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wsnow (影子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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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预告] 版主实行版规保障措施
时间Mon Sep 29 14:52:01 2003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着作重制权基本上是被当作财产权来保护的,
: 虽然这并不代表只有实际上能拿来卖钱(有市场价值)的时候才保护,
: 但至少比起一般的实体财产权或着作财产权在保护强度上无论如何不能直接等量齐观,
: 因为其作为财产利益(尤其是交易价值)的实现可能性与前述权利显有差距,
着作人格权丢到哪里去了?
: 几个论点可支持板主收文章到的这个动作不应该被认为是侵害重制权,
: 首先,该活动并非营利性质,在BBS上发表文章一般情形下也没有什麽潜在市场可言,
: 收录文章更不会对其(市场)价值造成什麽影响,
有无潜在市场不影响权利之存在 否则任何尚未进行营利的着作全部完蛋
出书没人买 赔钱 就表示他人可以盗作者的版吗?
本案版主已另列非关该文的标题
若版主收录你这篇然後命名为Alfred排泄物全集 你觉得有没有影响?
: 其次,依该着作之性质,於BBS上发表文章,在一般情形下显非以营利为目的,
: 且在BBS上文章在一定期间内将被系统自动删除,如不以此种情形保存之,
: 秀异之文章将就此消失,形同绝版,
要不要绝版是权利人的自由 不干他人要不要保存或可不可惜
用某人想保存来做公开散布作者着作的权源?
: 此外,我支持原作者得随时要求板主删除内的文章,
: 但是我认为若看板上出现争议事件时,
: 板主有权在事件结束之前将相关文章置於内,
: 这不只是为了作保全证据,同时也使BBS上的事件能以比较简便的方式受使用者的公评,
: (可参看着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只是打个比方)
: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去delete板一一寻找,
: 而对板主甚至小组长、站长的行为究竟是否合宜妥适的惟一最後标准
: 也只能是诉诸公评,板主罢免制度的精神也在此。
: 以上。
本案是作者提出要删除收录文章
UmbertoEco版主违反作者意愿 拒不删除未经作者同意收录之文章
事件尚未结束该版主又自行到偷改掉原事实
争议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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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被我催眠了....你已经被我催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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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6.127
※ 编辑: blowsnow 来自: 140.112.6.127 (09/29 15:01)
1F:→ totorro:我还以为是小组长去删的 推 218.184.28.96 09/29
2F:→ UmbertoEco:见#914 CC大不是那种删了还会赖给别人的人 推 210.85.22.25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