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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代群组长是希望重发一篇文补充,那我就重发相关文章,前面的部分我等下将前面 的文删去。首先这部分是对於前面质疑Paulnewman答非所问的部分提出补充,因为原本 最一开始他用来办我的网站是: : : 2. 本案中用以认定 gkc 板友利用命理小组资源, ^^^^^^^ 由於小组长本次判决毫无法规依据,又先射箭在画靶,所以请站长秉公处理,如果 小组长无法举证他上面所举的我外部网站: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人家问你的是"""本案中"""用来认定的证据,你在(本案中)好像不是以这两个 网站来判罚喔。你是用这个网站: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 但~後来他却提新事证新论点,改提另外两个网站作为依据,所既然他提出新论点,如果 不让被害人提出新事证证明,显然被害人非常吃亏也不公平,因为等於我对於他的指控如 果有具体证据,也不能提出。加上他原先的判决文根本就没有加上这段文字是1月多时自 己偷偷摸摸加上去的: 法源依据: 依据《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 编辑: Paulnewman (122.146.45.98), 01/11/2017 22:57:40 ※ 编辑: Paulnewman (218.211.88.111), 01/12/2017 17:31:10 ============================================================================= 所以关於P小组长新提的论点我前面回文也有提到: (P小组长所玩的另一个小动作): 最後,群组长有观察到,为什麽明明原文是: 依据《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附注】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明写着谘询服务项 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但为什麽 Paulnewman 的举证确是: : : 1. 小组组规对於营利行为的相关规范。 : 依据本组之《[公告] 命理研究院组规:广告篇》 ^^^^^^^^^^^^^^^^^^^^^^^^^^^^^^^^^^^^^^^^^^^^^^^ ============================================================================ 因此对於这个质疑论点上次未提到,当然既然小组长提新论点,我也针对国研组相关的 规定给予关键新事证的补充,请群组长审视究竟这样的判罚是否合理?? 就在下面: ============================================================================ 群组长: 明明小组规中就有将实施细则写的一清二楚: 依据《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附注】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明写着谘询服务项 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命理研究院》广告法规细则: 本小组看版开设目的若有涉及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若有营利行为 发生,则从严办理。 本站为架设於学术网路上之 BBS站台,不欢迎商业广告,本群组中除Magic_Info 外所有版面请即日清空版内所有商业性广告,一经举发,或版主、组长发现,即刻删 除,可不另行公告,情结重大者水桶,并列为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若版主个人违规,视情结轻重,即刻删除版主资格,并将该看版则列入违法看版 ,情结重大者,列为水桶并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附注】签名档有属於文章范围之内,惟个人名片档并非管辖范围,各版版友由版主 认定裁量,各版版主由组长认定裁罚。 签名档之裁罚,推荐之作法为於推文或去信限期改善,若无改善,各版主可 视情况删除、惩处或水桶,裁罚轻重,版主可自订内规。 广告违规项目: 一、有图利自己之嫌。(连过去就是自己的商业网站) 二、有图利亲朋好友之嫌(连过去就是朋友的商业网站) 三、其他相关广告事实未尽完善解释之处。(如连过去某社团,该社团有别人宣传) 四、未免有图利某特定网站的嫌疑,但又让版友们有贴新闻、心得等空间,同一人张 贴跟自己不相关的商业网站,虽无违反前三项条款,但一年之内贴文长达十篇以 上,则宣传意味明显,版主即可警告之,再犯即可处迳行删文,严重者可水桶处 置,水桶天数,各版主自订。 增列条款: 一、除组上公告外,各版对广告的要求可在求严谨,如签名档的内容之判定,可依各 版状况调整之,此为版主权限,组上若无异议,即可自行裁定。 二、若有版主或版友以推文或信件主动或引诱的方式,约版友命理谘询,即可来信告 发,本组定惩不殆。惟版友自己找人谘商、算命,则须自己保障身家财物安全, 版组无法保障您自己去招来的问题。 