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eroth (剖破藩篱即大家,自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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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罢免板主
时间Thu Jan 5 14:50:02 2006
抱歉,我又来多嘴回应一下。
我想罢免跟之前泛蓝版连署有部份问题本质是一样的,
就是版主跟组长这些管理者有没有权力,
可以透过管理措施来剥夺或限制使用者的基本权利,
我觉得这个部份可能要先界定清楚。
如果是属於限制或剥夺使用者基本权利的事务,
应该要在法规里定义的非常明确,而且要有实际可行的执行标准,
不可以由管理者透过管理措施进行主观裁量,
这样会严重损害使用者所有享受权利的公平性。
既然要限制或剥夺使用者的基本权利,
就该做到一视同仁的标准,任何违反标准的行为都该受到同样的处罚,
罢免案也是,连署案也是,
而且不应当只对被罢免跟申诉的版主做无罪推定,
也不应当以连署当事人的言行作为否决的依据,
除非规定修改,发起连署人需无违规记录方得申请,
否则任何的形式的连署案只要符合规定都应该让它成案,不可以用程序否决
成案後可以要求连署人说明或举证,然後由组长依事实跟规定裁决,
这样比较符合程序正义,否则好不容易连署完成却被莫名档在门外,
这不仅侵害了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也会让当事人心里不好受
是否建议将涉及使用者基本权利的事务能够订出更严谨的规范,
并且尽量让符合规定的连署案成案,利用成案後的讨论去决定是否否决,
而不要在还没进入审查程序就把连署案判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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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功夫未肯加,吝骄封闭缩如蜗,
试於中夜深自省,剖破藩篱即大家。
自 勉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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