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Paulnewman转贴问题明显错判~请群组长处理
时间Wed Oct 26 15:21:16 2016
刚才 Paulnewman 小组长在版上对於""转载文章做出判决""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判决] rechris98以着作权申诉水桶一周
时间 Wed Oct 26 15:07:4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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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rechris98版友被申诉违反着作权概念,
群组长判决重审,
查过往各版经验,
a0955133在MarringState违反着作权水桶一周。
Kiyono、pepee在Wanted看板违反着作权水桶一周。
决议援引该看板法条经验:
1. 禁求着作权出版品。
《违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设退文一篇并水桶一周》
判决在Life版水桶一周。
Paulnewman
判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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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的关键)
Paulnewman引用的判例是""徵求着作权出版品""。
问题是我检举的是""未经作者同意转贴""。
所以小组长故意引错条款,然後有恶意轻判之嫌~!!
要引用也应该引用同样是""转载""的法条:
(例如历史版的规定)
二A.关於个人发言形式
1.本板沟通应使用华语为主,并以正体字书写。
不限制其他语言之单词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碍沟通为限;必要时应附解释。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应做完整之翻译。
除语助词、特殊效果及正体字无法状写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号行文。
2.转录文章应注明出处、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该文章可以转贴。
转贴文章的来源必须限制为学术期刊或着作。
转贴文章可来自新闻媒体,不过要翻译成中文
若未得原文作者同意转录、转贴 水桶三个月
请MRZ教授明查~!!
P.S: (不好意思教授,因为P小组长仍故意不恢复我的各版发言权,所以我无法到小组版
举证,只好来此请群组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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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3.1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7466479.A.5BC.html
※ 编辑: gkc (36.229.13.111), 10/26/2016 15:23:50
1F:推 MRZ: 不算错判,量刑多寡本就参考判例,细节虽小异仍算大同 10/2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