以,本案的认定逻辑很简单,但群组长一直没回我。
就是在当时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小组长有没有主动告诉当事人他是合法??
显然他有说"""这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既然如此~~群组长纠结第三点就显得根本案的关键无关。
(未回覆的重点2).
何况群组长一直声称说只能推论小组长"""可能"""看过我的外部网站连结,但从语意上
来看根本就看过,因为群组长一直说他只是"""可能"""看过。
那请群组长先解释,我前面提出的重点:
请问在外部网站
都说PTT
如果只是可能,那您还没解释,假设(没有)看过其他网站的情况下,为什麽会说出
""都说""两个字??而且还会说出""这麽大量""4个字,可见假设(没有看过)的情况明
显逻辑矛盾。如果没有看过痞客帮的网页,群组长请解释,何以会说出在外部网站
(都说),说出(都说)两个字??
然而~群组长的声明也有个地方,有很大的疑义,因为即使小组长没有直白的说出
:(外部网站讲PTT,然後来发文是对的)这几个字,但只要有期他证据可以证明当然
就OK。
就像不必杀人犯真的讲出(是我杀人),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即可。
然而种种证据显示,当时小组长不仅看过,而且还多次主动寄信说使用者的方法是对的。
(未回覆的重点3)
何况同样的标准,小组长一样没有清楚的跟使用者说出:
(在外部网站写PTT来发文是违规的)
既然这样~同样的标准要求小组长,他也没有说出这句,那凭什麽判罚??
喔~~原来没有半个相关规定可以给个说法说(没写不表示不包含)。
那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同样的举证标准,为什麽不去要求小组长??
请他证明当下有任何迹象可以显示这属於违规。
然後去信告诉别人说(别人的作法是默许的生意方式)。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还寄信告诉别人说使用者是对的~~
现在情形就好像监视器拍到杀人画面、杀人凶器上也有犯人的指纹、犯人口供也漏陷。
却还坚持要犯人说出(我有杀人)才算有罪一样。
偏偏种种迹象显示不出这是违规的。
何况更重要的是,群组长你一直没有回一个重点,如果这是违规的,
为什麽塔罗版主跟八字版主至今都过关??
如果这当下时空背景是违规的,为什麽标准应该更高的版主都过关??
可见就算按照判例,当时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就是(这样的情形是过观的)~!!
请群组长先解释这点,也就是塔罗版主跟八字版主的判例。
: 2. 本次申诉的主要论述,是以 Paulnewman 小组长表示「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
: 的人也可以留下来」作为基础,然而该文句的上下文如下:
: 「云昇老师我们是很尊重的,冠元兄和云昇老师都很认真地帮版友解答,我
: 们也都看在眼里,只是一旦一个方法被大家用烂了,大家就会开始拼命的
: 在各个版上打广告,不知道你你有没有经历过,整个版上都是广告、宣传
: 拉生意的时期,根本不用说论盘了,牵涉到商业利益,大家谩骂和攻击的
: 更严重,因此我们很努力的在禁止广告、宣传的进行。
: 事发乎微,很多乱象都是从很小的地方开始的,现在只有两位正派的老师
: 在签名档放此种宣传,但未来只要这样模仿的人多了,良诱不齐的情况又
: 多了,有一天还是要禁的,很多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
: 才能留下来,又或者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
: 我已经加你好友,感谢你的沟通与海涵,言词过重,是为了表达立场,各
: 命理版有不同的状况,我也不想过於严苛,大家能够好好的留言和写文章
: 就好了。」
: 从上下文可以看得出来, Paulnewman 小组长是以「又或者」来连结该句,
: 亦即 Paulnewman 小组长当时是在表明另一种可能的小组经营方式,
: 是让『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也就是说小组的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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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的方向即是「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才能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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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段补充一点
要说断章取义~这段才是吧。因为小组长在这段话的前一句是什麽??
良诱不齐的情况又多了,有一天还是要禁的,
会讲"""有一天""",不就表示,当下的方向并不是:
「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才能留下来」
而是等到未来("""有一天""")发布新规定,写说要禁止时才会禁止~!!
所以这句话前後文的逻辑是"""当下"""(并没有想做生意的人走了是当时的方向)这逻辑。
但是组规到本案2016年10月26日都还没有更改。
那请问~我的案子,有等到P小组长新立规定的那一天吗??
