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大天使长路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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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rehoboth不当连续设他人水桶
时间Tue Nov 29 18:51:48 2005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复活!)》之铭言:
: ※ 引述《amateratha (大天使长路西法)》之铭言:
: : 这篇是帮他人申诉的,起因是这篇:
: : ==================
: : kaodasu只不过出来调解本人与rehoboth的纷争,rehoboth给他的居然是这个!
: :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看板 Christianity
: : 标题 [公告] 使用者kaodasu水桶一周
: : 时间 Mon Nov 28 22:32:04 2005
: : ───────────────────────────────────────
: : 按删除文章参考原则Ⅰ.蓄意持偏激或歧视立场,或不实污蔑
: : 使用者kaodasu屡犯不改,故从重判定,予以水桶处分
: : 期限自11/28/2005至12/05/2005,暂定於12/06/2005解除
: : ===========================
: : 更扯的事还在下面:
: :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看板 Christianity
: : 标题 [公告] 延长使用者kaodasu水桶一个月
: : 时间 Tue Nov 29 08:13:32 2005
: : ───────────────────────────────────────
: : 使用者kaodasu经判定水桶处分,仍使用其分身ID kaobubu发言
: : 意图以不实污蔑制造板面纷争
: : 故加重惩处,延长水桶处分至12/28/2005,其分身ID处分亦同
: : 版面上完全看不到kaobubu(所谓的kaodasu分身)到底发了什麽言,
: 你没看置底公告吗?
: 就是你最爱用来控告我的板规
: 清楚写着
: 本板板主於板面删除之文章,暂收录於「待删区」至少一个月
: 若逾期未於板面公开表达异议,视为该文作者同意板主对该文之处理
: 被删除文章
: 如被判定符合以上删除文章之参考原则Ⅰ或Ⅱ项,不仅该文被删除,并予以劣文处分
好~!
版规第一条,偏激、歧视、不实污蔑,可以被版主删文。
问题是连所谓「偏激、歧视、不实污蔑」的「证据」都没看到东西就从版面消失了,
别人不能反应啊?
: : 污蔑了什麽事实。
: : 别人用分身上来发言犯了啥法?!
: : 怎麽这回连「证明」都不见半个字?!
: 你在乱闹,证据都安放得好好的
: 我不需要多加解释
我只说「版众看不见半个字」,没人说东西彻底消失。
我乱闹?看起来还比较像你乱解释别人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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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把他们统统杀光,让上帝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
─教皇(英诺特三世) 随十字军之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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