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检举] gkc未经同意公开个资
时间Thu Feb 23 18:29:38 2017
其实从之前的申诉跟这篇就可以知道,有人根本只是针对我乱诉,所以这篇我不做
任何批评单纯就事论事~!!
请群组长审视,首先:
第一,我公布信件是因为申诉证据需要,符合站规的看板规范第三条,依据申诉所提
之证据不再此限,再来是这个姓名是小组长本人自己写的,我不过是照实贴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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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重点)
我真的觉得检举的人,不要见猎心喜浪费版务的资源,因为Paulnewman小组长的名字
根本他自己就已经公开公布在PTT上,他自己都公开了,何来我泄漏未经他人自己公开
之资料的问题??
以下就是证据请过目:
这是小组长自己公开的,在PTT公开版面自己公布,何来我
公布他人未公开资料的问题?? 相关证据如下列PTT文章网址 :
(1)
看板NTUICPSC
标题Re: 来个易经读书会吧!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ICPSC/M.1052510379.A.D49.html
(这篇深蓝底的字,自己自称鼎元)
(2)
标题Re: [心得] 鼎元的易经心得(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ICPSC/M.1053337488.A.94E.html
(这篇文章就叫鼎元的易经心得)
(3)
标题请问各位学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ICPSC/M.1054273809.A.7A5.html
(这篇最後还属名鼎元)
以下仅贴上面其中一篇的内容: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NTUICPSC
标题 Re: [心得] 鼎元的易经心得(一)
时间 Mon May 19 18:00:5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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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guest (天 星 客 )》之铭言:
: : 一、象:是卦象,系辞传上说:「设卦观象。」观的是卦的样子,由卦
: : 的样子来理解卦,如颐卦,初上为阳像牙齿,中间是阴,像口腔,所以
: : 颐卦的样子就是口样子。
: 这种思考法可能是最浅的见解
: 但时人都这麽去思考
嗯!我了解学长的意思....吧!只是现今学易者大多浅尝则止,不肯自修、
深究,而我也不得其门而入,因此还无法跟人谈论易经,顶多说说书目和方
法罢了。资质弩顿,只求能学来知德,学易20载有得。
: 象在今天叫做「概念分类」「概念分类」是让人智慧成长的关键
: 但到底「概念分类」有什麽用途
: 该怎麽用
: 我暂时不想在这里说明白
: 留待与你细心钻研
: 但请记得智慧是小道
: 德行才是大道
概念分类的意思之一,是否就是像说卦传一样,远去诸物、进取诸身,
象就是把万事万物都分成六十四类。是这个意思吗?
智慧是小道,没有道德的智慧恐怕成为奸狡之人,纵然聪明,
却徒然时息於天地之间。
但没有智慧的道德,也可能是误己误人,也不太好呢!
: 数不只是河图洛书
: 象数很难分开
: 请思考「几何学」便知
: 象是感官所感知的变化
: 数是变化的序列
: 变化跟变化得序列怎麽分的开
: 所以我们合称象数易「看不懂此段的是因为概念分类未清以後会懂」
: 只是为了研究方便才将其分开而已
: 中国人一向重「意」
: 所以才说「得意忘象」
: 但到是把「数」给遗忘了
: 五行生克其实是一种西方还没发展出来的数学模型
: 只是中国人太重质
: 在量方面都不精确
: 所以科学不发达
: 只好等吸收了全部西方科学
: 有志者来发扬
嗯!所以自来研究象数易者,都把两者合一,很少有人将两者分开的,
只是两者一者为根本,一者为概念演发,(是这样吗?^^;)所以,我还是
把两者分开一下。
: : 三、理:经过汉代的象数易,从王弼开始,大部分的学者开始从朝理学
: : 发展,理即义理,讲得是哲学的东西,如蒙卦,启蒙之意,何以启蒙呢
: : ?然後将卦中的六爻用哲学的方式解释,这是哲学系、中文系大部分的
: : 老师教易经的原则,关於这方面的专书很多,宋朝以後大多如是,以程
: : 颐的「易程传」为代表。
: 理的意思是原则
: 义理只是其中一种
: 象数占卜各有其理
: 但易经本文「包括十翼」的义理至为重要
: 讲的是时空变化
: 但为什麽了解了时空变化
: 可以赋予一个人拥有「全面性能力」
: 入世可安邦治国
: 出世可修道成仙
: 「安邦治国之道至为重要有人连安邦的能力都没有就想修道成仙此乃缘木求鱼」
: 「说了解时空变化却没有以上的能力不是真知」
: 只有等你年纪稍大一点
: 等受尽折磨以後
: 自然没有老师也能无师自通
: 在此之前先在儒家与道家上下功夫
仅尊教诲. 6^^,鼎元真的年纪和经历都还不够呢!忽然想起学长要我看
世纪之战。
: : 四、占:即占卜,易学社的专门之学,从蓍草卜卦(易占)到「京房易卦
: : 」、「梅花易卦」等,都是占的范围,专着「断易大全」,「梅花易数
: : 」、「野鹤老人占卜全书」等。
: : 清朝的李光地编着的「周易折中」是集象数理占(易占)的书,另外,如
: : 周易尚氏学(尚秉和着)、周易全解(金景芳着)则是现代比较好的学易专
: : 书。
: 如果你有前面三种
: 第四种其实不学也罢
