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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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申诉] aimify 版主未依照版规内容执行判决
时间Sun Dec 13 14:04:56 2015
※ [本文转录自 DiscuService 看板 #1MNnzSLz ]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看板: DiscuService
标题: [申诉] aimify 版主未依照版规内容执行判决
时间: Thu Dec 3 00:42:02 2015
申诉人ID:XDDDDDDDDDD
看板英文名称:PublicIssue
被申诉板主ID:aimify
申诉案件: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ISS_PT/M.1448074529.A.F73.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ISS_PT/M.1449018753.A.150.html
申诉诉求:
请版主依照版规所写之内容执行判决,不要把版规没写的东西加入判决
申诉理由:
第一篇版规并无说明需要着作权人才能检举,
今天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就是请他提出授权而已,并非我说他违反公开传输,
况且既然版规有这条,就应该是要保护着作权人,
依照版主此种判决方法根本不是在保护着作权人。
第二篇则是版主扩大解释,明明只有说若在公民检举板被水桶期间,
若在公民版或公民觉醒版受到言词侮辱、诽谤或人身攻击时可以请版主帮忙代贴检举文,
但版规并无说明水桶期间不可检举其他案件,
若是依照第一篇的标准,我国法律则是明订什麽不能做,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所以版主的标准不一。
再者,版主於第二篇检举文说版规仅说明以下该项受理,其余不受理,
但是於第一篇却没有说一定要着作权人检举才受理,
而版主却说要着作权人检举才受理,明显是双重标准。
检附证据:
[着作权]
第五条 .未经着作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散布、公开传输其着作。
.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受前项限制。
.转载他人文章,须於文章明显处注明出处。
.着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於侵害其着作权利之文章,得请求删除。
.违反本条第三项或着作权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
桶六个月。
第十三条.本板水桶处分期间,本人於公民板或公民议题检举板受到言词侮辱、诽谤
、人身攻击者,可以信件方式提出检举。
.如被检举人因劣文限制、水桶处分或其它原因,已致於无法於本板陈述说
明者,可以信件方式答辩并寄予板主。板主有义务为之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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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XDDDDDDDDDD
1F:→ XDDDDDDDDDD: 因为版主久未处理,所以转来此版12/13 14:10
※ 编辑: XDDDDDDDDDD (42.72.138.191), 12/13/2015 14:25:42
2F:推 banbanzon: 无法反抗,而类似高通这些为什麽只卖产品不卖技术? 12/1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