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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之小组: 命理小组 2.申诉之小组长: pasaword 小组长 3.申诉之原由: 蓄意偏袒恶意违规者,又故意延宕判决超过规定14天,又技术性违法行政偏袒恶意 违规者。更严重的是不依法判决,还违法判决。无视法律、站规姑息养奸~!! 本人 8/29 检举 rechris98 恶意违反站规侵害本人之智慧财产权,因为他未经我的许 可授权,任意转载我私人粉丝团的评论明显违反智慧财产权法和站规,罪证确凿。 但小组长一直故意拖延不结案,而依据组规小组长暂代LIFE版版主一职,按规定应在14 天内结案,但到第16天 9/14日还要我主动去信小组长才肯回应。然後说要查明相关规定 後一直拖到今天才结案。 但这也就罢了,重点是 rechris98 明显违反站规,也有法条 为证据,小组长却不依法行政,只笼统的说说""他认为""不严重,所以不需惩处,明显 违法,请群组长 MRZ 教授代审给予公正之判决。 4.申诉内容 1.(案情说明) rechris98未经本人允许擅自转载我粉丝团的文章到LIFE版,违反组规和站规,因此我在 命理小组版提出以下申诉: 作者 gkc (冠元大师)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申诉] rechris98违规乱版4(请pasaword组长处理) 时间 Mon Aug 29 13:16:17 2016 ─────────────────────────────────────── 1.申诉之版名: LIFE版 2.申诉之版主: 请 pasaword 版主兼小组长处理 3.申诉之原由: rechris98 持续恶意违反站规 4.以下附上申诉之原件: 依据PTT法务版( Violation版 )置底文章公告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而 rechris98 在被小组长收录在LIFE版中的闹版文章的第二篇 文章代码(AID): #1Njvxc-0 (Life) [ptt.cc] [八卦] 踢爆gkc宣称用文王卦预测 内容提到: 证据如下: https://imgur.com/tL9WWUZ 根据冠元大师gkc声称曾用文王卦预测连胜文选举胜负,但该文根本没说连胜文会赢还会 输。 2014-9-14 12:01分回覆粉丝团的文章如下: 「好问题,以他现在的大限,迁移和财帛、本官都忌冲今年的大限命宫和流年命宫但偏偏 有太岁禄星加持,条件一好一坏。但今年的他等於双忌夹命。不过考虑到台北市是蓝营票 仓,所以由盘相来看我"猜测"连胜文这次的选情范围界於(赢的不漂亮~输人一筹间), 表示....即便赢也一定是苦战,他的结果不及之前的马及郝。」 而本人个人网站上的教学与评论,皆属我个人的智慧财产权,我并未同意授权 rechris98 使用,也未同意他於PTT上公开我教学文中的评论,所以依据站规,rechris98已违反上面 我用黄色所标记的第一条,未经作者同意,转载任何形式之文章。 并且98版友不仅转载文字,连图片连结也一起附上。已明显违规。 ================================分隔线======================================== 而依据法务版置底文章第8条,看版违规行为属版主与小组长之处罚认定范围: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故请小组长,秉公处理以敬效尤~!! 相关证据因为原文章已被收录在,所以下篇只附上 rechris98 违规讨论串的其中 一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171.7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gic_Center/M.1472447781.A.68C.html
1F:推 portia: rechris98 在ptt 屡次恶意闹版,早非一日。宜加以惩戒, 09/10 22:52
2F:→ portia: 以儆效尤。
2.小组长的荒谬判决 但Pasaword小组长却声称: 事实上我认为此次检举有到需要严重惩处的地步。 理由是本次事件并无涉及抄袭或营利目的。 在脸书上属於公开发言的部分理论上应都属可公评之事。 但是就像Beauty一样, 虽然公开资料(如照片)属可公评,但如事主不想让其公开时则应将其删除。 故在此作出判决, 如需文章删除则尽速删除,但是并不做出进一步惩处。 以上 (小结) 第一: 请问群组长,站方宣导的是使用者不得违反智慧财产权法,表特版贴照片属肖像权的 法规范围,与智慧财产权法何干?? 第二: Pasaword小组长一直偷换概念,智慧财产权法和站规规定的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所以重点不在於事主想不想公开,重点在"""他愿不愿意让你转载??""" 第三; rechris98 虽然不是用於营利但却用於闹版和诽谤,一样是非正当用途,何况至财权法 说得很清楚即使非营利侵权一样属於违法。 为了证明我自己的说法我下段举证给MRZ群组长看~!! 3.以下是PTT站规有关智慧财产权的相关规定 (证据1) 依据PTT法务版( Violation版 )置底文章公告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检举 rechris98 未经我的同意和授权转载我私人FB粉丝团的评论,既然叫任何形式就 表示没有经过作者同意转载他人任何文章就是违规。 