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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公告] 最新连署新增看板规定(20030921)
时间Mon Sep 22 03:17:18 2003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铭言:
: 二、在版主试用一星期後,小组长将於AboutBoards看版举行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 投票人为组内版主,决定是否让看板续用,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 凡投[赞成]、[反对]之版主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看板。
嘻,有认真的小组长就来认真问问题吧
就是阿,那麽其实[无意见]和[赞成]其实没有差别阿
只是阿,无意见又不用写理由阿,似乎比赞成更对於申请人占优势
其实也没什麽大不了,就只是在文字上,不太习惯吧
另外,就之前投票结果而言,这样的方法,好像没有不过的吧
很容易就通过了
辛苦辛苦
你做了之前小组长五个月都没空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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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看到吉米兄的意见,才发觉我该问的应该是看板而非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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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耶和华的脸光照你
愿耶和华赐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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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6.55
※ 编辑: ginshop 来自: 218.184.26.55 (09/22 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