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申诉] 申诉扁板板主 ittt 任意删文
时间Sat May 13 15:23:44 2006
※ 引述《Junchoon (剥开我,你只会流泪)》之铭言:
: zmcse可否将你的「申诉」整理出一个完整的来龙去脉及诉求呢?
前言:
简单的说,对扁版无理处置,「申诉」了
十几个案子,有几个成功呢 ?
你们相信吗 ?
零个
( 等多点时间,对所有案子,做个整理,再贴上来)
这官官相护也不是这个样子吧 。
就算"版主"是无给职的,但因此就任意压制言论之自由也是不宜。慎之!
流程 :
1. 遭受无理删文
2. 向组务申诉,此种无理删文理由,没有版规依据,
若要删文至少应该将此种理由列入版规
3. I 大组务以下列理由言明不会介入
申诉:
4. 但根据组务先前处置的案例,"就算"同一系列的讨论
或发文时间点相近情节相似的讨论出现标准不一的删文动作
组务
"却"仍然不介入板主的处置
理由:
先就 I 大的不介入理由作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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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未在
同一系列的讨论或发文时间点相近情节相似的讨论出现标准不一的删文动作
组务不会介入板主的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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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就有类似情节的案例,"讨论或发文时间点相近情节相似的讨论"
但依然没有获得组务介入版主的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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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t 不就是发生明显的”标准不一的水桶动作”吗 ?
"公告推文"被水桶,已经很明显的说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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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举的案例,
是 ittt 就"公告後推文"只针对三个人中的某一个人水桶,
当时在"扁板"上提出质疑,却遭水桶,後来申诉至组务,
当时是说这位板主说过"有看到就会主动处置",
但却证实这位板主说谎,马上就被发现当
他有看到类似情形不是"水桶"却是"删掉该文以湮灭证据",
(颜色不同的关系)
如此重大过失,却不见组务介入处理,
证明该组务的介不介入
与这个理由没有关系。
可否再给更适当的理由呢?
就本案来说,将转贴的文章删除如下,
18382 5/11 - □ 网路民调有参考价值吗?
网路民调有没有参考价值,不应该是版主说了算吧 ?
假如网路民调真的没有假值,就该列入版规,
总不能说,网路民调有没有参考价值,单凭版主一张嘴吧?
改天的网路民调,因为颜色的不同,会不会又有了价值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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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 PoliticLaw
时间 Thu May 11 21:47:28 2006
若板主未在同一系列的讨论或发文时间点相近情节相似的讨论出现标准不一的删文动作
组务不会介入板主的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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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t 不就是发生明显的”标准不一的水桶动作”吗 ?
公告推文後水桶,已经很明显的说谎啦
※ 编辑: zmcse 来自: 59.115.134.59 (05/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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