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enever7963 (Picket Berserker Type-0)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检举] swattw whenever7963 违反本板板规规范第2条
时间Thu Oct 6 13:12:13 2016
群组长你好:
本人有疑问
根据本板板规第二条
2. [申诉] 类文章请附上相关证据後一规定提出
非当事人、板主或组长请勿回应此类文章,
否则将予以删除,发劣文或水桶群组长依情事自行判定。
请使用者先至小组组务板,之後有必要再至群组组务板,若该板并无小组长也仍请先
至小组组务板,不要直接跳过。
此条只有规定[申诉]类文章非当事人或板主不得回应
以社会通俗观念解释应为
分类标签为[申诉]的文章非当事人或板主不得回覆该文章
并未规定[答辩]类或Re: [答辩]的文章不得回应
此条文内亦无补充解释[答辩]类文章亦视同云云字样
[答辩]和[申诉]此二名词在一般通俗解释下意义不同
何以扩充解释此行为构成违规?
且根据刑法第一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本板板规未明文规定之事项何以构成违规?
因此本人主张此行为应不构成违规
以上是本人的答辩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 引述《closejiang (closejiang)》之铭言:
: : 1. 检举人 ID: closejiang
: : 2. 检举ID: swattw whenever7963
: : (略)
: swattw 与 whenever7963 两人均违反规定,念及初犯的情况下,
: 各记警告一次.若在未来一个月内有再犯的情形,将处以禁言七日.
:群组长 M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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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务问题、站务问题、操作指令问题、违规证据、代检举要求欢迎站内信给本人
请以站内信为主,水球本人看到回覆,但本人不一定常驻在线上
私人问题,除本人认定之好友以外恕不回应
请勿以站内信回覆本人在公开看板上的文章辱骂本人
或在板务站务问题之信件内偷渡辱骂字眼
whenever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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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RZ: 本板第6724篇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执,您只是单纯的第三者 10/06 13:17
※ 编辑: whenever7963 (220.129.124.237), 10/16/2016 1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