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公告] 最新连署新增版主规定(20030921)
时间Mon Sep 22 03:29:10 2003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铭言:
: =>>试用规定:(仅适用於利用连署途径无版主看版之之新版主申请)
:
: 一、合於各项连署规定之新增版主连署,小组长1.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之,
: 2.设定版主。﹝初新增之版主没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权﹞
: 二、在版主试用一星期後,小组长将於AboutBoards看版举行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 投票人为组内版主,决定是否让版主续用,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 凡投[赞成]、[反对]之版主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新增版主版主权。
: 否则小组长需设定新增版主在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权。
不好意思,请问一下新任小组长,
当初我新任板主时,也曾自动提出板主试用投票,
但後来这一条规定废除,我的板主试用投票才跟着中止。
我知道这一条是为了避免有心人士恶搞看板而制订的,
但是因为在国研组,连署新板主要拿到40张有效票已经很难了,
再加上这个试用投票,要顺利当上新板主实在是重重考验,
真正有心要好好管理一个板的人也同时受到重重的限制,
所以当初有些板主才会建议废除这一条。
请问一下,现在这一个规定是否有需要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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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51.252
※ 编辑: jimmyduh 来自: 203.73.251.252 (09/22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