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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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预告] 版主实行版规保障措施
时间Mon Sep 29 21:43:29 2003
※ 引述《blowsnow (影子玫瑰)》之铭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着作重制权基本上是被当作财产权来保护的,
: : 虽然这并不代表只有实际上能拿来卖钱(有市场价值)的时候才保护,
: : 但至少比起一般的实体财产权或着作财产权在保护强度上无论如何不能直接等量齐观,
: : 因为其作为财产利益(尤其是交易价值)的实现可能性与前述权利显有差距,
: 着作人格权丢到哪里去了?
你在那里看到着作重制权属於着作人格权?
: : 几个论点可支持板主收文章到的这个动作不应该被认为是侵害重制权,
: : 首先,该活动并非营利性质,在BBS上发表文章一般情形下也没有什麽潜在市场可言,
: : 收录文章更不会对其(市场)价值造成什麽影响,
: 有无潜在市场不影响权利之存在 否则任何尚未进行营利的着作全部完蛋
: 出书没人买 赔钱 就表示他人可以盗作者的版吗?
: 本案版主已另列非关该文的标题
: 若版主收录你这篇然後命名为Alfred排泄物全集 你觉得有没有影响?
: : 其次,依该着作之性质,於BBS上发表文章,在一般情形下显非以营利为目的,
: : 且在BBS上文章在一定期间内将被系统自动删除,如不以此种情形保存之,
: : 秀异之文章将就此消失,形同绝版,
: 要不要绝版是权利人的自由 不干他人要不要保存或可不可惜
: 用某人想保存来做公开散布作者着作的权源?
首先,请自行参照着作权法第六十五条各款,
我已经依照该条规定说明何以:
「依其各款所列之参考标准,板主将文章收入的动作应属於合理使用」,
如果你要进行反面论证,必须说明这为何不属於合理使用,
并依上述各款情事进行实际的论证。
其次,就你所具体列举的理由,
有以下几点必须回应:
第一,我们是在讨论一般性的情形,何来「本案」之有?
第二,市场价值之有无虽非其有无着作权之必要条件,(我也说过了,参前文)
但在讨论利用人是否该当合理使用之要件时,是法定的参考基准,
请搞清楚讨论的层次。
第三,要不要绝版的确是权利人的自由,但这和他人是否得予以重制是两回事,
参看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若权利人决定不再出版而使之绝版,
反而是构成合理使用的条件之一,请重看一次法条,谢谢。
我诚心的建议阁下,先把「合理使用」这件事情搞清楚,
着作权的保护在现在或许已经是不能没有的制度,
但着作权的保护界限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一句我有着作权就打死一切了。
: 本案是作者提出要删除收录文章
: UmbertoEco版主违反作者意愿 拒不删除未经作者同意收录之文章
: 事件尚未结束该版主又自行到偷改掉原事实
: 争议是这个
再一次,没人在跟你争这件事,
这个标题是重新下的,
我们是在讨论一般性的情形,
因为didadi是一般性的反对板主得收录文章到内。
我也已经在前文说过,我赞同原作者有权要求删去在内的文章,
但不是基於着作重制权,而是出於对原作者人格的尊重。
请查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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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idadi:不过我已经考虑要编个签名档"不给收录" :P 推140.136.247.245 09/30
3F:→ Alfred:别编啊,会很可惜呦! 推140.112.151.15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