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申诉] 不服Paulnewman子玄诈骗版友的违法判决
时间Sat Mar 25 16:59:58 2017
我大概想过群组长的疑虑,所以请问群组长要不要我公开,小组长之前写有关於
知道是来做生意,还认定OK的信??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我先引用我在 #1Omys-Yb (AboutBoards) 所写的:
: 「若申诉人有进一步的证据可以说明 Paulnewman 小组长当时曾看过前述网页,
: 同时也了解该网页当中利用 MagicWitch 小组内的发文,作为营利广告的佐证,
: 却仍在说明当中认定这样的作法并未违反小组组规,请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 若该证据中带有不宜公开的资讯,请申诉人将该证据寄到我的信箱。谢谢。」
: 当时我提出希望补充的证据必须要能够证明以下三点:
: 1. Paulnewman 小组长当时曾看过前述网页
: 2. Paulnewman 小组长了解该网页当中利用 MagicWitch 小组内的发文,
: 作为营利广告的佐证
: 3. Paulnewman 小组长在说明当中认定这样的作法并未违反小组组规
: 由於我无法处理我没有看到的证据,故仅能从本案目前呈於本板的证据处理。
: 从目前由 gkc 板友与 Paulnewman 小组长呈於本板的证据及答覆,
: 最多仅能推论 Paulnewman 小组长可能看过 pixnet 的网页并了解当中的内容,
: 但仍无法说明 Paulnewman 小组长的发言明示或暗示在营利广告当中利用
: MagicWitch 小组内的发文作营利广告的佐证合乎当时小组组规的规定。
: 故对於「恶意以诈欺手法违法判决」的申诉,申诉驳回。
: 国家研究院 代理群组长 si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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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0.226.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90432399.A.515.html
1F:嘘 angel07: 这样也一篇 文章数会不会太好冲了 03/25 17:01
2F:嘘 canandmap: 结案 03/25 17:01
3F:→ malosing: 不懂这篇再回什麽 已经申诉驳回了 03/25 17:03
4F:→ bighead50405: 若该证据中带有不宜公开的资讯,请申诉人将该证据寄 03/25 17:03
5F:→ bighead50405: 到我的信箱。 03/25 17:03
6F:嘘 canandmap: 注:楼上所言为引述小组长的话 03/25 17:04
7F:→ bighead50405: 你觉得能公开就贴出来,不能公开就寄给群组长 03/25 17:05
8F:→ bighead50405: 一次把所有东西都给完,不就这样子而已? 03/25 17:06
9F:→ canandmap: 更正:楼上所言为引述「群」组长的话 03/25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