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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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规]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时间Mon Feb 27 01:38:41 2017
修正案如下:
2.板主任命时,其退文数为 1 篇以下、在该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处分。
未受本群组、本组裁决为永久禁止任板主职务。
若在本组曾受免职板主处分,则免职需已超过 1 年才得再担任板主。
不知这样是否适当?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标题: Re: [法规]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 : 时间: Sat Feb 11 00:12:26 2017
: : 在这边以「或」连接前後两项条件,是指两项条件仅须达成其中一项吗?
: : --
: : 推 Jasy: 是的。 02/12 00:49
: : → Jasy: 免职後若非被宣告永久禁止任板主职,1年後得重新申请板主。 02/12 00:54
: 虽然看得懂意思,但文字阅读上似乎有另一种解读的空间。
: 文字上这里有两个条件用「或」连接在一起,
: 第一是「未受本群组、本组裁决为永久禁止任板主职务」
: 第二是「在本组受免职处分後已超过 1 年」
: 假使符合第一项(未受裁决禁任板主),但不符合第二项(免职处分後未满一年),
: 由於两项条件仅须达成其中一项,似乎仍有公权资格。但好像哪里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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