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Paulnewman的新公告违法
时间Sat Mar 25 17:55:13 2017
申诉小组长: Paulnewman
申诉事由:
违反版务规定。
请求判决:
暂停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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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P小组长的新公告中有几点明显违反版务站方规定:
注:
一、最大的BBS网站即为PTT。
二、未免本组替命理师背书,於发出不受欢迎使用者公告一个月内,依据PTT使
用者条款2.0,第8点的权利,我们将删除该使用者的过往文章。
三、一年观察期,即使用者将相关宣传方式删除後,写信给小组长,小组长认定
没问题之後,将文贴於Magic_Center版为起算日。另,如果使用者寄信来申请後
,还发现有其他网站之违反上述广告宣传命理生意类似行为,则永久丧失其消除
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机会。
四、不受欢迎的使用者,无法参选并担任版主等职务,或在本组有任何其他的活
动。
命理群组公告
此文转AboutBoards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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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之处)
他说删除过往文章,有个问题,之前卡漫群组小组长去询问站长後,得到站长的回覆
结果是(删文、水桶、劣文皆需有版规),问题是相关使用者过去发文并未违反当时的
版规,那此人凭什麽删文??
又~这个3/25日规定请问是又搞溯及既往吗??
所以既然小组长已经将这篇公告转到群组版,请群组长审视这规定的速及既往,以及
规定违规之处。
依据站规规定小组长的组规制定权如下:
(2)组规制定权:
组长有制定该小组的组规制定权,但仍须符合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之规定
,与上层规范抵触者无效。
然而,群组规已经规定不得溯及既往,但他一犯再犯。
依据群组规:
十二、本规则之补遗
1. 对於本规则无规范之事务,与看板管理相关者,由板主於板规订定相关规定。
与小组管理相关者,由小组长订定相关规定。与群组管理相关者,
未被禁止即代表同意。若有疑虑请於群组组务板向群组长询问。
2. 本群组之小组长或板主,於制定小组组规或板规时,若可能与本规则冲突,
请事先於群组组务板,或其它组务或板务相关之看板与群组长进行讨论。
必要时将对本规则进行适当修改,以利小组组务或看板板务之推动。
3. 若因本规则订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项时,群组长需於群组组务板,
针对新增限制事项单独公告,同时将新增限制事项加入本规则中。
公告立即生效,可立即修正者,请小组长与板主立即修正。
无法立即修正者,群组长应给予足够缓冲时间,以利板务人员进行调整。
所有
新增限制事项之实施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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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长之前也一直告诫,不得溯及既往。
但P小组长这个诉及既往的新公告,违反群组长裁定多次,却未依群组规写的,先进行
讨论再推动。也故意一直不甩群组长之前的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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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0.226.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0435716.A.5F9.html
1F:→ flower2046: 违反gkc地下站长的那一条法? 03/25 18:36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20:19:54
2F:→ bighead50405: 不知是否我理解有误,十二-3看起来是对"群组规"修订 03/25 20:24
3F:→ bighead50405: 时的限制吧 03/25 20:24
但之前群组长已经确实裁定不得溯及既往。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20:30:02
4F:→ bighead50405: 那你应该是援引那个裁定,而不是引用12-3这条吧 03/25 20:31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20:32:10
6F:→ bighead50405: 我想你指的群组长裁定应该是这两篇吧 03/25 20:41
7F:→ bighead50405: 群组长第二篇补述"确实有必要才能订定溯及既往的例 03/25 20:43
8F:→ bighead50405: 外",跟"不得溯及既往"好像不是同个意思 03/25 20:44
9F:→ bighead50405: 你如果说"增修第二条因有溯及既往之情形,但未先与 03/25 20:48
10F:→ bighead50405: 群组长讨论必要性,是否违规"我还觉得有理些 03/25 20:49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6/2017 19: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