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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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请 IMF 小组长厘清小组规的处分标准
时间Sat Jan 14 02:19:38 2017
以下为对
#1O8TWvgt (BoardCourt) 中「其余有疑虑之处置」 C 项之重新裁定。
1. 针对 FECer 小组长未对已达免职标准之 GRE 板 daltuku 板主进行免职一案,
由於 FECer 小组长以及 daltuku 板主皆已去职,故对职务任免之处置,
不另进行追究。
2. 然而对於「国研院语言研究院板主请假规则」
#1FEZXm0h (LangService) 所述:
「6.板主连续 7天未上站也未事先请假者处申诫乙次,若超过14天则暂时停职。
被检举板主经暂时停职後超过14天仍未上站者,得予免职,避免妨害板务运作。
板主累计申诫两次停职 1个月,累计申诫三次则免职。」
其中仅说明「得予免职」之必要条件,却未说明满足上述条件後,
什麽样的情况下小组长会将板主免职,什麽样的情况下小组长不会将板主免职。
为避免该条小组规之执行缺乏一致的标准,致使使用者对板主免职与否产生疑问,
建议 IMF 小组长重新检视该规则,若要继续沿用,
可对「暂时停职後超过14天仍未上站者」的免职条件,
在该请假规则中作进一步说明。若该条规则有窒碍难行之处,
则建议 IMF 小组长对该请假规则作出适当的调整。谢谢。
国家研究院 代理群组长 si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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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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