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来自星星的兔子★)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问题] 书店书籍研究院板主与组长
时间Sun Sep 25 04:03:25 2016
文章代码(AID):
#1D-tUWM1 (book)
6/17 rehtra □ [代订] 在这篇推文喔!
但根据 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
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看板开设目的若有涉及
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若有营利行为发生,
则从严办理。
1F:推 MRZ: 当初设立该小组或该版的时候,前任群组长若无处理,那就应是09/17 20:01
2F:推 MRZ: 许可的例外,而新成立的版面或小组理论上应可依循上例 09/17 20:02
3F:推 MRZ: 那麽前任群组长的这条规定就可考虑废除09/17 20:02
4F:推 MRZ: 不知道各位小组长怎麽看?09/17 20:03
5F:→ kissinwang: 我没有意见~~我认为可以让各看板进步都是好事情09/17 21:46
可是报告群组长,
根据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所述:
十一、看板管理原则
8. 本群组一般看板之基本属性皆为学术性讨论看板,禁止各种营利行为。
若使用者有营利行为,请向进行营利行为所在看板之板主检举。
若板主有营利行为,请向小组长检举。若小组长有营利行为,请向群组长检举。
受理检举之板务人员应对检举案进行实质审查,以了解确实为营利行为,
或为一般资讯分享行为。若板务人员认定被检举者利用本群组之资源进行营利行为,
应给予警告并作适当之处分。
根据总则 也有在此说出,如果如此,是否应该要修法啊? 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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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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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4.50.20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4747408.A.B00.html
※ 编辑: kissinwang (123.204.50.205), 09/25/2016 0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