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bertoEco (迷路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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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给小组长的诚心建议
时间Wed Sep 24 04:29:41 2003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铭言:
: ※ 引述《UmbertoEco (迷路的鱼)》之铭言:
: : 1.关於本案,究其症结便是在於板主编辑之行为,
: : 是否构成违反着作权法的法律问题。
: : 纵然我们有不同的法律见解,毕竟这件事不是我们说了算。
: : 在下建议不妨就让当事人迳行向法院提出告诉
: : 由专业法官做出判决
: =>>若使用者要求删除其在内之特定不特定文章,版主必须删除之。
: 也就是说在的任何一处,都不应该继续有该特定或不特定文章。
: 请你处理。否则要我处理吗?
无法认同小组长见解。恕难照办。
依本板板规,板主得保全相关证据供相关当事人诉讼使用。
该案两造皆已经以文字向在下明示愿对簿公堂之决心,
故在下接受当事人所提出保全证据之请求。
小组长若迳行删除该案争议证据在下显然无法阻止,
但必须在此重申无法认同小组长做法合理,
同时厘清刻意销毁证据的责任归属。
: =>>请参阅BM版版主管理规则,小组长对於编辑是否适当有裁量权,
: 我也说的很清楚,如果那不是一个空目录,里面有该ID的文章,
: 自然使用者有那个眼睛去看是版主没品扣帽子还是PO文人没品,
: 以区区激进X派我不认为到达人身攻击的程度。所以我不会追溯前版主行为。
: 不过该以ID取名之目录,变成空目录或者变成放跟该ID无关之文章时,
: 我需要听你对於这个编辑的解释来行使我的裁量权,我也跟你说了,
: 请你对於这样取名不是装饰性的理由作解释,请快想该怎麽解释,
: 这是你应该对我做的事情,至於你要跟特定使用者去法院干嘛,我不想管,
: 也不是我应该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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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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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