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不符Paulnewman小组长的违法判决
时间Wed Oct 26 03:35:26 2016
申诉小组长:
Paulnewman
申诉理由:
无任何版规与组规依据,将本人在Life版和小组版永久水桶~又不准人答辩
申诉原件:
Paulnewman小组长在小组版中擅自宣告:
查 经版友申诉,
gkc以PTT本命理群组作为宣传,
在外做广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详细网址已经存在站方备查)
内容为宣传其为PTT的紫微斗数名师,
此举被动地让本群组替其背书,
乃广告宣传之行为。
本群组一向禁止任何广告和宣传,
在内部做广告,
或是由外部网站做PTT命理群组上的广告,
Gkc先生多次在外面宣传自己跟命理群组上的关联,
并无支会也无告知,以侵犯本群组的权益。
即日起列为不欢迎版友,
并於各版永久水桶。
各位版主可自行设定。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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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判决的荒谬之处)
1.本人并未在外部网站中,写出和命理小组的关联
2.不论是命理小组的组规或者版规都""没有任何的相关违规规定""
3.以上绿字的部分,小组长根本没有在组规或版规中写到,现在却编个理由将人水桶。
请问群组长,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可以
无任何法规依据将人永久水桶吗??
我只不过是在外部网站有写到PTT紫微斗数版而已,请问哪条法规、组规或站规规定
在外部网站不能写上PTT紫微斗数版,而且我还没写(命理小组)几个字~!!
这跟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有何区别??
============================以下是命理小组组规======================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Face off)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公告] 命理研究院组规:广告篇
时间 Wed Sep 12 00:56: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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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头
本命理组群,来此服务的各界人士众多,其中多少有不肖或不法人士,因此本组严格
禁止广告细节再此实施,但难免有不详尽之处,请各位版主自持,勿钻漏洞,本人也
将严以律己。而各位版友若爱在此约老师算命,後果自负,本站无法负责,各版主有
管理之职责,无服务之义务,请注意。
依据《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附注】包括任何谘询服务,贴一个连结过去,连结的网站内容里,明写着谘询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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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或收费字样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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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研究院》广告法规细则:
本小组看版开设目的若有涉及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若有营利行为
发生,则从严办理。
本站为架设於学术网路上之 BBS站台,不欢迎商业广告,本群组中除Magic_Info
外所有版面请即日清空版内所有商业性广告,一经举发,或版主、组长发现,即刻删
除,可不另行公告,情结重大者水桶,并列为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若版主个人违规,视情结轻重,即刻删除版主资格,并将该看版则列入违法看版
,情结重大者,列为水桶并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附注】签名档有属於文章范围之内,惟个人名片档并非管辖范围,各版版友由版主
认定裁量,各版版主由组长认定裁罚。
签名档之裁罚,推荐之作法为於推文或去信限期改善,若无改善,各版主可
视情况删除、惩处或水桶,裁罚轻重,版主可自订内规。
广告违规项目:
一、有图利自己之嫌。(连过去就是自己的商业网站)
二、有图利亲朋好友之嫌(连过去就是朋友的商业网站)
三、其他相关广告事实未尽完善解释之处。(如连过去某社团,该社团有别人宣传)
四、未免有图利某特定网站的嫌疑,但又让版友们有贴新闻、心得等空间,同一人张
贴跟自己不相关的商业网站,虽无违反前三项条款,但一年之内贴文长达十篇以
上,则宣传意味明显,版主即可警告之,再犯即可处迳行删文,严重者可水桶处
置,水桶天数,各版主自订。
列条款:
一、除组上公告外,各版对广告的要求可在求严谨,如签名档的内容之判定,可依各
版状况调整之,此为版主权限,组上若无异议,即可自行裁定。
二、若有版主或版友以推文或信件主动或引诱的方式,约版友命理谘询,即可来信告
发,本组定惩不殆。惟版友自己找人谘商、算命,则须自己保障身家财物安全,
版组无法保障您自己去招来的问题。
三、Mind版与Sign两版为特殊看版,该版图文需求量大,开放连结,但建议在本站文
站内详录全文,由版主监察之,惟版主请自律,勿做违规自肥之连结,如有正当
需求之看版,拟於Magic_BM版讨论之。
以上Paulnewman 2012.09.12
群组上若有任何问题可洽本小组组长Pasaword、Paulnewman。
各版问题请洽各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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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newman (子玄:Face off)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公告] 命理研究院相关规范解释
时间 Wed Sep 12 15:29: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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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来信询问公、私领域的问题,这边一并回覆相关问题:
一、假设甲写信给版友,告诉版友「欲知详情,请来谘询」,那麽即为
一、假设甲写信给版友,告诉版友「欲知详情,请来谘询」,那麽即为
招揽生意之嫌,则版友可申诉贴文,即为在组上做生意无误。私人
信件未经申诉,则不算公领域,一经申诉,则进入公领域,污告也
会有相关惩处。
二、若版友写信给甲,想询问更多问题,而甲回信说:「版上回应本来
就无法很多,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因为工作缘故,那麽请付费。」
那麽,则为版友主动示意,甲只是表明自己的情况。
若甲不堪其扰,可将版友设为黑名单,则可拒绝其水球与信件。
若版友於版上乱说甲的坏话或嘘文,则由版主判定并处理之。
三、版主在版上是否需要写文章或公告,这属於组上规定问题,目前以
站方规定为主,组上尚无定论。
四、版友回馈与否属版主权限,组上并不规定,依各版需要可订定之。
子玄 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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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请问群组长,以上哪一条有提到""在外部网站""的规定??
如果没有请问 子玄小组长 有什麽资格将别人永久水桶。
而且连""小组版""也永桶??? 不给人答辩,摆明就是故意桶人。
然後版上积压一堆申诉案不处理,为何完全不处理,就偏处理我的,子玄小组长违法
桶人也不是第一次了,下面我会引用证据给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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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请问群组长没有法规能否永久水桶??
你连规则都没说清楚凭什麽桶人??? 而且连答辩也不准喔~!!
而且他违法水桶我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还被版友批说是铲除异己。
就算他认为这样不妥,也应先行告知,而非无法源依据就水桶,
请问没有法规或判例,有什麽资格桶人?? 请MRZ教授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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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kc (36.229.13.111), 10/26/2016 1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