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pteD (D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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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ROCBLUE之申请新版一案已经达到连署门槛
时间Wed Jan 4 18:58:05 2006
※ 引述《rayray12 (吃了你)》之铭言:
: ※ 引述《Kinra (金六)》之铭言:
: : 针对同一篇文章回三篇文就是洗版。
: : 不管你回文的内容是什麽、动机是什麽,你所造成的就是洗版。
: : 张爸也是针对同一个他认为未解决的问题,但他Cross-post事实未变。
: 那你是怎麽样啦
: 就讲的很清楚了
: 扁版版主不公正+小组长包庇
: 你听懂没有
: 对於你的行为我也觉得很厌烦
: : 不管你是不愿提出证据或无法提出证据,
: : 在你依然不提出证据的状况下,你所造成的就是诽谤。
: : 即使你讲一百次「根本就是」,也无法作为证据。
: 我诽谤他???????????????
: 串通叫做诽谤喔
: 真是可怕喔
根据以上两段落内容 我只想说句法谚 举证之所怠 败诉之所在
口口声声说人串通 口口声声说人包庇
请提出证据 无评无据的这样说 本来就是诽谤
: : 我如果继续针对这一点辩论下去,将形成两人的笔战,
: : 而我并非来笔战的,因此这一点留给其他人。
: : (不过就语法的角度看来,「对於某种行为感到无耻」是不合逻辑的。
: : 无耻是指缺乏羞耻心。)
: 合不合逻辑是你说的吗
: 那你逻辑这麽好
: 先去教教扁版版主怎麽建立好的逻辑思维
: 这可是我跟他学习的思考方式呢
: : 状况即三:洗版、诽谤、人身攻击。而你并没有成功辩清前两项。
: : 因此至少就前两项而言,你并没有立场指称我未搞清楚状况就发言。
: : (第三项留待其他人判断。)
: 我为什麽没有立场
: 少在那边给别人随便扣罪名
: 你事实上完全搞不清楚状况
: 我不想再跟你有任何讨论
: : 我没有理由为此感到有趣。
: : 这里是讲理的地方,我看得出你讲理的部分,而那些部分我无权回答;
: : 但是我无法接受你不讲理的部分。
: : 我对你的以上意见可能不够有建设性,不能算是建议,
: : 但以下建议我想应该够积极:
: : 楼上的JamesSoong君发言比你更为理性,可以作为参考。
: : 重复贴的文章可以用修文功能集成一篇(再把多余的删除),
: : 不理性的用语也可以及时删除。
: 希望扁版版主跟小组长理性之余别忘了要有公道
: 做太多没公道的事情
: 唉唷!天理昭彰呢
: 我可不多说了免的有人说我不理性....
另外 我也觉得你不适合开设任何的一个版面
从各大连署板都可以看到您不管是罢免或是其他议题的连署文
这样是否真的公正不偏颇? 蛮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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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 额板板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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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 ︿ 伯爵习惯都包个 50 元的小红包唷(睡前50税前也50)
伯﹀ 财 ﹀爵
﹀ 〉 〈 ﹀ 礼轻情意重,请笑纳......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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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