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JAM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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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crossstrait板工reader滥浸水桶
时间Fri Jan 7 00:22:48 2005
※ 引述《okcool (熊猫人)》之铭言:
: ※ 引述《GOJAM (LIFE)》之铭言:
: : 事由:
: : reader以一只劝告浸我水桶15天,不合情理法,特申诉之.
: : reader判决主文:
: : 依检举而判定推文使用粗语,依粗话规范,应给予劝告处份。
: : 但由於劝告已满三次,警告已满三次,并判过一次水桶,故依
: : 同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款,给予二级水桶,就是禁止发言
: : 十五天。
: : 本人申诉说明:
: : 1.该板板规依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其惩处大致分为劝告、警告、水桶三级,可累进.
: : 但仅凭一只劝告(又不是水桶或警告)竟可封人ID十五天,
: : 可见该板板规设计、板工对板规的理解与执法心态有很大的质疑空间
: : 以下谨就板规来论板工reader判决错误
: 如果是用累进制
: 那我觉得没什麽不妥
问题是他累计错误
我在文中已经清楚陈述推论
: : 2.根据该板板规第八条第一款,本人之前所有劝告已注销.
: : 故此次判决之劝告,为单纯劝告,不符合该判决公告所宣称之二级水桶处分
: : 理由如下:
: : a.因为之前所有劝告已注销,故劝告纪录归零,不符合该公告所谓之第五条第二款
: : 所以这次的劝告无法升级为警告
: 麻烦提供板主公告注销的相关证据
该板板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自然注销:
第八条 违规记录之注销
一、劝告於一个月後自然注销。
: : b.基於a.,既然不足以升级为警告,故无法依板规第五条第三款升级为水桶
: : 顶多是既有的三只警告加上这次的一只劝告,无法构成水桶
: : 第五条第三款的说法是"警告记录达三次或等同於三次,此後的警告将昇级为水桶"
: : c.基於a,b. 故知此次判决之劝告,不足以构成水桶.
: : 既然不构成水桶,所以自然无法适用该板规第五条第四款之"水桶处份将逐次昇级"
: : 亦即本次判决之劝告处分无法晋级为'二级水桶'
: : d.基於上述a,b,c.故知本次判决公告之'二级水桶'处分不成立.
: : 3.基於上述板规上的推论
: : 可知板工reader不当执行板规,错判本人'二级水桶'
: : 应即刻解除水桶,恢复本人发文权限,并於板上公告承认其误判,以昭公信.
: : 对於本人权利被剥夺之损失,reader应负起赔偿责任以示负责
: : 本人要求水桶冤狱赔偿5000 P币
: : 请主持公道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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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