三、Mind版与Sign两版为特殊看版,该版图文需求量大,开放连结,但建议在本站文 站内详录全文,由版主监察之,惟版主请自律,勿做违规自肥之连结,如有正当 ========================================================================== (小结) 既然小组规没说,如果没说就可以判罚,那要法规干嘛?? 如我上面申诉文举证的法律需让人有"""知"""的义务,如果这行为是不允许, 何以一个相关法规都没有?? 而没有相关法规可以直接就判刑吗?? 其他回覆如下: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由於本案前次申诉至群组组务,未对 Paulnewman 小组长之判决依据深入探究, : 故前次申诉之裁定撤销,与本次申诉并同重新裁定,相关判决以本公告为准。 : 关於此案,因为整体讨论触及的论点相当多,因此一点一点进行说明。 : 1. 群组规 #1LlDa4-c (AboutBoards) 中对於营利行为的规范如下: : 「 : 8. 本群组一般看板之基本属性皆为学术性讨论看板,禁止各种营利行为。 : 若使用者有营利行为,请向进行营利行为所在看板之板主检举。 : 若板主有营利行为,请向小组长检举。若小组长有营利行为,请向群组长检举。 : 受理检举之板务人员应对检举案进行实质审查,以了解确实为营利行为, : 或为一般资讯分享行为。若板务人员认定被检举者利用本群组之资源进行营利行 为, : 应给予警告并作适当之处分。 : 」 : 而在 MagicWitch 小组之小组规 #1GJsqyZZ (Magic_Center) 中, : 对於营利行为的规范如下: : 「 :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 【附注】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明写着谘询服务项 : 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 」 : 为避免上述小组规近期 (2016/10/28) 曾经进行编修而产生的疑异, : 同时引用 2012/09/12 转录至 PoleStar 板的版本 #1GK7_xxN (PoleStar) : 「 :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 【附注】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明写着谘询服务项 : 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 」 : PoleStar 板之转录公告足以说明上述小组规之规范在 2012 年即已公告。 : 2. 依据 gkc 板友的名片档: : 【 查询网友 】 : 《ID昵称》gkc (冠元 大师) 《经济状况》小富 : 《登入次数》2651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457 篇 (退:0) :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进信件还没看 : 《上次上站》01/18/2017 21:20:41 Wed 《上次故乡》36.229.18.75 :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如果你对我的文章意犹未尽!!或想找我论命谈风水~可到我个人的斗数风水园地相约讨论~ : 相约论命及看风水服务流程: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60439780 : 个人命理教学FB粉丝团 (斗数界最年轻大师 冠元大师): : https://www.facebook.com/DouShuJieZuiNianQingDaShiGuanYuanDaShi : 冠元大师斗数教学开班资讯: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 部落格与粉丝团将不定时撰写命理相关文章,以及举办斗数活动,与开办公益为主的 : 斗数演讲、社福活动,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共襄盛举与接洽指导老师事宜!!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Skype : imemperorgkc(冠元大师) : 可知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 此一 blog 与 gkc 板友直接相关。 : gkc 板友在名片档当中为上述 blog 进行宣传。 命理小组的组规写的很清楚: 认定裁量,各版版主由组长认定裁罚。 : 3. 在检视 Paulnewman 小组长於 #1OVELKxa (AboutBoards) 所提供的证据後, : 我对於 Paulnewman 小组长在本案中对「营利行为」之「认定与处分」的理解如下。 : 根据第 2 点 gkc 板友名片档中所提及的 blog ,该 blog 之文章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为收费讲座广告,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为收费开班之资讯。 : 在上述资讯中皆有提及 gkc 板友於 MagicWitch 小组辖下看板之发文: :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中提及: : 「P.S:【 熟析台大PTT的朋友,只要上PTT 紫微斗数讨论区版( PoleStar )、 : 紫微斗数版( Life )、风水版,""搜寻帐号gkc"",即可看到 冠元老师 : 过去三大板合计近百篇精彩命理文章,保证让你大呼惊奇!! 