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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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不服Paulnewman子玄诈骗版友的新申诉2
时间Sat Mar 25 17:42:02 2017
申诉对象: Paulnewman
申诉事由:
寄信来说明本人和云昇版主的作法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又自己说来做生意的
又能讨论的可以留下,既然如此,那如果即使你从外部网站可以得知有做生意
意图,依据(来做生意的人可以留下)的逻辑,又写信来说我的做法是对的,那
请问凭什麽判罚。
请求判决:
除了撤销本人不受欢迎人物的判决之外,请严惩这位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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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群组长说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补充,既然群组长非要看到一刀毙命的证据,那我就把
更黑暗的证据之一,拿出来,以下是P小组长2014年6月寄给我的信:
(证据1)
http://imgur.com/a/RQ3YZ
http://imgur.com/a/LgRnp
http://imgur.com/a/Wl339
注意这一张图,他很明确的说过,我的名片档的作法是""默许的做生意方法""~!!
而我当时的名片档,有关做生意的连结也就只有痞客帮的连结。表示他看过嘛。
所以才知道我有一部分有做生意的部分。
http://imgur.com/a/ipqzV
http://imgur.com/a/9WnRR
(证据2)
这是我2014年跟他的第二封信件往来,他问到名片档的事,我还主动在信中说明这点,
表示做生意的事他也知道。(绿色的字是我的,红色的是他的)。
: : 在此非常感谢 子玄 小组长的欣赏,在下深深感谢!!
: : 其实在下当初也有毛遂自荐之意。主要也是希望可以让LIFE版的板务
: : 更上轨道。不然小组长日理万机,缺帮手太累了。
: : 和您说句心里话,从小弟以往在两个斗数版发的文以及作风,相信子玄
: : 小组长可以发现,小弟是一个重视板规与规矩以及发扬学术的人,对於
: : 板规甚至没有遵守板规的版友都常常被我要求要遵守板规。
: : 而签名档和名片档的事,既然小组长问到,更要与小组长开诚布公,就
: : 是相信小组长也知道,除了个人服务,本人早从多年以前在两大斗数板
: : 就曾发文要立志推广斗数这门学问,所以我的名片、签名档平心而论并
: : 非只有个人生意,几乎都是一半有关个人服务,另一半则一定是与学术
: : 推广直接相关,所以其实我在个人服务之余,仍没有忘掉初衷以及当初
: : 坚持的理念!! 只是在两者之中不偏废取其中庸之道罢了。
: 云昇老师我们是很尊重的,冠元兄和云昇老师都很认真地帮版友解答,我
: 们也都看在眼里,只是一旦一个方法被大家用烂了,大家就会开始拼命的
: 在各个版上打广告,不知道你你有没有经历过,整个版上都是广告、宣传
: 拉生意的时期,根本不用说论盘了,牵涉到商业利益,大家谩骂和攻击的
: 更严重,因此我们很努力的在禁止广告、宣传的进行。
: 事发乎微,很多乱象都是从很小的地方开始的,现在只有两位正派的老师
: 在签名档放此种宣传,但未来只要这样模仿的人多了,良诱不齐的情况又
: 多了,有一天还是要禁的,很多想要做生意的走了,真正能学术讨论的人
: 才能留下来,又或者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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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请问群组长,我名片档的连结当初有关生意只放痞客帮的,如果他没看过,为何会
说出(这是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然後接着又寄信给我说更夸张的云昇版主的作法是可行的。
最重要的是他说出一句关键:
又或者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
既然说出这句话,那逻辑上就根本不用讨论他有没有看到痞客帮这件事。