并且依据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证据2.站方的使用者条款规定) 而後我仔细查阅了站方对於使用者的规定,在站方看版《SYSOP》版的中有记载 3. ◇ ¢ PTT 使用者条款 2.0.1 清楚写到 1-2、着作权担保与授权 若您无合法权利得授权他人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散布、发行、公开发 表某资料,并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第三人,请勿擅自将该资料上载、传送、输入或 提供至本站。 ============================================================================== 小结: 可见真相大白~!! 上面使用者条款,明白写着""无合法权力得到授权他人使用"",後面又提到""提供至本站" ",表示站方的逻辑是对於没有得到授权却将他人着作和智财权公开发表到""本站""就属 违规,Pasaword还模糊焦点扯什麽(事主愿不愿意公开),重点不在愿不愿公开而在愿不愿 意授权你转载。 rechris98 的行为很明显看站规的解释就是违规啊。还可以说什麽认为 不严重所以不罚吗?? (证据3.站方的智财权的规定公告) 站方在 Announce 版早已提出公告: 请使用者注意, 於本站发送或存取资讯, 请遵守着作权法及相关智慧财产权法规之规定, 勿有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 除每次侵权将有相当之处罚外, 涉有三次以上侵权, 本站将依使用者条款第 8 条及第 8-1 条, 终止您所有帐号於本站之全部服务。 若您的着作权遭本站使用者侵害, 请行文通知本站。 (来信请寄:10099 台北邮局第33-131号信箱) PTT 法务部 网址如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nnounce/M.1465114867.A.A96.html 小结: 请群组长看看我上面用黄色标注的字句: 请遵守着作权法及相关智慧财产权法规之规定勿有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 也就是站方新的公告的规定的是""请使用者遵守智慧财产权法规的规定"",也就是逻辑 应该是只要是(智慧财产权法和着作权法)所规定的内容都应遵守。所以,既然公告写说 (请遵守着作权和智慧财产权法)。就表示是否违规要看的应该是"""""有没有违反着作权 法和智慧财产权法""""~!! 有的话就属违规~!! 以下是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所写的内容: 3. 转载网路上的文章、照片,是帮作者的忙,当然是多多益善? 作者将文章或照片等张贴在网路上时,并不代表作者「当然」同意网友可以任意转载或作 其他利用,就很像作者透过出版社发行书籍,并不代表同意购书人可以任意影印书籍一样 有关於转载的问题,着作权法第61条规定,「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 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於 网路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说, 着作权法对於网路内容的转载的合理使用,采取二个严格的标准,第一个必须是「有关政 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如果是一般性的学术论述、散文、食记、笑话、照 片、影片等,并没有第61条的适用;第二个必须是着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转载、公开传输 。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引用出处: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 小结: 可见,真相大白,本人并未授权98转载我粉丝团的评论,但他却私自转载,而且用途用於 闹版诽谤他人之用,很明显违法着作权与智财权法,也违反了站方公告的遵守智财权和着 作权的相关法规,更同时违反了上面我举证的使用者条款,根本罪证确凿~!! 何况我在粉丝团还有在(关於)的地方写说""""未经本人授权严禁转载""" 但pasaword却意图纵容某人故意用适用於""肖像权法""的表特版案例意图混淆视听。 替特定人士违法脱罪。因为我检举得很明显是(智慧财产权法)。 4.智财权与着作权法规刑罚的严重度 rechris98这次是涉及更严重的站规以及智财权法,我们就来比较实务上诽谤和 着作权法的刑责: (诽谤罪) 第310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 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也就是最重不过2年有期徒刑,罚金了不起1000元~。 那麽我们找一条着作权法中罚则最轻的来比较~~~~~~~~~: (着作权法中最轻的一条) 第 92 条 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 、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 也就是智财权和着作权法最轻的罪刑期也比诽谤罪中最重的刑期多上一年,而罚金更 高达750倍~!!