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jazz (爱三)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公告] highlander控a-diane版版主案
时间Fri Sep 26 01:33:45 2003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铭言:
: ※ 引述《Transfinite (超限术士)》之铭言:
: : 在下可以请问一下智慧财产权的范围吗?
: : 总不能我说一句"干你娘",都有智慧财产权吧......
: : -
: : 这真的是范例,我并没有要骂任何人的意思
: =>>有。只要这篇文章发表出来,内容是原创的,发文者对於该文就有
: 原始的智慧财产权。
想请问一个问题
若照U版主所言 他是将其留作判决案例
这样也受所谓智产权保护吗~???
实体情况总不能有人被判恐吓 而其恐吓信函被收为证据
但写文者去跟法院要求这是他的智产权 要求拿回
应该是不可行的吧~!?
今天如果U版主是以法务方式管理
要求保留当作判例或是历史证据
何以还要求其一定要删除呢~???
虚拟的BBS 法治观念还是应该有效的吧~!?
: =>>既然使用者只能主动的要求被删除或不被收录,就算内容只是干你娘,
: 仍然不会对版主版务执行造成困扰;因为使用者无权要求版主不删除或收录
: 其发表文章,不管内容是干你娘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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