因为他自己就已经说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能留下。
而以PTT当佐证,依照群组长的说法重点在可能变成营利佐证,所以痞客帮佐证
这件事是做生意的方式""之一"",但也总括在做生意的范围之中。
就项最基本的逻辑,如果若P则Q,那非Q就一定非P,因为Q概括全部。
就好像若是美国人则是地球人,这句逻辑成立,因为美国人是地球人其中之一,
也就是如果条件是地球人可以留下来,那当然美国人也可以留下来。
同理~~~
外部网站佐证,如果视为(做生意的方式之一),那如果""来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
就表示
(以外部网站佐证当做生意方式的人也可以留下)
因为做生意已经概括各种生意营利方式。
那麽请问~
这个小组长,先是写信来跟我说我的名片档中的生意连结是
(默许的做生意方式),
在我澄清说我是一半学术一半有生意成分後,却又寄信来说:
(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
再加上之後~
1.在版上说我在外部网站(都说)自己是PTT命理师
2.又看过我""这麽大量""的外部网站有关PTT佐证的内容。
3.然後又寄信来说"""说我是对的、他是错的,我的方法可行"""。
4.加上当时一直到2016的状况都是,版主级的人物在外部网站的收费和营利活动,
也都有人写上PTT当佐证。甚至连国研组群组长也都是。
在这麽多的迹象之下,换成是你收到这些信和看到这些状况。当然会认为合法。
这麽多信件的证据,已经非常明显,正常人都知道小组长不但知道外部网站的状况。
还主动告知使用者是合法,让使用者认知到自己的做法并未违规。
尤其当时的组规跟2016/10/26时是一样的。
那请问这是不是诈骗??
光是这句
又或者又能讨论又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来。就根本不用讨论他是不是
知道外部网站佐证这件事,因为退一步说,即使我们假装他不知道,但他自己都说
(能做生意的人也可以留下),那在外部网站当生意的佐证也属於他这句话的做生意的范围
之中。所以不管他知不知道(虽然信件中已经证明他知道了)。我的状况也都符合他自己说
的""可以留下"",那现在反过来捅刀不是诈骗是什麽??
就算群组长不认为这是诈骗,然而这些信件和他的发言内容,要硬说我的做法是违规
,显然毫无证据力可言。
( 因为如果虽然没写,但外部网站佐证属违规,那为什麽事实是版主级的人物通通
没有任何一个人被抓? 没有任何一个人被判不受欢迎? 表示以当时时空背景所呈
现种种迹象和证据,
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外部网站佐证虽组规没写但其实违规。)
特别是时至今日,同样的案例,他判决塔罗版主,照样是判决无罪~!!
以下就是相关资讯:
文章代码(AID):
#1OngwwcU (AboutBoards)
那麽当你收到这一系列信件,看到小组长这些发言,又看到这些事实~
然後小组规又没有相关明文,很明显要人相信外部网站(不违规)还比较有证据力。
所以请撤销相关判决~~并且严惩这位小组长~!!
相关信件因为第一封有截图,所以我就转路第二封到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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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日内容补充:
今天看,版上已经有网友补充,八字版版主2007年起到现在,就在外部网站写上
论命收费资讯,还写上PTT帐号ID,还在文中表示请网友(到八字版看他的文章),
藉以了解他。很明显,既写上PTT帐号,又收费、又将网友引导到八字版、又当营
利背书佐证,也把外部网站连结放在名片档。
情况跟我一模一样(其实一样也很正常,因为当时我的外部网站就是参考命理小组
多位版主的范例之後才敢放上去的)~!!
逻辑很简单,版主是版的执法者,又是领导,因为以身作则所以被要求的标准自
然比一般版友更高,连不只一位执法者版主都这样做,那不就表示连执法当局的
版主也认为这是合法??那既然版主都过关那版友也可以,何况当时还真的没有外
部的任何明文规定。
然而,不但到现在都没事过关。
连dgc在2013年检举该版主名片档内放跟这次一模一样的外部网站收费连结~~结果呢??
而且2013的情况还是dgc直指八字版主的名片档内有(营利收费连结)。
2013年八字版主有被小组长判有罪吗?? 更不要说是不受欢迎人物~!!
