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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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据] 法界对於脸书转载严重性的判决2
时间Sun Oct 16 19:35:52 2016
然後在关於上篇提到的脸书转载的判例上~
法界对於这样的事件严不严重的看法也跟我认定的一样~!!
足以证明 pasaword 的判决说不严重是错的~!!
我就拿法律专业网站的见解举证:
(智慧财产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号刑事判决)
这个案件如果定谳会产生甚麽效果?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根据着作权法律学者专家的意见,很放心大胆的在Facebook 上自由使
用别人提供的图片、文字、照片、影片等种种他人创作的成果,大多数的情况下这样的使用
仅仅属於个人使用或留存都还好,并不构成别人利益的损害,但是有些情况是利用别人的创
作产生个人的收益,例如获得声望或者赚取广告利益,例如内容农场的贴文者,甚至在某些
个别情况下,发生利用别人的创作组成更受欢迎的集合着作并且进而获得大量利益的问题,
例如诙谐仿作或恶意改作後更受欢迎的情况都属於这类严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法律人不会使用夸示的修辞,因为多数情况下的夸示都会成为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因此这里
所说的严重侵权,也不属於夸饰的修辞,因为这就是严重侵害他人权益,不只是经济利益、
不只是着作被变更,更重要的是作者的人格权这种无形的、名誉性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受到
侵害,往往是不可逆转而且损害严重的,在这种情形下,再加上是网路上传播,付诸文字的
侵权,後果必然有加重罪责的效果,对於行为人而言可说後果堪忧,这种问题不容任何人轻
忽。
写得严重,就是希望读者小心,因为这种问题发生,一旦可以举证,剩下的就变成赔偿金额
以及刑事责任多重的问题,请读者务必注意。
资料出处:
https://wpbox.tips/law-know-how-10/
可见, pasaword 所说的营利,除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所说的不为理由外,rechris98转
载用来诽谤,最重要的是如上面所讲是人格权与名誉性这种无形的权力侵害,是不可逆的
严重损害~!! 所以再度证明pasaword的判决是错的。 因为事情已经不是单纯版规和站规的
问题,严重度已是""涉及刑法""的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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