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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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rehoboth不当连续设他人水桶
时间Tue Nov 29 17:26:21 2005
※ 引述《amateratha (大天使长路西法)》之铭言:
: 这篇是帮他人申诉的,起因是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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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odasu只不过出来调解本人与rehoboth的纷争,rehoboth给他的居然是这个!
: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看板 Christianity
: 标题 [公告] 使用者kaodasu水桶一周
: 时间 Mon Nov 28 22:32:04 2005
: ───────────────────────────────────────
: 按删除文章参考原则Ⅰ.蓄意持偏激或歧视立场,或不实污蔑
: 使用者kaodasu屡犯不改,故从重判定,予以水桶处分
: 期限自11/28/2005至12/05/2005,暂定於12/06/2005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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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扯的事还在下面:
: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看板 Christianity
: 标题 [公告] 延长使用者kaodasu水桶一个月
: 时间 Tue Nov 29 08:13:32 2005
: ───────────────────────────────────────
: 使用者kaodasu经判定水桶处分,仍使用其分身ID kaobubu发言
: 意图以不实污蔑制造板面纷争
: 故加重惩处,延长水桶处分至12/28/2005,其分身ID处分亦同
: 版面上完全看不到kaobubu(所谓的kaodasu分身)到底发了什麽言,
你没看置底公告吗?
就是你最爱用来控告我的板规
清楚写着
本板板主於板面删除之文章,暂收录於「待删区」至少一个月
若逾期未於板面公开表达异议,视为该文作者同意板主对该文之处理
被删除文章
如被判定符合以上删除文章之参考原则Ⅰ或Ⅱ项,不仅该文被删除,并予以劣文处分
: 污蔑了什麽事实。
: 别人用分身上来发言犯了啥法?!
: 怎麽这回连「证明」都不见半个字?!
你在乱闹,证据都安放得好好的
我不需要多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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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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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