以下是网友提出的证据:
文章代码(AID):
#1Osc_ngX (AboutBoards)
http://imgur.com/a/5GU8V
不但放到现在2017年,上面这篇文章的推文还顺便把2013年的检举案也拿出来证明~!!
可见依过去判例,要说这样叫违规来说服版众,根本毫无证据力~!!
因为事实就是有版主2013年被检举外部网站以PTT当佐证营利背书还放到2017~!!
且ID跟版名都写上,还叫网友来八字版看他的文章(结果完全过关)事实摆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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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0.226.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0434925.A.991.html
1F:→ malosing: 新申诉XD 03/25 17:43
3F:→ flower2046: 好傻好天真?你这麽容易被诈骗?会不会太可笑了? 03/25 18:36
4F:→ souldragon: 子玄之前只是不想撕破脸吧 默许也不能操作得太过头.. 03/25 23:17
我有跟他讨论说我是参考云昇版主,而且我还做得比他保守好几倍。
然後他的回答你也看到了,他说云昇跟我的做法OK。
5F:→ souldragon: 先不说指名 限制别的研究者不能二次回文实在有点夸张 03/25 23:18
6F:→ souldragon: 例如gkc私信要求板友不能回覆98 就是属於这种操作模式 03/25 23:19
这点S版主有点弄错了~
我说不回覆98是因为他在版上闹版不道歉,又发占星违规文的关系。
7F:→ souldragon: 意思有点像我的客户你不能来抢 此类行为它板从未发生 03/25 23:22
8F:→ souldragon: 板面是开放的平台 大家都能讨论 本来就不能公器私用 03/25 23:25
9F:→ souldragon: 一码归一码 我也不认为组长有权管制使用者名片档就是 03/25 23:26
10F:嘘 canandmap: 本来就不能限制其他论命者回文 03/25 23:29
11F:→ souldragon: gkc的做法是若板友回覆其它研究者 以後我就不回你了 03/25 23:36
所以我解释了~是因为98违规我才建议删除。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5/2017 23:40:29
12F:→ souldragon: 板面是公器大家都有权讨论 小组长管制这点并无疑义 03/25 23:40
13F:→ souldragon: 个人认为 板面最忌出现某些地头蛇 有些板主自己就是.. 03/25 23:43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6/2017 22:59:28
14F:→ malosing: 到底要编辑几次 03/26 23:00
※ 编辑: gkc (36.230.226.79), 03/26/2017 23:20:35
15F:→ aki0530: 回楼上, 早在大师发文第一时间我就备份了, 随他编辑吧 XD 03/27 00:30
16F:→ aki0530: 大师不但涉嫌公然辱骂贬抑, 不愿道歉还加码检举我 03/27 00:30
17F:→ aki0530: 对这种人完全不需要再留情面了 03/27 00:31
我对事情评论,就事论事,不然你可以提出告诉,我保证你一定告失败。
18F:→ flower2046: 对! 03/27 00:37
19F:推 aki0530: 子玄不想撕破脸婉转告知也被拿来当话柄, 根本没同情必要 03/27 00:49
如果是这样,做得比我更夸张数倍的云昇版主,他早就法办了,然而事实是???
连塔罗版主的名片档也比我尺度更大,如果是婉转怎不见他法办当时这些已经广告
营利很久的版主~??这些版主也不是文盲,就是因为当时的证据显示就是这些不违法。
就拿你aki来说,你之前不也被斗数讨论区的W版主讲在外部网站提到PTT还大辣辣
的收费,虽然你今年删掉了,但是去年W版主的对话也还在。如果按此标准,你不
是也犯同样的规??? 但为何你当时这麽作,W版主没有法办你只是谴责你,不就是
因为这件事当时没有明文规定???
所以,由你来讲这句,毫无说服力~!!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1:59:49
20F:→ aki0530: 就算我没说服力, 也有一堆人讲你, 别人总有说服力吧? 03/27 02:00
所以你凭什麽来评论这件事??
