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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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关於对FECer小组长的申诉案
时间Tue Aug 23 10:12:09 2016
※ 引述《MelissaMao (Melissa Mao)》之铭言:
: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 关於申诉FECer小组长案的裁决如下:
: : 1, 关於MelissaMao的申诉案,既然FECer已将该版主停职处分,
: : 那麽该版主在停职期间是否上站并无意义.
: 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被检举板主经暂时停职後超过14天仍未上站者,得予免职
: 我检举是依照国家研究院的组规来检举,不是凭空创造一个组规去检举,
: 都写了,停职後超过14天仍未上站,得予免职,还是我看不懂这个条文?
: 为什麽群组长的判决我还是看不懂?是不是我对於国家研究院的群组规有
: 不一样的认知?
: 还请群组长,针对这一点解答,谢谢!
: 国家研究院语言研究院板主请假规则 2012.02.14
: 6.板主连续 7天未上站也未事先请假者处申诫乙次,若超过14天则暂时停职。
: 被检举板主经暂时停职後超过14天仍未上站者,得予免职,避免妨害板务运作。
: 板主累计申诫两次停职 1个月,累计申诫三次则免职。
我是按照置底群组规定做出的判决: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七、板主免职
3. 板主违反小组长事先制定之组规,达免职标准,由小组长予以免职。
板主之管理对看板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小组长予以免职。
小组长直接撤销板主职位时,需详细说明免职原因并公告於小组组务板。
板主的免职标准由小组长订定。唯所有相关规则不得溯及既往。
换言之,对於小组长在这方面的裁决标准,应返回小组内向小组长做出质疑,
请由他言明标准为何?而且您所提出的条例是2012年制订的,但现在(2016)时
可能已经另订新规章而您没注意到,或他自己单纯的给忘掉了.
对於这样的争议,除非小组长非常刻意违反群组规定,就请留在小组的组务
进行检讨即可,群组长原则上不会介入,避免干涉到小组长的自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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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lissaMao:转录至看板 BoardCourt 08/28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