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而立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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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个问题
时间Tue Dec 13 13:22:26 2005
不知道可不可以说说自己关於使用条款的看法
不行的话 我再自 d
※ 引述《mocear (莫西亚)》之铭言:
: 也不是指明哪个版主
: 不过我比较怀疑的是基督教版昨天出现了这一句:
: 并不是有文字规定才可以浸水桶。站方给板主这样权力时并无此但书。
: 『板规是板主权力的延伸』,这是历届小组长所强调的管板重点。
: 根据罪刑法定主义,要入人於罪就得有明文规定,那麽以上说法明显抵触前项
: 法理,但又说是「历届小组长所强调」的,请问这是真是假?又是否合理?
我认为 批踢踢并不是归属於现实上可以执行"公权力"的团体或个人
其管理行为不是受狭义"依法行政"的拘束
对於站方、站务、受委托行使管理板面的板主与一般使用者间
是以"双方契约"成立的私法关系
不应该导入"罪刑法定"此种"法律保留"的概念
这就像是参加一个免费的俱乐部
在加入的同时 就已经先说明 必须遵守相关使用设备的规定
同意的话 再加入 不同意的话 请勿加入
如果使用不遵规定 将取消会员资格
所以 加入者 要依循的 是站方所订出来的基本规范
在这种基础中 板面管理者的管理失当 其他使用者依据的
是站方所订的板面管理之管理规范及处理方法
当然 现实中的刑法还是得以规范在这个空间的行为
但那是指"刑事责任"的规范 站方跟使用者都必需遵循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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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93.243
※ 编辑: Frehrt 来自: 220.140.193.243 (12/13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