以前,我总以为靠着占能够帮人解决问题,但我发现,问占者多是心迷者,
少数人能够点破,多数人仍迷失於自我的轮回中,我自己也无法跳脱,所以
才知道从义理上学易才是大道,占只是会懂易者的一个法门。
: 但我观察到的经验
: 有些人不学这第四种
: 就是成就不了前面三种
: 这些人就是巫师性格的
: 譬如邵康节管辂一类
可是他们两个也有大成就不是吗?
: 如果你不是巫师巫婆(好难听还是改成日本话巫女比较好)
: 一类的性格体质
: 这第四种你是学不成的
: 何谓巫师性格
: 能与鬼神沟通能治疗他人能点石成金
: 「以上所言接象徵但三者必须具备方称巫师性格」
: 没有这种性格一辈子都学不好占卜
: 有这种性格给三个小时的传授就可以有开业从事占卜工作
: 「但要大成仍要数十寒暑」
: 不是这种性格
: 还是花十多年寒暑去研究前面三种
窃以为巫师性格只是精神错乱,我还不想接触怪力乱神。
鼎元
--
愿作陈抟睡百日,
思为李耳避世居,
闲散逍遥自由过,
枕流溯石游太虚。《子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2.159.15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ICPSC/M.1053337488.A.9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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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自己的签名档就说自己叫(曾子玄),然後你看他他的昵称就叫(子玄),这样
根本等於他自己公布自己的姓跟名,证据如下:
--
展现绝对的强悍 \ \ /
▁▄ ▄▅
就是我的正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
/__ \ / ﹦/
\ ▌ ◥◥▁
◥ ◢▁◢
◤ / |▍ )◥▆ ▂◥ 子
ˋ__ /__/ \ \
▎ ▇▇ ▆▅ ▆/ ● ▊ ▎▁▅玄
─ ˊ ̄ ̄ ̄  ̄\
\ ◢ ◤ HayaSan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37.198.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03259285.A.F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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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所以,一切皆是小组长自己公布自己姓名,既然是自己公布的就不符合第二项的指控。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因此建议慎用申诉功能,而不要制造群组长的困扰。
※ 引述《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之铭言:
: 检 举 人︰canandmap
: 被检举人︰gkc
: 检举事由︰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
: 检举说明︰违反使用者条款及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
: PTT 使用者条款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被检举人於21:26:59 2017发文申诉代群组长,其申诉主文中
: 含有他人之个人资料(姓名)
: 而之後转录至本板之两封站内信中(21:27:52 2017、21:28:01 2017)
: 亦有该人之个人资料
: 本板无「文章中泄露他人之个人资讯」之相关规范,故依PTT站规为主
: 根据PTT 使用者条款第5点,以及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款
: 之规定
: 被检举人之行为虽受第三款保障,然而与第二款规定所述不符
: 且有妨害该当事人之隐私权,因此视为违反其规定
: 所附证据:
: ● 6945 2/22 gkc □ [申诉] 不服Paulnewman子玄诈欺版友的违法判决
: ┌─────────────────────────────────────┐
: │ 文章代码(AID): #1OhP6cWh (AboutBoards) [ptt.cc] [申诉] 不服Paulnewman子?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770022.A.82B.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367 Ptt币 │
: └─────────────────────────────────────┘
: (站内信1):
: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维民所止)
: 标题 棋胜一着
: 时间 Fri Sep 26 08:55:06 2014
: ───────────────────────────────────────
: 亲爱的学弟:
: 恭喜你,你又赢了。
: 这次我彻底的败了。
: 一年来的缠斗我也累了,
: 真的也没时间再处理每天的组务。
: 对我来说PTT的价值和你不同,
: 我不曾这麽大量的在外宣传自己在这边的累积,
: 没有想把它当成一种累积名望的工具,
: 但或许我错了,你对了,你的方法可行。
: 这次的事件我已经做了最後的努力,
: 目前虽然不到最後的结果,
: 但是我想就把他给结果了吧!
