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Young (史提夫样)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公告]最新连署看板规定
时间Tue Nov 6 12:49:11 2001
有鉴於看板连署过於简单,小组长特此公布新规定,
从今日起开始适用。
针对部分原有条文,做了以下之修改:
原条文:
=>>连署人资格:上站次数100次以上"且"文章数100篇以上
发起人资格:同上
新规定:
连署人资格:上站次数200次以上"且"文章数200篇以上
原条文: ^^^^^^^^^ ^^^^^^^^^
一、不论类别各看新成立看版之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30个有效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新规定:
一、不论类别各看新成立看版之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有效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
原条文:
二、在看版试阅一星期後,小组长将於AboutBoards看版举行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版主,决定是否让看版存续,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版主必需在留言时写理由,否则不予采记。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版。
否则小组长需更改该看版之类别为原申请类别,并设定试阅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权。
关於此项条文之变革简述如下:
从今日起,投[赞成]与[反对]之版主不需要写理由,照样采计。
最终结果要[赞成]>[反对]+[无意见],不然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板。
否则小组长需更改该看版之类别为原申请类别,并设定试阅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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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78.120