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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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关於Christianity连署一案
时间Sun Dec 18 17:23:00 2005
※ 引述《zoea (quit...)》之铭言:
: 一、
: 483 12/06 TonyDog ˇ [罢免板主] Christianity一案
: 连署无效
: 组务对於连署机的使用,基础原则建立在使用者自觉
: 此处所谓之使用者乃正常使用本组且非因特殊事件而进入使用之使用者
: 本连署案经本组前次宣布为有效後,持续观看该连署情况
: 於12月13日之连署赞成人数为70余人,
: 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三天,连署赞成人数增加至150余人
: 本组认为该特殊事件之发生,多数使用者於其他热门看板引导非正常使用该版之使用者
: 与组务强调之基於"组内自决"之概念,
: 真正有在使用连署标的的使用者,自己去决定这个连署的情况有所违背
: 滥用连署机之情况,端靠理性之使用者正常使用以避免发生
: 此类滥用情况乃连署机之恶,却为必须容许之恶
: 此亦乃组务必须针对连署个案介入审核之原因
: 本组前亦有针对连署做出类似判决(详参本版2982篇)。
: 引述前揭判决之内文
: "因为上述拉票情况 致使我认为这次的连署无法明确的反应真正的情况
: 这是连署机本身的代表性问题 但是小组长并无权限能改善这种情况
: 在某种情况上组务接受这个现象承认连署机的代表性 但不代表要每次都承认
: 例如开版或者新增板主审核本就较松 拉票事实上是组务不建议但认可的情况
: 但是罢免由於常有私怨介入 为避免公共设施成为私人斗争工具
: 就只能采取较高的标准。
: 此一连署本身的瑕疵 虽非单纯且确实使用连署机制的使用者的问题
: 但是却致使我无法依照连署结果给於完全的执行。"
: 基於上述原因,虽本连署理由经判断有理由在案,然本组依职权宣布该连署案件无效。
我想针对联署无效的决定上发表个人意见。虽然 r 版主的罢免的结果不变﹐但我还是
想解说一个想法。
如何辩别谁是那个版的成员﹖
很显然﹐这是无法分辨的。今天 r 版主可以把所有不服从他的人驱逐出境﹐只留下可以
认同他的想法的人的留下﹐岂不是会导致从此之後无人可以罢免他﹖因为其他人都不是
小组的成员﹐可没有权力去罢免他啊。
现在说得极端一点﹐版主把所有人都驱逐出境﹐只剩下他自己。这样谁有权力去罢免他﹖
所以﹐正确的作法是﹐只要是 PTT 用户﹐文章发表超过200 篇﹐就应该有权力罢免他。
因为网络上人民是可以迅速及自由流动﹐我可以在一天内踊跃在某版发表﹐也可能迅速
离该版而去。
若非事出有因﹐谁也不会这样无聊被煽动去罢免一个版主。这就是群众智慧。单独一两
个容易被煽动﹐但是要说服一两百人(要有足够的文章发表数可不容易)统一去做一件事
﹐可不是简单的。
1) 潜在的影响者应该有投票权
这个行动会对什麽人造成影响﹖那些人就有这个资格就这件事情发言。
2) 群众智慧会比单独一个人来得聪明
群众不可能为了私怨去罢免一个人﹐如果是﹐那已经不是私怨﹐而是公怒。
3) 公器公用﹐所以也应该由公众决定
任何一个版﹐都有可能被任何一位 PTT 用户进入。所以任何一个版都对用户造成影响
要不然我来这边说怎麽多干嘛。
意见表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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