: 我撤守Life版,这个版的某些版规会恢复跟他版一样,
: 比如指名制度在他版并没有特别实施。
: 属於Life版的特别版规,也将在我撒手後取消。
: 在社会上闯荡,
: 朋友很少、敌人很多,
: 你做事情好自为之。
: 祝你事业顺利
: 学道日增
: 愧为学长 曾鼎元
: (站内信2):
: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维民所止)
: 标题 Re: 棋胜一着
: 时间 Fri Sep 26 10:58:35 2014
: ───────────────────────────────────────
: 说真的,我是动了气的。
: 但事後想想就又悔了。
: 我想,以你头脑之清楚,
: Life版应该渐渐会走向你想要的路线。
: 我是无暇管啦!
: 以後交给pasaword再组务上管理。
: 这事没有谅不谅解的问题,
: 就是路线之争,
: 我承认我的路线过硬,
: 但法对我来说是硬的,
: 这次的事件之後,
: 我也真的对PTT累了,
: 以後简单管理组务,
: 除了自己的两个小看板外,
: 没什麽事不会涉及他版版务。
: 我背着的担子放下了,
: 所以没有谅解,
: 你就是跟我同校毕业的学弟,
: 交过两次手,
: 我都没赢。哈~
: 鼎元
: ● 6946 2/22 gkc 转 (证据站内信1)棋胜一着
: ┌─────────────────────────────────────┐
: │ 文章代码(AID): #1OhP7Pj- (AboutBoards) [ptt.cc] Fw: (证据站内信1)棋胜一?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770073.A.B7E.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
: │ 文章代码(AID): #1OhP7Y69 (AboutBoards) [ptt.cc] Fw: (证据站内信2)棋胜一?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770082.A.189.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 6947 2/22 gkc 转 (证据站内信2)棋胜一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31.2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845781.A.09E.html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8:36:06
1F:→ malosing: 这篇我有意见 我们理性讨论一下 02/23 18:57
2F:→ malosing: 我觉得不应把第三条的规定加在第二条 02/23 18:58
3F:→ malosing: 第三条确实准许你把站内信内容公布 02/23 18:58
4F:→ malosing: 但没准许你公布文中内的姓名 因为第二条写的很清楚了 02/23 18:59
问题就是即便只看第2条,小组长自己也已经公开在PTT上了。
所以已经自己公开就不符合违规要件。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01:30
5F:→ malosing: 如果照你所说 可以用第三条来公布的话 那信中假设有地 02/23 19:00
6F:→ malosing: 址之类的 你也可以贴上来吗?我想你应该不会同意吧 02/23 19:00
7F:→ malosing: 这样 随便就检举 或申诉 就可以把他人跟你站内信的个人 02/23 19:02
8F:→ malosing: 资料公布於世 我想并不太适当 02/23 19:02
就单看第2条,也不符合违规要件,因为他的名字根本是他自己已经公开了。
所以就不符合公布(未经他人公开的资料)这个问题。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03:46
9F:→ malosing: 另外 你提到 小组长已在别地方贴过姓名 但应该跟你公布 02/23 19:02
10F:→ malosing: 站内信是两回事吧? 02/23 19:02
公布站内信用於证据是合法的,C检举的是站内信里有小组长的姓名,违反第2条。
然而第二条的要件前提是(小组长自己没公开)但是却被我公开。
但实际情况是,小组长自己老早就公开了,所以不符合违规要件。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05:51
11F:→ malosing: )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 02/23 19:04
12F:→ malosing: 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02/23 19:04
13F:→ malosing: 公开之个人资料。 02/23 19:04
14F:→ malosing: 其实这条很明显是着重在标题 未经同意 02/23 19:04
