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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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给小组长的诚心建议
时间Tue Sep 23 03:03:46 2003
※ 引述《UmbertoEco (迷路的鱼)》之铭言:
: 1.关於本案,究其症结便是在於板主编辑之行为,
: 是否构成违反着作权法的法律问题。
: 纵然我们有不同的法律见解,毕竟这件事不是我们说了算。
: 在下建议不妨就让当事人迳行向法院提出告诉
: 由专业法官做出判决
: 2.虽然此案发生於2000年迄今已事隔三年人事全非,
: 然经当时的前板主表示,
: 该文之所以存在於乃是因为该板友highlander违反板规
: 收录该文乃是作为存证之用,并非其文有所精彩之处
: 而今事隔三年,highlander趁板主已易,对旧案不悉,
: 趁机以着作权主张要求现任板主抹消其当年犯行之证据,
: 於情於理,其心可议。
: 幸赖前板主适时出面说明,当年案情始现端倪,
: 也使highlander妄图混水摸鱼窜改历史的恶行被识破。
: 3.另,highlander於期间不断以信件威胁恐吓本人,
: 要求本人配合其要求窜改,
: 本人虽不至於明知故犯违反站规公布其信件落人口实,
: 但若本人也须出庭应讯,必要时将一并上呈庭上作为证据
=>>这里是PTT,这里是国家研究院,如果贵版非我辖下看板,
那麽请把我说的话当放屁~不然,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若使用者要求删除其在内之特定不特定文章,版主必须删除之。
也就是说在的任何一处,都不应该继续有该特定或不特定文章。
请你处理。否则要我处理吗?
=>>请各位版主注意,使用者之请求权只针对文章本身,这个判例并不代表
使用者可以要求版主要把文章怎麽放或放在哪里,也不能要求不放在特定位置,
使用者可以要求而版主必须照办的只是,特定或不特定文章之完全不能放而已。
=>>请参阅BM版版主管理规则,小组长对於编辑是否适当有裁量权,
我也说的很清楚,如果那不是一个空目录,里面有该ID的文章,
自然使用者有那个眼睛去看是版主没品扣帽子还是PO文人没品,
以区区激进X派我不认为到达人身攻击的程度。所以我不会追溯前版主行为。
不过该以ID取名之目录,变成空目录或者变成放跟该ID无关之文章时,
我需要听你对於这个编辑的解释来行使我的裁量权,我也跟你说了,
请你对於这样取名不是装饰性的理由作解释,请快想该怎麽解释,
这是你应该对我做的事情,至於你要跟特定使用者去法院干嘛,我不想管,
也不是我应该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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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8.105.1.111
※ 编辑: ChaosCreator 来自: 68.105.1.111 (09/23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