可见着作权法的严重度实务上远比诽谤严重太多~!! 可是我们的pasaword却认为"""这件事没有严重到要判罚"""喔~~!! 偏偏他上次判罚rechris98诽谤闹版罚了两周,但这次更严重的智财权违规他却说没那麽 严重。 5.Pasaword知法却进行违法判决 小组长强调说 rechris98 没有营利所以不罚。但这也明显违法,因为我在之前就曾经 在小组申诉文中举证给小组长看: (依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法规): 1. 没有营利行为就不会侵害着作权? 着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的判断基准,是否营利只是其中一个小的判断基准而已,并不是 唯一的基准。有许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还是会造成着作权人很大的损害,例如 :把一首MP3放在网站上供网友无偿下载,和把MP3提供收费下载,若是都没有经过着作 权人的同意,所造成的损害因为无偿的情形下载的人多,恐怕损害还比较大。着作权法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重点并不在於利用人是否有营利行为,而是在於着作权人是否 受有损害,因此,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利用他人着作时没有营利行为,就不会侵害着作权 。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引用出处: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 小结: 也就是说,依据法令即使非营利但未经授权仍是违反智慧财产权法,也违反站规所说 (请使用者遵守智慧财产权法及着作权规定)~!! pasaword明明看过证据却还知法犯法 ,摆明恶意纵容~!! (总结) 请问群组长,未经授权却转载他人文章,在使用者条款中有写、Violation版也有写、 Announce版也公告要使用者遵守(智慧财产权与着作权规定)的情况下应不应该判罚?? 而且智财局的网站也都做出法规解释,罪证确凿应不应该受罚?? 而且严重度已经涉及违反刑法比闹版诽谤还严重叫做不严重吗?? 并且rechris98转载我的文章还是为了诽谤我加闹版并非正当用途,相关证据请看这篇~ 文章代码(AID): #1NlJyGnS (Life) [ptt.cc] [公告] 水桶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ife/M.1472020240.A.C5C.html 这一篇文章值 92 Ptt币 如果按照Pasaword小组长的逻辑, 请问MRZ教授 您呕心沥血完成你的得意作品 ""大宇宙战争年代志"""~~~!! 今天按小组长的说法,请问我可以擅自把你的作 品公开在PTT上,然後引用你的内容,说你在说谎,然後还用这些内容来大骂你 ""龟教授""吗???,接着还一连闹版闹了快十篇,你跟他说理还会呛你说:
3F:→ rechris98: 要告就去告,废话ㄧ堆08/21 22:44
4F:→ rechris98: 我是不会删文的
然後事後我只要说,我又没营利~就像表特版一样~你MRZ可要求删文,但一切侵权跟未经 授权转载通通没事喔~~~即使你有在网站上声明""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也一样喔""~~~~ 然後站规有规定更违反刑法算不严重喔~~请问MRZ群组长,这样的违法判决谁会心服?? 而不要怀疑,当初 rechris98 就是在板上用未经我许可转载的文章骂我"龟大师" rechris98: 龟大师还是拿不出证据,如何能说事实胜於雄辩,没有事 08/20 14:51 最後,可见事实已经很明白了,但我想就算MRZ教授驳回pasaword小组长的违法判决, 他最多也是象徵性轻判而已,所以小弟一直认为MRZ教授定能秉持公理正义,实现公平 公正的判决,故请 MRZ群组长 给予本案真正公正合乎站规的判决~!! 而该文被收录於LIFE版的,所以请群组长给予rechris98水桶惩罚,以敬效尤~!! 并由於严重度涉及站规和刑法,请群组长给予至少6个月以上的水桶,以伸张正义~!! 感谢群组长。 相关证据我会转录在下面几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2.38.7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6556227.A.F57.html ※ 编辑: gkc (114.44.172.222), 10/16/2016 04:10:03
5F:推 MRZ: 请pasaword小组长申辩 10/16 08:19
※ 编辑: gkc (36.229.14.75), 10/19/2016 10:35:17 MRZ教授曾任历史群组小组长,也知道连历史版这种跟营利完全无关的版,版规中 都讲得很清楚~~~~~~~~~~~~~~~"""未经原文作者同意转载,水桶三个月"""~!! 何况 rechris98 还是转载来诽谤他人跟闹版喔~~~~。 居然会被说不严重,不做任何判罚~!! ※ 编辑: gkc (36.229.15.152), 10/20/2016 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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