】」 :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中提及: : 「欲知本人详细命理功力,可上全国最大BBS( PTT实业坊 )的紫微斗数版( Life版 ), : 搜寻本人的文章( PTT帐号:gkc ),即可得知本人过去的精彩论断实绩!!」 : 故可知上述收费讲座之资讯以及收费开班之资讯,皆以 MagicWitch 小组 : 辖下之看板文章作为宣传,上述资讯本身存在於外部网站, : 不受本组板务人员之管理,亦不属於看板违规行为,故不进行处分。 ^^^^^^^^^^^^^^^^^^^^^^^^^^^^^^^^^^^^^^^^^^^^^^^^^^^^^^^^^^^^^^^^^^ : 然而上述资讯确实指出有「开班授课」此一营利行为,且利用看板发文作为宣传, : 故在上述资讯揭露後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发文,即具有为「开班授课」 : 之营利行为提供「精彩命理文章」或「精彩论断实绩」相关佐证之作用。 :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发文行为,即可视为以「开班授课」营利为目的, : 所从事的相关「提供实绩」之活动。自 2015/4/4 (上述开班资讯文之时间标记) : 至今, gkc 板友於 Life 板总计共发表超过一千篇文章, 在那篇授课文之前,我在LIFE版就有发表文章了,在LIFE版解命不属违规吧?? 第二,组规已规定名片档不属管辖范围,不然如果这可以当作以营利为目的, 那大概命理小组大部分的版友都会阵亡。 那麽请问群组长,如果我列举出命理小组的人名片档有营利资讯你要照办吗?? : 因此,根据第 1 点 MagicWitch 小组组规所规范: :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 发文用以作为外部网站上营利广告之佐证,也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发文"""本身不算营利活动吧~~!! 而且群组长的判决都说外部网站不在管辖范围了,何以又以外部网站当成判决的依据?? :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的发文,已违反 MagicWitch 小组组规之规范。 实施细则中就是完全没写到外部网站这件事,从旁观者和其他版友的回覆中都指出 """没有相关规定""",不就可见。依照正常人的逻辑,每个人看完,不会有人会认 为原本的小组规(有写相关规定)、也不会有人认为这条规定可以用来罚外部网站?? 而且规定的文章内容是: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附注】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明写着谘询服务项 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他明明就有列出各项,请问我有(广告招揽)吗?? (法务站长都说那不叫营利广告了) 再来我有(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以及跟这四样相关的活动吗?? 如果没有,如何认定这算是违规?? : 4. 故若 Paulnewman 小组长依第 3 点所述之证据认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发文, : 实为整体「收费开班授课」之「营利行为」中为宣传而「作为佐证」之活动, : 已尽其作为小组长之责任,对於本案是否确有「利用本群组之资源进行营利行为」 : 进行实质审查。由於本群组之群组规允许板务人员在 : 「认定被检举者利用本群组之资源进行营利行为」後「给予警告并作适当之处分」, : 在小组规已明确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的前提下, : Paulnewman 小组长从严办理并未违反小组规与群组规, : 本案处分维持不变,申诉驳回。 那麽问题是他下面是有明确写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里有吗?? 而且,如果真的算广告,为何法务站长会判说这不算营利广告?? 不是只有他所举证的那句话,而且如何认定我的解命文就是营利?? : 针对 gkc 板友於本申诉案中所持之各论点回应如下: : 5. 本次组务的相关处分乃针对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发文作为开班授课此一营利行为 : 宣传佐证一事,认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发文为「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 这句等於断章取义,因为上面这句话,後面明明就有附相关规范类别和(实施细则)。 怎能只截取开头第一句,而忽略後面的字句就当作认定和判罚?? : 故对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发文作出违规的认定与相对应之处分。 : 并非对於 gkc 板友於「外部网站」之营利行为或其宣传作出处分。 但这篇明明就是(连结外部网站)然後依据""外部网站""的开班授课资讯做证据认定。 然後说不是对外部网站做出处分。