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orro (What dreams may 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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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职
时间Fri Sep 5 10:02:30 2003
※ 引述《Iamaidiot (昨夜好梦一场)》之铭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PTT明文规定,小组长有权撤换版主
: 您说的对
: 可是要到什麽程度小组长才能(/应该/必须/不得不)动用到这一样权力???
: 在生活娱乐馆看过类似的判决之原因不外於荒废版务擅自隐版或是恶意清板等等
: 都是因为版主对版务的经营不力才使得小组长直接介入
: 因为一两封信的公开就干掉一个版主...这一点在我看来真的太夸张
: 先声明一下,我认为Gespenster板主在公布其他使用者信件这一点上的确是犯错该罚
: 但是直接砍掉他的版主职....太扯了吧
或许小组长对於他所认可的版主道德行为有某种底线吧....
: 请别跟我说到小组长後来改判决的事,请先看看他改判决的原因:
: 经与ststst讨论後他表示不介意资料被公开 但是认为板主这种行为很没礼貌
: 故改判Gespenster解职一星期
: 换句话说如果今天ststst版友一个不爽咬到底,Gespenster板主就。死。定。了
: 这种判决是否太严苛???
: 我很希望这里的小组长能好好思考一下然後给我们一个大概的底限
: 一个版要发生什麽事闹到什麽样的程度才会逼到小组长得直接介入版务运作
: 会关心这个话题不为别的,只为了四个字:兔死狐悲
还是请小组长能尽快将法条重新制订或详细列明.....让这些辛苦的版主能有所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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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8.139
1F:→ HYCobey:自己不要随便公布别人的资料不就没事了 推 61.222.7.4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