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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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18:35:18 2006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调察起诉审判就不主观?
: 这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们在不同方向,可能会有不同看法。
: 但总有个程序检视吧。
什麽程序? 跟我们讨论的有什麽关系?
: : 你可以不认同,
: : 但为什麽别人要认同你的不认同?
: 没有啊,只是发表言论争取认同,但每个人的「自由」我都尊重,
: 我不也是尊重你才回你的文吗?
: :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 你也没回答我的问题,不是吗?
为什麽我要回答你的问题?
是谁说在网路上po文是基本人权? 是你,所以你应该解释你的逻辑
至於我,我认为「基本人权」是个大哉问,我不了解,所以我不会随便的提起
: : 什麽时候在网路上po文是基本人权?
: 喔,那...「说话」不是人权,这样可以了吧!
网路po文等同於说话?
即使是说话,在上课的时候喧哗是基本人权?
: : 问问题不是回答
: 因为我在等您的答覆。
基本上,有主张的是你
所以我不需要回答你的问题
: : 当然有差别,这也是刑法之所以是刑法的原因
: 不也是相当於一部刑法吗?不认同,我尊重,若认同,就该主持正义。
你的道理在那里?
如果你说,在网路上po文章的权力和刑法保障的法益有关
那你应该先论证,刑法的目的在那里,有什麽特色
为什麽这和刑法有关
而不是「不认同,我尊重,若认同,就该主持正义」
你这样的意思等同说,我觉得和刑法有关
但是我不知道为什麽。
所以看你认不认同。
那我可以跟你说,
1. 我不认同。
2.如果你对自己的认同却没有办法解释,真不知道你怎麽那麽确定自己是对的
: : 既然和刑法无关,你的问题根本不需要回答
: 有关有关,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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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7.154
※ 编辑: LLD 来自: 219.68.77.154 (06/27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