15F:→ malosing: 不是你着重的後面那句 公开 02/23 19:05
16F:→ malosing: 而是前面的 未经同意 公布姓名 02/23 19:05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换言之,如果他人已经公开,那就不是秘密而是公开资料,当然可以拿出来说。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07:15
17F:→ malosing: 大师 应该不会搞混吧 “同意”这点 02/23 19:06
重点是依据语意是要(非经本人公开)的资料才需取得同意。
已公开的当然既然都公开了,就没有这问题。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08:36
18F:→ malosing: 或 字 很重要 你犯的是或字前面的规定 02/23 19:07
19F:→ malosing: 你说的是或字後面的规定 02/23 19:08
然後呢??语意很明显是前面这些都属於个人不会主动公开的隐私。
何谓公开?? 就是从隐私变成在台前。 但已经由本人公开。那我引用就不叫(公开)。
因为这些事实就不叫隐私,所以这是很正常的逻辑。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10:57
20F:→ malosing: 等等 我们回归整句板规 02/23 19:09
21F:→ malosing: )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 02/23 19:09
22F:→ malosing: 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02/23 19:09
23F:→ malosing: 公开之个人资料。 02/23 19:09
24F:→ malosing: 前面已经讲到 要经同意 才能公布姓名电话 住居所 02/23 19:10
25F:→ malosing: 或 其他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02/23 19:11
所以依据这句话,他说的是(个人资料)嘛。整句话的语意显然是前面这些只是举例
,後面是补充,但总而言之就是要同意才能公布(任何未经本人同意的任何资料)。
而前面那些举例不就是(个人资料)??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12:52
26F:→ malosing: 我认为 或字後面这句 跟前面的姓名 电话 住居所是不一 02/23 19:11
27F:→ malosing: 样的 02/23 19:11
28F:→ malosing: 前面已经明确指出 要经同意才能公布姓名 电话 住居所 02/23 19:12
显然这不是你认为,因为姓名、电话、住所这些就是(个人资料)。所以前面跟後面指
的东西是(同一个集合),而非不同的东西。不然请问姓名、电话、住所是不是
(个人资料)??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14:17
29F:→ malosing: 或字後面是其他跟(姓名 电话 住居所)无关之 非经本人 02/23 19:13
30F:→ malosing: 公开之个人资料 02/23 19:13
31F:→ malosing: 或字是这样解释成补充的吗 02/23 19:13
他的意思就是这三项个人资料以及其他个人资料都是,只要是未经本人公开都不能
随意公布。本法是为了保障隐私,然而你自己公开就不叫隐私。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15:56
32F:→ malosing: 我是觉得不太对 总之这是我个人看法 提出来而已 02/23 19:14
33F:→ malosing: 没关系 想法 认知 都会有出入 我只是觉得怪怪的 提出 02/23 19:15
34F:→ malosing: 来给大家参考一下 02/23 19:15
35F:→ malosing: 群组长自会定夺 祝福你 02/23 19:15
谢谢。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17:15
36F:→ NohohonZoku: 所以如果你当年考研究所榜单有公告过名字,现在写出 02/23 19:19
37F:→ NohohonZoku: 来也没关系吧XD 反正你的网页都拿来广告了,应该也是 02/23 19:19
38F:→ NohohonZoku: 公开之事(知道学校跟级别都查得到) 02/23 19:19
问题是~我在PTT上根本没公开过,外网亦然,这样当然违规。
除非我在PTT上有公开过那还说得过去。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所以要是我公开的才算数,其他不是我本人公开的不算。
※ 编辑: gkc (1.163.31.237), 02/23/2017 1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