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ang (最强の拳)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对CrossStrait板主momoTT水桶处分不服
时间Tue Feb 15 17:43:42 2011
申诉人:FranKang
申诉对象:CrossStrait板主momoTT 政治群组组务Iamaidiot
申诉事实:
CrossStrait板主momoTT於本月13日发文(
#1DLrjEnZ CrossStrait)处分如下:
作者 momoTT (momo) 看板 CrossStrait
标题 [公告] FranKang水桶7天
时间 Sun Feb 13 12:17: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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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reen (牛到哪都有田可犁)》之铭言:
: 标题: 要问85後学生不愿意当蓝领前,先问中国本身有没有良好充足的职业教育
: 时间: Sat Feb 12 15:13:21 2011
:
: 推 FranKang:就说标题打短些,讲不听喔(踹下床) 113.96.244.224 02/12 20:09
#1DKYR9Z1
→ FranKang:医生你看见了,警告过你,下次不客气了哦 115.43.123.53 02/09 13:45
我记得我应该在
#1DANt0W9公告请你不要再针对本板任何违规行为发表评论
要检举请到置底
藐视板规
我的申诉(
#1DLrqujK PoliticLaw)内容为:
请问一下板主与组务:
一、那句是单纯抱怨,如何能算得「针对本板任何违规行为发表评论」、「藐视板规」?
二、标题过长是属於什麽违规行为?如何那一句会与「违规行为发表评论」扯上关系?
请 组务明察,惠监裁决,谢谢。
而Iamaidiot於今(15)日做出如此判决(
#1DMVfu1n PoliticLaw):
从推文上文看来momoTT认为FranKang在说momoTT以後会对被提醒的人动手。而她先前
已发过公告,要FranKang别以自认为板主的语气针对任何违规行为发表的评论(公告原文
在该板
#1DANt0W9)。FranKang可能认为被自己自己消遣的话并不是什麽违规言论,但板
主明显对FranKang自认为板主发言一事有意见。如果是其他使用者,我会要求板主日後不
要如此敏感;但考虑到FranKang在两岸板及本板的水桶及申诉纪录,我不干预板主判决。
本人极为不服,同本板上篇(
#1DFPR0Qn)所申诉,如照Iamaidiot判决所言,
是否影射板主或酸人,都由板主自由心证,自由说明,自由诠释?指东打东指西打西?
难道讲个书法艺术,板主说是影射,那就是影射,此词便成为禁用辞汇?
就连不用这类词汇,单纯一句「就说标题打短些,讲不听喔(踹下床)」居然也踩地雷?
如果真可依此入罪,则总此二案,已至少两句话成为文字狱:
一、书法艺术在你後面,看到最後一列牠非常火
二、就说标题打短些,讲不听喔(踹下床)
难道管板可以如此主观自由心证?可以如此随意判定「藐视板规」入人於罪?
那麽将来还要出现多少新的文字狱词库?
另外,本人亦同案申诉组务Iamaidiot,判决文内容居然出现这种差别待遇词句:
「如果是其他使用者,我会要求板主日後不要如此敏感;
但考虑到FranKang在两岸板及本板的水桶及申诉纪录,我不干预板主判决。」
不知如此差别待遇之根据基於何理?我的水桶纪录,皆出自我所申诉之人之手;
我的申诉(失败)纪录,更是皆出於组务Iamaidiot之手。
可以说我这些纪录,都是他们可以一手操控,揉圆挲扁,
讲难听些,若此二人上下偏袒,官官相护,则申诉无法成功亦不足为奇。
而竟却又以此为根据对本人差别待遇,则天理何在,公道何存?
请 群组长惠监裁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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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96.18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