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到底借谁高统课本)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问题] 关於板主罢免的讨论
时间Wed Dec 18 16:30:04 2002
※ 引述《Junchoon (天涯孤独)》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呢喃者)》之铭言:
: : 不好意思今天才回应
: : 觉得ChaosCreator大说的真的很有道理,可是总觉得哪边怪怪的又说不出来
: : 今天想到了
: : 嗯,<法治的推动,事实上依旧讽刺的极度依赖人治。>这句话在BBS更形贴切
: : 可是我到ptt刚满一年,这一年在这群组就发生三次这问题
: : 而且到现在还在争议中,所以才希望至少针对这一点设法解决
: : 也不用太详细,只要简简单单一句:
: : 本群组讨论版可(或不可)於板内讨论版务文章
: : 有了这一条规定,至少不爽的只剩下一方而不是每次都是两边在闹
: : 正遭罢免的版主要或不要处理版务时也少了被议论抨击的可能
: : 看是容许这些言论存在或请他们移驾过来也才於法有据
: : 否则岂非陷入父子骑驴般怎麽作都错的局势???
: : 有法必有破,但若是什麽都不作岂非陷人於两难跟不义???
: 这点我有话想说一下
: 我觉得看板能不能讨论板务文章决定权是在於板主的
: 前後任不同的板主可能也会有不同的看法
: 这种规定属於看板内规,没必要提升到群组或站规的层次
: 我的看法是倾向於可以讨论的,但是这种板务的讨论不该成为看板的主要话题
: 最好是在新板主上任或是开新板时就和看板使用者协调好
: 才不会有太大的争议
=>>补充说明,是法规不够明确吗?参阅废除旧版主规定:
三、发起人需於废版主理由处写明看版废除版主理由。
连署受理之一般废版主理由包括:长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职务),长期未於看版内发表文章。
发起人并必须於Aboutboard进行进一步举证之说明。
其他理由如文章删除,mark、看版讨论脱序等疑义,需先行在组务看版反映之。
若有疑义,小组长得采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问,发起人有义务进行
说明与讨论,2.直接宣布连署无效等措施。
=>>组规里面已经订了这一条,小组长方面可以利用这一条来迫使这些其他理由
无关看板讨论主题的讨论,从看板中转至组务看板来处理之。
配合站长说明的版主权责,一推一拉可以把类似此次例子在看板中所出现的一堆
脱序文章放到组务看板来。就算版主不处理,此条规范仅为小组长与连署发起人间
关系,小组长仍旧可以主动处理。这是法规不足还是人在执行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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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11.2
※ 编辑: ChaosCreator 来自: 140.112.111.2 (12/18 16:31)
1F:→ Iamaidiot:啊,我漏掉这一点没想到 m_o_m 推 218.184.55.8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