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申诉] a-bian版主ittt及PoliticLaw组务Iamaidiot
时间Wed Jun 14 04:27:53 2006
a-bian版版规规定
13.将他版事务带入本版并引起争端者 — 砍。
该文一po上a-bian版後
本人即认为该文不妥而立刻予以删除
既然尚未引起争端 因此自然不构成处分
以上是我当时删除该文的依据
另外
你在组务1988提到
本来是想看看你会怎麽处理他啦,想想不对,这种对我极不利的东西
不赶紧备份,等下被你黑掉怎麽办?
结果就是你黑掉了,我就来检举了。
如果你不处理摆在那,我会写一封检举文到你的mail请你处理,
.............................................
扁版有相当完备的检举机制
若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损害 是否应直接提出检举?
而不是想"看看"版主是否会处理
一篇文章中可能很不只一个地方违反版规 但是我不可能一字一字的去找
一点一点的去比对版规
因此我会用我做直觉的判断去认定该文的违规程度
你提出的三个可依据版规中 除了我前文所述该点不成立外
的确都是可以当做处理的条文
但是若你当时有时间备分 有时间到组务检举
却没时间在扁版提出该文的检举 而导致该文因其他理由而判决的话
事後再以此当作检举版主的理由 我想是否有点不恰当?
若今天你有提出检举 版主故意不处分
那是版主失职
你放弃(或漠视?)检举的权利
而由版主使用合乎版规的处分却不合你的意时 是否该尊重版主之判决?
..........
至於该使用者第一次PO文时处理的版主非本人
又是距离一个多月以上的处分
且不知当初该文是否已经造成争执
既然前提状况不同
因此taligent的判决可以作为参考
却不能硬性要求後来的处分都必须完全依照之前的判决
这是面对不同情况时 版主拥有之自主裁量权
以上
※ 引述《tllk (农历过年要克制大餐)》之铭言:
: 申诉的对象我写在标题了,这边就不重复列表。
: 我所要陈述的,ittt以及Iamaidiot非常重大违规滥权。
: 陈述如下:
: 有个免洗的ID:WeareEnemy
: 5/12日在扁版转PO我在巴哈姆特(一个很有名的电玩BBS站)发言
: 按扁版规矩:
: 1.对人不对事3天
: 2.无断转载7天
: 3.将他版事务引进7天
: 结果ittt怎麽做?
: 他居然帮忙删文护短泛绿子民耶....
: 18554 5/12 - □ ittt:勿把外板事务牵扯来 不用去理会无聊的人
: 但是这位WeareEnemy是一个累犯,他在3/27日才刚玩过
: 标题: t11k在巴哈姆特的发言
: 作者: WeareEnemy (We are Enemy) 看板: a-bian
: 标题: t11k在巴哈姆特的发言
: 时间: Tue Mar 7 00:02:03 2006
: ※ 引述《tllk (Maid最高....)》之铭言:
: > 我就是要去闹到那边某版主辞职,另外两个也不敢太过份的偏差
: > 执行版规,毕竟现在有我在盯。
: > 除非他们把版规加一条"不准对阿扁及民进党批评",不然你看我怎麽盯他们。
: 快盯啊~~干~~还把吉米大放在名片档嘲笑~~
: 听话的狗狗记得要检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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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66.15
※ 编辑: ittt 来自: 218.168.66.15 (06/14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