难道你是文盲,所以故意违规?? 我想当然不是,是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外部网站的规定~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1:54
21F:→ aki0530: 另外, 不是每个人都像你和那位讼棍好友一样这麽有时间 03/27 02:01
22F:→ aki0530: 告人, 但不代表大家都必须对这种行为无限宽容 03/27 02:01
我一向就事论事,你不做错事,当然也就不会得到负面评论。
光是你之前的所作所为,宽容你才叫浪费~~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3:18
23F:→ aki0530: 为何不能评论? 你最强调言论自由了 03/27 02:02
24F:→ aki0530: 大师都能用下三滥/人格低劣评论我了 03/27 02:02
又来偷换概念了,我说的是(放冷箭是种下三滥的行为)以及
(人格低劣的人才会造谣生事),表示都是在评论事情,当然如果你真的做过。
那叫咎由自取。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4:53
25F:→ aki0530: 看来我必须再对大师的作为作些揭发了 03/27 02:03
26F:→ aki0530: 同理也可以回敬大师, 你不做错事, 也不会有这麽多人评论 03/27 02:04
27F:→ aki0530: 别人做错事, 不代表你辱骂贬抑合理, 搞清楚 03/27 02:05
我给予负面评论的是(事情),负面的事里当给予负面评论,难道 秦桧 的作为,
我要评论他(古道热肠)、(完美圣人)吗??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6:06
28F:→ aki0530: 真是不知悔改, 你慢慢玩吧 03/27 02:05
29F:→ aki0530: 你检举我 好像是你先放冷箭的? 03/27 02:05
不好意思~我检举一向光明正大,哪来的冷箭??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6:47
30F:→ aki0530: 那是秦桧的事, 自己才在转移焦点, 懂现代法律吗? 03/27 02:06
懂啊~高等法院的裁决要不要我在帮你复习一次??
里面说到言论自由采(就事论事原则)~!!
并不是贬抑词就不能讲,而是如果面对负面的事给予负面的评价,完全合理。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8:19
31F:→ aki0530: 拿宋朝的事来比喻一千多年後的现代? 03/27 02:07
32F:→ aki0530: 就不能怪别人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了 03/27 02:07
33F:→ aki0530: 一开始你听我劝撤销对98申诉, 也不会把事情闹成这样 03/27 02:08
连比方你都不懂,好阿~那我们来个现代的。难道评论 郑捷 的所作所为。
我应该说他(有为青年)、(超凡入圣)、(道德崇高)是吗??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09:44
34F:→ aki0530: 是你硬要把每个人都说成是共犯, 才会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03/27 02:08
35F:→ aki0530: 好的, 那我也会对你做些"负面评论"的 03/27 02:09
36F:→ aki0530: 不要以为别人没有把你的争议整理给我和我看不懂命盘 03/27 02:09
37F:→ aki0530: 当初如果你适可而止, 大概也不会莫名被人检举 03/27 02:09
不好意思~我那是伸张正义。
何况现在看来,我当初的猜测完全正确~!!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10:47
38F:→ aki0530: 那是郑捷的事, 能不能不要一再转移焦点? 03/27 02:10
逻辑请思考透彻,也就是同理可证,如果你所做的""事""本身是错的。
那我用负面评价来评价这些(事),属於言论自由,非常合理。
※ 编辑: gkc (36.230.227.161), 03/27/2017 02:11:56
39F:→ aki0530: 大师你慢慢编辑文章吧, 该睡了, 好自为之 03/27 02:10
40F:→ aki0530: 那别人检举也是伸张正义了? 怎会有两套完全不同标准? 03/27 02:11
因为98的事情是证据确凿法理依据完整。
比起我的案件,判罚证据几乎薄弱到趋近於0,而且连一条明文都没有,也没判例。
两者差太多了。
※ 编辑: gkc (36.229.12.186), 03/30/2017 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