显然不合理吧。 既然都说外部网站不属管辖范围~那麽判决就不应与外部网站"""任何资讯"""扯上关连。 : 在前述各点中已详述 Paulnewman 小组长认定违规所持之证据与规范, : Paulnewman 小组长之认定并未违反小组组规或群组组规。 那请问群组长他小组规下面已经明写(实施细则)了,大家都是按字面规定行事。 很明显实施细则中没写吧。 另外~群组长以外部网站来推定我在LIFE版替人解命叫做以营利为目的。这点请群组长 再重新审视,因为法治社会上(法不诛心)~!! 法律判罚的要件是依据违规事实,而非心理,也就是以不闯红灯来说: A是因为本来就不喜欢闯红灯所以不闯。 B是本来很想闯但因为怕被罚而没闯(事实没闯)。 所以既然我在LIFE版的发文都符合LIFE版规定。就不能以揣测我到LIFE版解命是用什麽 想法去替然解命而判罚。所以既然外部网站的事不归PTT管,那怎可以连结外部网站做 依据来判罚?? 我在LIFE版纯粹是正常解命行为,完全合乎规范,怎可用别人心里怎麽想 来判罚?? 依据的应该是实际我在LIFE版解盘的事实是否有违反版规、组规才对吧。 不然等於以法诛心。 不然请群组长举出我在LIFE版上的""文章"",文章内的所有用字事实, (实际)哪个字句有违规或不合规定?? 而不是说外部网站不受管辖。 然後又(依据外部网站)来当成揣测我发文动机的依据,然後判罚的不是实际违规行为, 而是他人心里""想法""。 法规只有罚行为没有在罚心理动机。 : 6. 虽然在 2016/10/28 以前,小组组规并未描述在外部网站广告时利用 MagicWitch : 小组辖下看板文章作为宣传佐证之营利行为,并不代表该发文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 所从事之活动,亦不代表该发文行为不违反发文当时之小组组规。 Paulnewman 条规一定要明文,就算没有完整条规也应该有相关判例或者至少有办法让(多数使用者) 能认知到,法律就应该如此,那麽是问群组长,如果小组规真的有清楚让使用者知道 这属於违规,那为什麽旁观者都认为""""没有规定""""??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77539236.A.E58.html #1OAJHKvz #1OJGeXhj (从上面三篇就知道,旁观者也看得出来,原本就没这规定,因为还有""实施细则"" 所以单凭开头这几句话判罚,等於扩大解释) 所以如果法规不清楚~照理说引发争议不是直接判罚,而是先把话说清楚。 : 小组长在本案发生之後,修改小组组规以明确说明此一违规之方式, : 乃对原本的违规认定原则进一步加以说明,不代表原先的规范未涵盖此一违规行为。 : 请 Paulnewman 小组长对本案中下述部份作出调整: 如果真有涵盖就应该在先前的法规中有确定的法条,但显然实施细则中没有吧?? 以下3篇就是证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77539236.A.E58.html #1OAJHKvz #1OJGeXhj 如果没有的话,这算有效?? 而且规则中明明就写明: 小组长说的那段话就有列出各项,请问我有(广告招揽)吗?? (法务站长都说那不叫营利广 告了)再来我有(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以及跟这四样相关的活动吗?? 如果没有,如何认定这算是?? 没说都可以说成(没说不表示不包含了),那以後不就等於可以随意扩大解释然後 再判罚?? 那要法规何用?? 这样随便一个使用者都可以因为法规没写的原因而被 处分。那跟之前MRZ有何两样?? 这样以後只要法规没写到的部分,都随小组长个 人喜好解释,想干嘛就干嘛,和MRZ一样将裁量权无限扩展。 如果法规没写的东西,都可以判罚。那以後是不是我看不爽某个人想斗掉他。 都可以找个理由然後说(法规没说不表示不包含),然後判罚?? 那这样就像K版主之前说的,从法治退化为人治,以後即使法规没写,都可以凭 小组长随自己喜好判定,而不需依从客观标准。 所以这部分请群组长给予说明。感谢~!! : 7. 针对小组组规「溯及既往」的部份,可能对 MagicWitch 小组之使用者造成侵害, : 由於我在本案当中并没有看到小组组规必须要「溯及既往」才能认定违规的必要性, : 故请小组长 (1) 撤销增修组规溯及既往之效力 或 (2) 详细说明溯及既往之必要性。 : 8. 原处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所引用之证据及认定方式之说明, : 如有未尽完整或说明不清之处,请 Paulnewman 小组长重新给予判决, : 并於判决当中说明本案认定违规之证据及所引用之规则。 : 对本案之补遗: : 9. 由於本案所处理之论点相当多,为避免仍有应处理之事项未处理, : 对於先前已有论述但本文并未回覆之论点,请申诉人另外发表一篇文章提醒。 : 相关证据若已转录至本板则不需重覆转录,请在文内附上文章代码(AID)即可。 : 国家研究院 代理群组长 sit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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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7766484.A.6BD.html ※ 编辑: gkc (118.161.98.36), 02/22/2017 22: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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