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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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时间Sun Apr 27 14:28:14 2003
※ 引述《abcdeffg (你快乐我也快乐)》之铭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复活!)》之铭言:
: : 当时连罢免连署发起人的资格都不符合,还算没有程序瑕疵吗?
: : 我把证据都列举在前面6/26的文章
: =>>连署门槛与审核:
: 一、不论类别各看新成立看版之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30个有效连署
: "且"必须多於反对之有效连署数。
: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 二、小组长得参考连署进行时於组务看版之相关讨论,决定最後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 对於连署结果之执行与否,小组长需於连署结束後两周内进行公告。
: 若小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小组长必须於组务看版进行说明。
: 我先把内的废除板主摘要节录出一段下来
: rehoboth板友你必须先举证 连署发起人的资格确实不符才行
: 但是我必须很遗憾地告诉你 就算你举证出发起人的资格不符 连署程序有瑕疵
: 那只能说这场连署的存在是有问题的
: 不过关於你想推翻之前的免职处分 我必须说我实在帮不上忙
: 因为
: 1.当时你并没有对於连署瑕疵一事提出质疑 所以这场连署经通过後就生效
: 这是毫无疑问的
: 还是老句话 若你能提出证明当初连署的发起人资格不符 那才有讨论空间
我质疑并证实当初连署发起人的资格不符的文章还在板面上呢!
: 不过别高兴的太早 因为
: 2.我再转录关於罢免板主的规定
: =>>『废除版主』特殊规定:
: 1.发起连署(发起人一并在组务版公布ID资讯且连署事由说明充分得小组长
: 认可,若不符规定,小组长有驳回删除连署的权力)
: 请注意 这是有驳回的权力 并不是得予以驳回 也就是说
: 即使发起人资格不符 但是若小组长认为有付与使用者公决的必要
: 小组长还是可以继续让连署进行下去
: 因此 我的结论是 这场罢免可以说有瑕疵 但并不违法
: 其实PTT非常注重自由的风气 所以对於小组长 都要求尽量不要干涉组内看板的运作
: 不过必要时 为了维持讨论的风气 小组长有必要也有权力出面维持秩序
: 为了让大家看的懂 我再解释一遍
: 罢免板主时
: 一、若发起人资格符合且连署通过门槛 小组长就要处理
: 若小组长反对 我再重贴上面一段说明下来
: =>>连署门槛与审核:
: 二、小组长得参考连署进行时於组务看版之相关讨论,决定最後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 对於连署结果之执行与否,小组长需於连署结束後两周内进行公告。
: 若小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小组长必须於组务看版进行说明。
: 小组长还是可以让板主继续担任下去 但是他有义务得给出一个理由来
: 二、若发起人资格不合呢 小组长在经过检举发起人资格问题後
: 可以宣布连署无效 但也可以继续连署下去 详情请见上文
: 那麽 规定发起人资格是否多此一举 或是有人会质疑乾脆不要规定连署资格算了
: 毕竟决定权在小组长不是吗??
: 那麽我必须说 连署是使用者 反映民意给站务群的管道 只具有参考价值
: 不过 即使小组长有权决定板主的去向 甚至违背大部分人的要求
: 他还是得给使用者一个解释才行
: 否则若他违背民意又不给交代 就是专断独裁
: 更何况当初没有人质疑发起人的资格 连署赞成罢免的使用者也占多数 不是吗??
连署赞成罢免的使用者,其中有U党用分身投票
这种多数也要算?
: rehoboth板友若对我的说明有所疑问 请再提出来吧
: 另外 你也可以请现在的基督教板板主推荐你担任该板板主 这点我不反对
不需要,我说了我不恋栈那个职位,但感慨的是公义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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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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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15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