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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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规]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时间Sat Feb 11 00:12:26 2017
※ 引述《annechu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cad-Affairs 看板 #1OM_dg2q ]
: 作者: annechu () 看板: Acad-Affairs
: 标题: [公告]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 时间: Fri Dec 23 00:05:59 2016
: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自治条例
: 2015. 3.25 制定
: 2016. 1. 6 修正
: 2016.12.22 增修
: 第一章 板主公权资格
: 1.通过本站身份认证,登入次数 200 次以上且有效文章数 100 篇以上。
: 2.板主任命时,其退文数为 1 篇以下、在该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处分。
: 未受本群组、本组裁决为永久禁止任板主职务或在本组受免职处分後已超过 1 年。
在这边以「或」连接前後两项条件,是指两项条件仅须达成其中一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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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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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86743148.A.268.html
1F:推 gkc: 请问群组长~你说如果我对案子有意见请提出。 02/11 00:37
2F:→ gkc: 而我提出新事证,为何代群组长不处理我的案件?? 02/11 00:37
3F:→ gkc: 通常案件如果有新事证或突发性进展,会就新事证进行重审。 02/11 00:38
4F:→ antiasus: 那是你认为(万用哏真好^^) 02/11 00:44
5F:嘘 y50: 对阿,那是你认为+100,哈哈哈,太好笑了天天看笑话 02/11 00:55
6F:→ gkc: 是吗??群组长自己叫我说有意见可以补充~那对新意见提出回答 02/11 00:59
7F:→ gkc: 非常正常。 02/11 00:59
8F:推 Jasy: 是的。 02/12 00:49
9F:→ Jasy: 免职後若非被宣告永久禁止任板主职,1年後得重新申请板主。 02/12 00:54
10F:推 canandmap: 有人回错文? 02/12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