: 而另一种可能的方向则是那些「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
: 因此上述文句不应断章取义为 Paulnewman 小组长同意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
: 的人也能留下,在小组长明确表达可在 MagicWitch 小组中进行以营利
: 为目的之行为之前,上述行为依小组组规皆属违规。
那这样为何事实上云昇版主和其他被检举的版主没事??
: 综上所述,本案之判决与 #1OrZ2mpI (AboutBoards) 相同,申诉驳回。
那这部分请群组长回答,我们用语意来看逻辑,同样的例子:
1.只要考前三名又或者总分进步30分,就可以申请奖学金
请问这句话,符合申请奖学金资格条件的人有几种??
很明显是两种,就是考前三名和总分进步30分的人都获得资格。
2.只要(购买门票)又或者(有工作人员证明),就可以入场。
请问符合入场资格的人有几种??
很明显是(购买门票)和(工作人员证明)只要满足其一就能入场。
所以这是断章取义吗??
反而版完整一句话切成两句,说是另一个方向,才是断章取义,因为按照我举的
上面两个例句,没有人会解读成,申请奖学金的方式只有考前三名,而总分进步30
分只是另外一个可能的方向,所以这次不算。实务上哪间学校会做这样的认定??
又或者世贸的展场,哪一场会是,在展场发出这样的公告後,却告诉其他人说,
其实能入场的人只有(购买门票),有工作人员证明只是另外一个可能,所以这次
有工作证的人不算,不能入场。
所以真要完整看这句话,而不要断章为两句,就是(符合学术讨论条件的人),
跟(符合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条件的人),都可以留下。
: 3. 关於本案当中提及其它使用者的可能违规事项,违反小组组规的部份,
: 请向小组长提出检举。若对小组长的认定或处分不服,再提出申诉。
: 该部份不於本案当中进行处理。
你不处理不是重点~~~~~
重点是,请解释~~如果这是违规,为何在明文没写的情况下。
""""""过去的判例是过关的"""""~!!
回答这点就好了。
因为至今一直没正面回答一个重点,那就是:
明明过去就有2013年八字版主被检举的判例,而且是dgc直接检举有商业连结~!!
而且该外部连结刚好跟这次事件一模一样(有ID、有收费、还请网友到八字版来看)
然而当时2013年却完全过关的判例 ~!! 可见相关判例以前就有~!!
我不晓得为什麽群组长要一直无视这个事实。
也就是如果要说没写不表示不包含,但事实胜於雄辩,
现实呈现的""事实""就是~~~~(2013年就有判例就是无罪)~!!
既然没写但是属於违规,那为什麽版众看到的判例会是无罪过关??
群组长你回答这点就好了~!! 可见这说法与事实矛盾。
以下是dgc当年2013检举的八字版版主外部网站营利违规网址,以及该检举文中
营利连结的截图:
12/03 dgc □ [申诉] leonardoyeh版主,涉及广告行为。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386077723.A.5F0.html
http://imgur.com/a/5GU8V
: 国家研究院 代理群组长 si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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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3.18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1154944.A.AA0.html
上面补充一段~!!
※ 编辑: gkc (36.229.13.184), 04/03/2017 04:16:15
1F:推 flower2046: 已结案 04/03 06:56
既然如此~就请群组长答覆或回覆这篇和这点,如果是的话,那我就到版务申诉。
※ 编辑: gkc (114.42.35.28), 04/03/2017 23:31:15
2F:→ malosing: 已结案 就不会回你这篇了 自己寄信给群组长吧 04/04 00:10
上次补遗一样是需要回覆~~~所以如果群组长要结案也没关系,请回覆,并告知结案。
如果确定,那就是到版务申诉。
※ 编辑: gkc (114.42.35.28), 04/04/2017 00:29:04
3F:→ malosing: 你这篇是回文 根本没有来看的需要 04/04 00:32
问题就出在~事实就是跟上次一样,群组长有未回覆的论点。
而且还不只一个。
既然要结案,那就请判案完整,该回覆的本来就必须回覆。
※ 编辑: gkc (114.42.35.28), 04/04/2017 01:15:46
4F:嘘 aki0530: 群组长总能管你了吧? 04/09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